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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子思氏的儒家影响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记》首次论及“仁”与“法”的关系:“中心僭袒,爱人之仁也。率法而强之,资仁者也。”子思应年长于慎到、商鞅,故此言当慎子、商鞅取于子思

先秦法家:子思氏的儒家影响

蒙文通谓:“子思氏之儒,固援法而入于儒者也”;“儒分为八之事,其一为子思氏之儒,儒之兼取法家,莫著于此。而文质之说,亦源于《表记》。《表记》固为取之《子思》书”“《隋书·音乐志》载沈约奏言:‘《礼记·中庸》《表记》《坊记》《缁衣》皆取《子思子》’。”[41]

子思的思想和主张,可能直接源于《洪范》。《洪范》首重五行(水火木金土)、三德(正直、刚克、柔克)、八政(食、货、祀、司空司徒司寇、宾、师)。五行属哲学范畴。三德讲求治国的三项策略:遵从古训、以刚导民、以柔教民。八政是对“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扩充和完善。这些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其中,刚克、祀、司寇、师大都与法家思想有关联。子思的思想和主张还可以从《中庸》《表记》《坊记》《缁衣》等著述中略见一斑。

《中庸》言治理天下国家之“九经”,其中包括“尊其位,重其禄,同其好恶,所以劝亲亲也;官盛任使,所以劝大臣也;忠信重禄,所以劝士也;时使薄敛,所以劝百姓也;日省月试,既廪称事,所以劝百工也”。这里面充斥着与“重义轻利”相左,而以物质利益役使臣民“同其好恶”的色彩,与法家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是相通的。

《坊记》提出“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的治国原理,同时又指出“大为之坊,民犹踰之”的社会现实。比如,礼规定诸侯的义务,但是“以此坊民,诸侯犹有畔者”;礼规定平民的义务,但是,“以此坊民,民犹得同姓以弑其君”;教民以孝,“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教民重义,“以此示民,民犹争利而忘义”;教民以丧礼,“以此坊民,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教民以父子之道,“以此坊民,子犹有弑其父者”;教民以君臣之道,“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而贰其君”;教民“先事而后禄”之道,“以此坊民,民犹贵禄而贱行”;“以此坊民,民犹忘义争利以亡其身”;教民以男女之礼,“以此坊民,民犹有自献其身”;“以此坊民,民犹以色厚于德”;“以此坊民,民犹淫泆而乱于族”。社会普遍存在着“小人贫斯约,富斯骄,约斯盗,骄斯乱”“觞酒豆肉,让而受恶,民犹犯齿,衽席之上,让而坐下,民犹犯贵”的现象,这一切都暗示着传统礼仪教化已经普遍失去作用。《孟子·滕文公》指出:“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面对混乱的世道,因此,治国治民不得不另辟蹊径。子思对德治礼教的失望,也许正是他同情理解法治的原因。

孟子对法治同情理解的思想倾向可能源于子思。《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载:“孟轲,邹人也。受业子思之门人。”因此,孟子在承认法的作用方面是明显超越孔子的。《孟子·离娄上》指出:“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圆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孟子以规矩比喻法律,和法家以绳墨角斛比喻法律如出一辙。《告子下》指出:“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论语》“法”字仅二见,即《子罕》所谓“法语之言”,《尧曰》的“谨权量,审法度”。而《孟子》“法”字八见。可见孟子多少受到法治思潮的影响。孟子深知“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孟子·梁惠王上》)。当孟子发现“仁义”说教对君主无用之后,转而理解法治则是很自然的。

《表记》首次论及“仁”与“法”的关系:“中心僭袒,爱人之仁也。率法而强之,资仁者也。”从认识到“徒善不足以为政”,到强调“法”具有“资仁”的作用,应当说是子思学派的一个创举。这与《商君书·画策》所谓“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在逻辑上是相通的。同时,在“仁”的特征方面,子思之言与《韩非子·解老》所言“仁者谓其中心欣然爱人也”以及《春秋繁露·必仁且智》所言“仁者僭袒爱人”,也是相通的。而《春秋繁露·度制》所谓“孔子曰:君子不尽利以遗民。……以此坊民,民犹忘义而争利以亡其身”显然引自《坊民》。

《表记》首倡新的为臣之道:“事君:可贵可贱可富可贫可生可杀不可使为乱。”《荀子·仲尼》亦谓:“可贵可贱也,可富可贫也,可杀而不可使为奸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亦言:“是可生可杀而不可使为乱。”这种绝对尊君卑臣的精神既与孔子、孟子异旨,又与法家相类。(www.xing528.com)

《表记》屡引《吕刑》。比如“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是故君子貌足畏也,色足惮也,言足信也。《甫刑》曰:‘敬忌而罔有择言在躬。’”“君子尊仁畏义,耻费轻实,忠而不犯,义而顺,文而静,宽而有辨。《甫刑》曰:‘德威惟威,德明惟明。’非虞帝其孰能如此乎”。

《缁衣》数引《吕刑》。如“《甫刑》曰:‘苗民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甫刑》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康诰》曰:‘敬明乃罚。’《甫刑》曰:‘播刑之不迪’”。

蒙文通说:“《子思子》佚文多法家之说,……正儒之滥于申、商者乎!《后汉书·袁昭传》注述《子思子》曰:‘兔走于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集兔满市,过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人不能争’。此慎到、商鞅、韩非书文也,而为子思之儒者取之。”[42]其中“贪人具存”,“人”即“仁”,二字通用。正反映此文的时代特征。

慎子有言:“一兔走,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43]《商君书·定分》亦有:“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以分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子思为孔子之孙,孟子系子思再传弟子。子思应年长于慎到、商鞅,故此言当慎子、商鞅取于子思。此言是子思与慎到、商鞅思想相传递交合的一个可靠记号。我们知道,孔子重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名分。子思不仅继承了孔子的思想,而且把名分从政治、家庭领域拓展到物质生活领域,这是一个伟大的发明。商鞅正是从物质生活出发,发现了人们皆“好利恶害”的秉性,继而推崇以赏罚二柄为手段的法治。

孟子的思想是继承孔子的。这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把孔子“仁者爱人”的仁学发展成“仁政”学说,其实行方法是解决土地问题——“制民恒产”(《孟子·梁惠王上》);二是《春秋》之学。可以说,孔门弟子当中最明了《春秋》之义的莫如孟子。“孟子已明言之曰:‘世衰道微,邪说暴行又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孟子又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足见孟子《春秋》之学,与公羊同一师承,故其表章微言,深得公羊之旨”[44]。这样,可以说孟子思想中的法家倾向或许源于《春秋》之学。据此,可以说,儒家后学当中能够孕育出法家思想,与《春秋》之学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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