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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实施指南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实施指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的健康和生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工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食品新产品不断满足着人们对饮食更高的要求。然而人们在享受现代食品工业带来的丰富、营养、方便的食品的同时,也面临着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给人们带来的健康风险。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表现在微生物环境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源带来的食品安全新问题,落后的加工工艺和储存运输条件造成的食品污染问题以及食品掺假作伪现象。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公共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现有情况表明我国已经进入食品安全危机频发时期,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频率急剧加快。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对我国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不断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是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它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在对食品安全风险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威胁和重大损害,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所采取的避免或减少危害结果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在修订原《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于2011年10月5日发布了《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方面均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此外,地方政府和企业也编制了地方或单位层面的应急预案,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一、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按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二、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原则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原则为: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三、我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 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属于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业部、质检总局、公安部等以及各种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及各级应急机构通过信息搜集、专家咨询,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发生源头,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扩散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监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由卫生部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3. 地方各级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机制包括: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及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等几个方面。

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处置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此外,还应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社会动员和宣传培训保障。

(三)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1. 监测预警(www.xing528.com)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的首要组成部分是监测预警,它涉及食品安全信息预测、监测、警示信息的发布及应急预警的所有功能。预警包括预测和警示。

预警机制的监测主要是指预警信息的搜集、分析和评估以及风险的确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警示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其警戒的级别,并依照法定程序和原则,由权威机构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类别、级别、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当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食品安全监测预警还包括日常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状况通报制度、食品安全举报制度等。

2. 报告制度

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h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h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 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事故评估包括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范围、后果、严重程度以及事故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蔓延趋势。

(四)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是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开展的处置过程,是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关键环节,目的在于通过采取各种应急处置措施,减少或者消除食品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 分级响应

分级响应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出发点,根据事故评定核定的级别及时响应。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响应,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当食品安全事件继续升级时,需要启动事故扩大升级应对流程,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此时参与处置的单位增多,指挥的层级上升,动用的资源也相应地增加。当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时,没有继续扩散的趋势,可以降低响应级别。

2.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措施是应急响应中最为复杂也是最为核心的内容。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包括立即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对确认受到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采取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等措施。

3.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有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事故予以评估,并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预防。同时也要对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检测评估,为制定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4.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h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应当及时终止响应。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应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指导。

(五)后期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和赔偿受害人的工作。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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