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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妇女、未成年、老人和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举措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需要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对于拒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可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

保护妇女、未成年、老人和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举措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是为保护妇女、未成年、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因为弱势群体在婚姻家庭中容易遭受到轻视和虐待,甚至被遗弃。

(一)禁止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一条指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与社会其他领域中发生的暴力行为相比,从主体来看,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从行为的环境来看,家庭暴力都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侵害的客体来看,家庭暴力主要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以及性权利等;从主观上来看,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是出于故意,而且施暴行为在时间上是具有一定连续性的。

《民法典》规定了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法律救助措施和关于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如受害者有权请求公安机关制止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或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等。(www.xing528.com)

(二)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需要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不扶养妻子;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兄、姐,不尽扶养义务;等等。

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人,应当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并给予适当的处分。对于拒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可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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