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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广告修辞越过私密产品的矛盾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私密产品具有“不公共”和“不公开”的两种属性。用广告来传播私密产品,就必然面临其中的矛盾。如何用广告修辞巧妙地越过障碍,宣传私密产品,正是笔者想研究的而目前学术界没有太多涉及的领域。目前,国家有法律规定的部分私密产品不能“登大雅之堂”,有许多私密产品的广告营销虽然还不成熟,但日渐兴盛,成为商业广告的一部分。

如何用广告修辞越过私密产品的矛盾

“私密”一词,含义是“属于个人而比较隐秘的”(《新华词典》)。“属于个人”,笔者理解包含两种含义:一是个人的身体部位,隐秘处;二是个人的私事,隐私,“即不愿暴露的私事”(《新华词典》),“不愿告诉人的事,也指有些见不得人的事”(《汉语大词典》)。

以产品来分类,凡是与人体隐秘处或个人隐私相关的系列产品,比如丰胸产品、补肾产品、避孕药、痔疮药物、前列腺药物、阴部护理品、泌尿系统药品卫生巾等均属此类。这些产品,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笔者认为,它们可以统一被称为“私密产品”。根据其属于个人的特性,又可以分为三类:女性用品(卫生巾、阴洗液、除毛用品等)、计生用品及情趣用品(安全套、润滑剂、性玩具等)、保健品与性保健品(壮阳药、隐私部位治疗用品等)。

私密产品具有“不公共”和“不公开”的两种属性。“不公共”指私密产品的使用是个人行为,使用者一般不会在群体中使用私密产品;“不公开”是指使用私密产品的信息是私人的,使用者一般不会将自己使用私密产品的信息与他人分享。而这两个属性恰好与广告的“公共”、“公开”属性相对立。用广告来传播私密产品,就必然面临其中的矛盾。如何用广告修辞巧妙地越过障碍,宣传私密产品,正是笔者想研究的而目前学术界没有太多涉及的领域。(www.xing528.com)

目前,国家有法律规定的部分私密产品不能“登大雅之堂”,有许多私密产品的广告营销虽然还不成熟,但日渐兴盛,成为商业广告的一部分。不少失败的案例更提醒广告界,私密产品的营销和传播还需要总结和探索,以符合中国的伦理道德和审美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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