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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践研究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销毁档案应由专人负责,逐份登记造册,编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销毁清册》,书写销毁档案报告,报请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践研究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必须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制度,使鉴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鉴别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工作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鉴别工作实施细则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必须根据中央的相关规定,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具体制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规则和要求,按照鉴别细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鉴别后归档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严格执行归档制度,认真鉴别收集回来的文件材料,只有符合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的才能正式归档。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齐全、完整和规范。未经鉴别,任何人不得将收集回来的文件材料归入干部人事档案,也不能从已经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中抽出材料,更不准擅自销毁档案材料,违犯者应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3.鉴别后不归档材料的处理

在鉴别中发现的不归档材料,要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分别处理,应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取转出、退回、留存、销毁等方式予以妥善处理。(www.xing528.com)

(1)转出。经鉴别,收集来的材料不属于归档范畴,应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单,转给有关部门保存或处理。

(2)退回。经鉴别,属于归档范围,但是不符合归档要求,应退回材料形成单位并履行登记手续,说明具体原因,由材料形成部门补充完善后再归档。

(3)留存。经鉴别,不属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材料,但具有保存价值,应经过整理后,作为文书档案整理留存,供组织人事部门日常工作查考。

(4)销毁。经鉴别,确实没有保存价值或重复的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剔除并销毁。销毁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有严格的制度和程序要求。一是经过严格的鉴定程序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之后,保证该档案文件不具备价值,才能按要求销毁档案;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二是销毁档案应由专人负责,逐份登记造册,编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销毁清册》,书写销毁档案报告,报请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三是暂行销毁,对已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如无特殊情况,一般暂缓执行,需要保管一段时间之后再予以销毁。四是遵守销毁程序,经批准销毁的档案,要送往指定的工厂进行监销,严禁出卖或改作他用;指派两名以上人员监销,监销人员应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销毁清册》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并填写销毁情况和销毁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同时应妥善保存《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销毁清册》及批准手续,以备查考。

4.责任承担

鉴别工作是决定收集回来的文件材料能否转化为干部人事档案的关键步骤,是关系文件材料“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必须审慎鉴别、做到权责统一。很多文件材料多为孤本,有的十分珍贵,如果错误销毁有价值的档案材料,损失无法弥补。因此,鉴别工作应指定熟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严禁未经鉴别或经鉴别不达标的文件材料归入干部人事档案,严禁擅自抽撤换、添加、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违犯者应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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