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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本质规定及符合要求的价值量确定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既然价值的物质内容是全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部门间的按比例分配,价值是这一按比例分配劳动时间的自然规律在商品社会中所采取的特殊社会形式,那么,商品价值量的确定,就必然要符合这一自然规律的要求。不言而喻,只有“按比例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即含义2的规定,才符合价值的本质要求。

价值的本质规定及符合要求的价值量确定

为什么马克思在价值决定问题上这样明白的阐释在经济学界还未能统一大家的看法呢?关键就在于对价值范畴的本质内容还缺乏真正的认识。

关于理解价值这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重要范畴,一些人经常满足于马克思的如下表述:“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10]。把价值归结为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凝结,这是科学的概括,问题在于对价值这个概念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怎样理解。不深入理解价值的本质含义,就不能正确理解含义2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和实践中的意义。

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凝结,价值体现着一种特殊的生产关系,即体现着商品经济中处于社会分工中的各个生产者的私人劳动不能直接表现为

社会劳动情况下的独特关系。在个人劳动直接作为社会劳动的社会中,生产者之间的劳动分工是有计划安排的,人们的劳动直接以一定的时间表现出来,不需要迂回曲折地表现为价值。但在商品经济中,正因为存在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了劳动的社会性必须通过物具有价值来表现,决定了劳动采取价值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形式(劳动形成或创造价值就是这种特殊社会生产关系在理论上的反映和概括)。这样,商品生产者之间比较和交换各自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独立于商品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的价值相等;单个生产者和社会总劳动的关系,就表现为不受生产者控制的物与物的社会关系,由此价值关系成为一种不为人们所理解所控制的神秘关系,成为支配商品生产者命运的神秘力量。问题在于,各个生产者生产产品花费的劳动时间必须是社会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即(1)它是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而且必须是社会平均的劳动耗费;(2)它在数量上必须是与商品生产整体按比例分配相适应的应当耗费的部分,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这正是问题的要害,也正是生产者所难以了解的。由此可见,价值的深层含义在于说明,它是一个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合理分配问题,即今天人们所说的资源合理配置问题。(www.xing528.com)

经济学既然是研究物质生产的,当然重视资源在不同生产上的分配问题,这是属于生产本身的问题,没有资源的一定配置,就谈不到生产的发生。马克思把这种分配的重要性看作是一个普通常识问题,他在致路·库格曼的一封信中道出了价值范畴的这一本质含义:“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小孩子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绝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11]资源合理配置这是社会生产得以发生的基本前提,是连小孩子都会懂得的问题,经济学所要研究的,不是它本身,而是要弄清楚不同社会制度下资源配置得以实现的特殊形式。把价值归结为一般人类劳动,强调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就其本质来说,就是强调劳动是人生存的基础,因而强调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种生产中的合理分配,即今天人们常说的资源在不同生产部门间的合理分配在商品经济中所采取的特殊社会形式,对人类社会存在的根本重要性。没有社会劳动时间在全社会的按比例分配,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人们经常感到价值范畴很重要却又难以把握,正是价值的这一深刻内涵。

马克思曾用鲁滨逊在孤岛上生活的故事说明这一问题。鲁滨逊在孤岛上为了生活下去,他就要从事各种有用劳动,如做工具、制家具、养羊驼、捕鱼、打猎,等等,为了满足这种种需要,迫使他精确地分配自己执行各种职能的时间,在每种产品生产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至于哪种职能占有多大的比重,由为取得这些产品所要克服的困难的大小即花费时间的多少决定。鲁滨逊通过自己精确的计算对劳动时间进行自觉的有计划的安排,显然这里没有商品价值关系,但是马克思强调说:“价值的一切本质上的规定都包含在这里了。”[12]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价值、交换价值价值规律等价交换等范畴就其本质来说,就是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时间的问题,是这个生产的自然规律在商品经济中必然要采取的各种形式。正是借助于这些形式,商品社会中社会劳动时间和资源的合理分配才得以实现,社会生产才得以正常发展,人们的各种需要才得以满足。所以,如果不能理解价值的这一本质规定,就不能说真正理解了劳动形成价值这一理论的精神实质,但恰恰是这一点,往往为人们所忽视。

价值质的规定性决定着量的规定性。既然价值的物质内容是全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部门间的按比例分配,价值是这一按比例分配劳动时间的自然规律在商品社会中所采取的特殊社会形式,那么,商品价值量的确定,就必然要符合这一自然规律的要求。不言而喻,只有“按比例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即含义2的规定,才符合价值的本质要求。而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只有在生产量和社会的客观需要量一致时,才是社会所必要的。所以,承认含义2从根本上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正是劳动决定价值这一理论的本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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