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制度筹资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到底是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化解较大疾病风险和较重的经济负担人群上,还是兼顾制度的受益面,逐步将制度转型到兼顾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两个方面,一直是个有着重大争议的问题。对此,城镇居保制度试点初期的政策是明确的,即将现有资金重点放在保障住院和大病门诊上。理论上讲,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对于居民的身体健康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门诊不能纳入城镇居保的保障范围内,有可能导致居民不能及时诊疗而出现“小病拖成大病”的情况。从长期来看,不利于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从2009年起,国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试行城镇居保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也纳入医疗保障的范围。这样既能回应参保居民对于门诊报销的待遇呼声,提高其参保意愿,也有利于居民有病及时诊疗,形成“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的良好就医习惯。
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了推进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视频会议,要求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在当前城镇居保的筹资水平整体较低的情况下,必须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其次,要依托基层,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场所进行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的办法,同时要尊重参保人员的就医选择权。目前,有些城市虽然在城镇居保制度中规定了社区首诊,但均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实现的,不仅不利于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还造成了参保居民对于“看病难、看病贵”的抱怨。再次,要坚持保障大病的原则。通过合理确定病种,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的方式来尽可能地引导居民到社区进行门诊就医,降低医疗服务的成本。最后,需要从绩效评估上下功夫,既要对门诊统筹数据认真分析,也要对住院费用等相关指标变化情况进行研究,统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管理。[12]笔者认为这是十分科学有效的处理方式,有利于平衡好这一对“矛盾”,解决好居民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