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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立法分析: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国际金融改革研究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英国内政部估计,每年在英国进行的洗钱总金额在360亿到900亿英镑之间,而英国政府在处理重大犯罪以及有组织犯罪方面每年要花费至少240亿英镑。这一命令可以保障执法机构在调查早期迅速获得极为重要的信息或资料。此外,法案还进一步强化对其他金融犯罪活动的管控,如资助恐怖主义、逃税活动等。

英国立法分析: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国际金融改革研究

英国内政部估计,每年在英国进行的洗钱总金额在360亿到900亿英镑之间,而英国政府在处理重大犯罪以及有组织犯罪方面每年要花费至少240亿英镑。依据英国银行家协会的统计,其成员金融机构每年要花费共约50亿英镑来履行极为繁杂的合规义务以符合相关的预防金融犯罪法律法规的标准及要求,如完善监控系统、加强监控以及招募相关的合规人员。而仅在2014年10月到2015年9月期间,英国国家犯罪调查局(National Crime Agency,NCA)就收到高达381882起可疑活动的报告。为了摆脱这一困境,英国政府专门制定了《金融犯罪法案》(the Criminal Finances Bill,以下简称《法案》),意在进一步提高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司法机构在反洗钱、反腐败、反偷漏税以及遏制资助恐怖主义金融犯罪行为方面的执法权力与执法效率

第一,根据《法案》规定,许多金融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都可以申请指令,要求可疑的个人与企业说明其可疑财产来源,但法令的批准与否则由法院(往往是英国高等法院)根据个案特定情况来最终决定。如果被质询的个人或企业无法就可疑的财产向监管部门解释其来源,则司法机关有权依据相关的民事程序来扣押这些财产。同时,《法案》创设了信息披露命令(disclosure order),授权执法机构调查涉案的相关人员,并在其职权范围内要求这些人员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及文件等。这一命令可以保障执法机构在调查早期迅速获得极为重要的信息或资料。而以往要获得这些信息却极为困难,如调查机构必须取得调查命令授权或者是向法院提出特定的申请。

第二,《法案》也注意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充分合作,并将这一伙伴关系作为打击洗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中,《法案》特别鼓励处于严格监管的行业,如银行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在自愿的基础上共享信息。另外,《法案》也允许国家犯罪调查局在自愿的基础上向被严格监管的行业要求关于洗钱活动额外的信息与资料。通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间的合作以及私营部门间的合作,实现被监管行业与执法部门间更好的信息交流,为执法部门提供更好的信息与线索,也促使被监管行业更好地实现自我保护。由于私营部门拥有金融交易以及相关人员的信息与数据,而执法机构拥有关于洗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的相关最新情报,为此二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将对双方都极有价值。例如,在2015年2月到2016年7月期间,这一部门间的合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共有58名被怀疑涉嫌洗钱的人员被捕,并识别2000多个可疑账户;关闭450个银行账户,涉及涉嫌洗钱犯罪行为约500万英镑的资金,并控制了约72.8万英镑的犯罪资金。(www.xing528.com)

第三,考虑到金融犯罪的最新特点,《法案》授予执法机构一系列新的执法权力,包括:查缴与没收有充分的理由被认为的犯罪收益,或者是可能被用作进一步犯罪的财产和工具的物品,如稀有金属宝石、手表、艺术品、具有金钱价值的礼券以及珍稀的邮票等;查缴与没收在银行账户上所存储的与犯罪相关的资金,以及赌场筹码等可以直接变现的物品(但所查缴的财产价值最少要在1000英镑以上)。这些新的权力增强了执法机构控制、破坏犯罪资金流转的能力,并有助于追回犯罪资产。在过去的10余年中,英国的银行已经冻结了成千上万的被怀疑与犯罪行为相关的银行账户,其所涉及的金额约为3000万到5000万英镑。而基于这一历史数据,类似被查封的非法银行账户每年还会呈增长趋势。此外,法案还进一步强化对其他金融犯罪活动的管控,如资助恐怖主义、逃税活动等。

虽然后金融危机时期各国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银行合规的监管,但金融机构的各类违规行为依然层出不穷,这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典型案例中:英国巴克莱银行的“大象交易”(Elephant Deal)案以及丹麦丹斯克银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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