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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理性文化:还权于民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际上,中国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同于西方,并非理性主义的“文化霸权”,而是理性精神发育不足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在中国推行法治和宪政,实现文化的理性化转型,就必须确保公民能真正享有权利和自由,从而使得“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宪法原则成为社会现实。“还权于民”也是孙中山的宪政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

培育理性文化:还权于民

如前文所述,西方之所以能够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地衍生出宪政文化来,其关键就在于其文化内核中包含有理性主义这一文化“胚芽”。这启示我们,要在中国发展宪政、民主,同样必须培育理性主义的宪政文化。否则,若没有宪政文化支持,宪政就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舶来宪法的权力重构就是不可避免的文化现象。对此,近百年的中国立宪史给我们提供了太多的事实证据,无需再行赘言。

虽然理性主义在西方出现了“文化霸权”主义的弊端,经由理性主义而催生出来的科技理性霸权主义已然对宪法的人权保障和人文关怀精神构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但是,这不能由此而掩饰理性主义的宪政文化价值,更不能因此而否定只有基于理性主义才可以产生宪政民主的文化结论。毕竟瑕不掩瑜,不能因噎废食。实际上,中国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同于西方,并非理性主义的“文化霸权”,而是理性精神发育不足的问题。

中国传统文化实际上是以权力为本位的宗法文化。传统自上而下的权力传递模式,使得在传统中国,人民的权利被忽视而只有义务。人民的“权利”(如果有的话) 只能算是官府对人民的“容忍”和“赐予”。若将历经了数千年发展历史的以国家权力为本位的传统宗法文化,转向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理性的宪政文化,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毕竟近现代近百年的宪政运动都没有实现传统权力传递模式的根本性变革。自1928年开始的“训政”,甚至还使得传统权力传递模式得到了强化。(www.xing528.com)

笔者认为,要在中国推行法治和宪政,实现文化的理性化转型,就必须确保公民能真正享有权利和自由,从而使得“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宪法原则成为社会现实。这就需要落实近百年的宪政运动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理想——还权于民,使人民切实拥有各项权利和自由。“还权于民”也是孙中山的宪政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孙中山在其“建国三时期”中所设想的宪政阶段,就明确主张在宪政阶段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实现“还权于民”。对此,齐延平博士认为,人们对自由、平等、正义等价值的崇尚和追求,必将要求法律至上实现法治,从而最终从根本上改变权力的传递模式,实现民主与宪政。同时,人们权利意识的强化,权利要求的合理化、权利文化在社会层面的深入发展又能够极大地丰富人类理性的内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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