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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企业劳动合同解除问题解答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不复工的员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患者、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正常复工的职工,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也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企业劳动合同解除问题解答

答:关于用人单位的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三种情形: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经济型裁员。

对于不复工的员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对于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患者、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正常复工的职工,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企业也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若职工在此期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若职工进行居家隔离或者因在异地无法返回工作岗位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在家线上办公、待岗、安排休年假及调休,或者与职工进行协商采取其他方式例如请事假;(www.xing528.com)

(3)若职工因新冠肺炎意外的病情身体不适无法复工需要请病假的,按照本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后,计算医疗期,若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若员工均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形,单纯因为害怕感染新冠肺炎而拒绝复工的,企业在和职工对国家相关复工政策及企业复工重要性等问题进行沟通、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后,职工仍然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在保存相关证据及进行合法流程后,企业可以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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