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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述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述及优化方案

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vents)是一项重大的社会问题,关系到人群整体健康平和生活质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已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已经先后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应急处理的相关条例和法律,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以相关的条例和法律为依据。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和特点

(一) 概念

国务院2003年5月7日颁布施行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简称《条例》),在《条例》中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emergency public health events)的概念,即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

1. 突发性    发生突然,出乎意料。一般不具备事物发生前的征兆,留给人们的思考余地较小,要求人们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分析、判断。

2. 普遍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的区域比较广,涉及的人员比较多,往往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

3. 非常规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超出了一般社会卫生危机的发展规律,并呈现出易变特性,有的甚至呈“跳跃式”发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可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类。

1. 重大传染病疫情   传染病的暴发(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一种传染病患者)和流行(一个地区某种传染病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包括鼠疫、肺炭疽和霍乱的暴发、动物间鼠疫、布鲁斯杆菌病和炭疽等流行、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新传染病的疑似病例等。

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3. 重大食物中毒    和职业中毒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包括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和食物中毒,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

4.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包括医源性感染暴发,药品或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和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1例以上的死亡,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死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 重大事件(Ⅱ级)   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 较大事件(Ⅲ级)    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4. 一般事件(Ⅳ级)   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www.xing528.com)

(3)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 发生或传入了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 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措施、应急报告、医疗卫生机构责任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国家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个地区也分别制定了各个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 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及职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我国成立了相应级别的应急组织机构。

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全国、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国务院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 日常管理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要参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作为同级政府下设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下设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

3. 专家咨询委员     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突发公卫事件的分级、控制措施、应急准备等工作提出建议,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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