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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及领海主权的定义与国际规范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领海的范围,通常按照国际惯例,濒海国为保护自己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确定并向世界宣布的领海宽度。领海主权,是以领海为前提,对领海行使的管理权力,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权国对其领海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排他性管辖权,他国不得侵占或设置任何物件。但领海主权也有某种与领土主权其它部分不同的制度。因此,我国对中国海区,在12海里范围内的领海享有领海主权,决不容许侵犯。

领海及领海主权的定义与国际规范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水域,处于国家领土的边缘,对国家安全和海洋交通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以及海军基地建设与发展等都具有重要影响。所谓领海,是指濒海国(或群岛国)主权管辖的陆地领土及其内水(或群岛国群岛水域)以外相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领海的范围,通常按照国际惯例,濒海国为保护自己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确定并向世界宣布的领海宽度。目前各濒海国(或群岛国)宣布的领海宽度分别有:3、4、6、10、12、18、25、30、50、70、100、130、200海里等,其中多数国家宣布其领海宽度为12海里(22.2公里)。198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 “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线为止”。我国于1958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向全世界宣布,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许可,不得进入中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领海主权,是以领海为前提,对领海行使的管理权力,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权国对其领海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排他性管辖权,他国不得侵占或设置任何物件。但领海主权也有某种与领土主权其它部分不同的制度。如国际法规定,在一国领海内,外国船舶享有 “无害通过”权,其条件是:不损害濒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遵守濒海国的有关法令,以及国际法有关规则。因此,我国对中国海区,在12海里范围内的领海享有领海主权,决不容许侵犯。(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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