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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成本分摊: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成本分摊协议,各参与方发生变更或协议终止执行时,是否根据独立交易原则作相应的纳税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第七十一条 成本分摊协议执行期间,参与方实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补偿调整。

关联方成本分摊: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案例:中国境内甲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其有一全资子公司乙公司注册地在西藏。甲乙公司共同开发一个新技术项目,该技术对甲乙公司双方在业务开展上均能带来较大收益。项目开发完成后,甲公司将费用全额计入母公司成本,其原因是考虑到乙公司在西藏地区可享受较高的税收减免,而母公司无任何税收优惠政策且账面利润较高。请问,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成本费用在关联企业间应如何进行分摊?

♂风险点

查核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风险识别方法

收集关联方基本情况信息,编制关联交易明细表,查核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成本分摊协议,各参与方发生变更或协议终止执行时,是否根据独立交易原则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政策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www.xing528.com)

——国税发〔200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条 已经执行并形成一定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参与方发生变更或协议终止执行,应根据独立交易原则作如下处理:

(一)加入支付,即新参与方为获得已有协议成果的受益权应作出合理的支付;

(二)退出补偿,即原参与方退出协议安排,将已有协议成果的受益权转让给其他参与方应获得合理的补偿;

(三)参与方变更后,应对各方受益和成本分摊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四)协议终止时,各参与方应对已有协议成果作出合理分配。

企业不按独立交易原则对上述情况作出处理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作出调整。

第七十一条 成本分摊协议执行期间,参与方实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补偿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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