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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税研究报告:数据质量成果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缺乏纳税人报送错误和虚假数据的管控手段.由于缺乏CA认证,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报送的各项信息并无法律效力,特别是财务报表数据,明显有误的财务报表数据是《风险管理系统》无法发挥应有的风险筛查作用的重要原因。部分基层税源管理部门人员曾反映在纳税评估中,存在纳税人直接否认其报送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而由于没有CA认证,税务机关无以应对的问题。

广西地税研究报告:数据质量成果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以来,税收基础数据实现了全国及全区大集中,促进了各数据间的交叉审核和流程监控,提升了核心征管数据的运用质量。自治区地税局也在2015年出台《广西地税系统税收数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数据管理的职责,规范了数据的采集、审核、维护和应用等。但集中于区、市两级税务机关的分散于各种系统的大量原始数据,由于应用系统的不断推出和升级频繁、新旧数据库的迁移、操作人员熟练程度不佳、税收政策的变化等等多种因素的叠加,数据质量问题严重,极大制约了我区信息化运用的水平。

1.多重因素作用叠加,数据失真较为严重。

(1)数据入口管理不严,缺乏必要的校验、审核和事后纠错工作机制。很多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缺乏数据信息录入时必要的校验防范机制,对非关键性数据项缺少审核功能,如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不能即时审核,产生错误数据的概率较大,导致事后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一季度下发的全区错误数据共计17类(包括可以通过程序自动校验审核的法人身份证号码错误、纳税人名称有空格等简单错误),错误总数达56571条。另据统计,目前全区数据,身份证号码相同而姓名不相同的达到461724人。

另一方面,缺乏专门的数据事后审核纠错机制。由于机构设置、人员数量等诸多因素,无专门人员和后续数据质量审核流程对受理的“一手资料”进行审核、纠错。例如,新纳税人办理补充信息采集及纳税核定时,对企业所属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应纳税种、征收类型的核定随意性大,导致错误信息源源不断地进入系统。在对某基层单位未申报纳税人的催报信息进行核实中,发现2017年第一季度对未申报的单位纳税人4253户,通过短信平台批量进行催报催缴,发送短信成功的仅为2805户(尚不确认是否为有效的纳税人),因为电话错误导致未发送成功的有1448户,成功率仅为65.95%。

(2)缺乏纳税人报送错误和虚假数据的管控手段.由于缺乏CA认证,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报送的各项信息并无法律效力,特别是财务报表数据,明显有误的财务报表数据是《风险管理系统》无法发挥应有的风险筛查作用的重要原因。部分基层税源管理部门人员曾反映在纳税评估中,存在纳税人直接否认其报送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而由于没有CA认证,税务机关无以应对的问题。同时由于上述原因,基层税务机关对督促纳税人上报电子财务报表也缺乏积极性,经金三系统统计,全区2016年10月和2017年1月财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率分别为8.91%和5.84%。

(3)各业务软件中同一数据的统计口径各自为政,互不衔接。由于各软件模块数据口径设置的差异,同模块中数据取数的误差,以及同口径数据重复录入等均大大影响税源管理工作中数据取用的准确性。例如在对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查询时,金三系统中一户式查询与申报清册的数据经常出现相互矛盾,导致基层税务人员在进行催报时,纳税人往往反映已经完成了纳税申报的现象频繁发生。另外,金三系统决策一包的统计数据和金三系统核心征管的统计数据结果时有不一致,如欠缴税款清册、户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基层单位在遇到数据不一致的时候,产生的第一反映是“两者口径不同,数据不一是正常的”错误判断,致使无人关注数据的核准。(www.xing528.com)

(4)部分任务下发时限过短,致使基层人员录入不准确数据。受访的83名税收管理员和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普遍反映目前很多工作任务缺乏统一的管理,对基础数据和重点任务没有统筹性的计划安排,致使很多任务可能在同一时间进行叠加推送,基层无法按照正常速度进行核实完成。甚至有个别受访人员承认自己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出于绩效考核、任务完成时限的原因,采取过代替纳税人进行申报以及办理涉税事宜的行为,这无疑给今后的数据分析利用和税收执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2.内外数据通道不畅,各方共享明显不足。

(1)内部数据资源共享程度不足。目前由于各自开发系统的历史数据没有全面清理及导入等原因,金税三期系统、广西地税征管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易税门户、网络发票系统、房地产建筑业营业税系统等系统中现时数据和历史数据无法自动关联或者无法关联,影响了数据利用和日常税源管理的工作质效。

例如,在对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的风险提示中,系统只向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被催报人的收入总额及可能存在的收入来源信息,但不对其具体收入构成进行相应的显示,致使基层税收管理人员只能够查询到被催报人来源于本地的收入情况,无法获取来源于其他地方的收入情况,影响了催报工作的有效开展。

(2)外部数据资源共享质量不高。由于国税工商房产国土银行等部门之间信息化建设水平、数据质量和共享开放度不同,第三方信息采集得不到有力保障。对于部分已建立了数据交换机制的,又由于数据来自不同的系统,本身格式和标准不同,无唯一准确的关联信息,出现时效性差、数据匹配误差大等问题。例如,国税数据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对比,国地税数据差异较多,导致基层管理员需花大量时间进行差异分析和消除。因此不能够通过简单建立数据通道的形式将数据交给基层进行分级分析与处理。而不通过全面委托代征,仅仅通过各级分头处置两税比对差异的做法,工作效率较为低下,这也导致基层单位的人力无法集中到更为重大的风险应对及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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