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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属性及应用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前者是其自然属性,后者则是其社会属性,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随着婚姻家庭制度的确立,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由自发的作用逐步上升为自觉的把握,成为婚姻家庭立法的必要因素。

婚姻家庭继承法属性及应用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的存在与发展既具有两性结合、血缘联系的特性,又具有一般社会关系决定于社会的生产关系,并受社会上层建筑各个因素影响和制约的共性。前者是其自然属性,后者则是其社会属性,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

(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这些因素是与生俱来、客观存在、难以改变的。因而,自然因素是婚姻家庭关系内在的、固有的因素,是婚姻家庭关系形成的必要条件,也是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自然因素体现了生物学与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①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是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②通过生育而实现的种的繁衍是家庭在生物学上的自然功能。③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及因此联系而产生的亲属团体,是客观自然形成的生物联系。

因上述自然属性而形成的自然选择规律对婚姻家庭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人类通过对自然选择规律的认识,逐步排除近亲结婚,使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渐次从低级向高级发展。随着婚姻家庭制度的确立,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由自发的作用逐步上升为自觉的把握,成为婚姻家庭立法的必要因素。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立法者在从事婚姻家庭立法时都必须考虑其自然属性。如以达到一定年龄、没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或疾病作为结婚的法定条件,以缺乏性行为能力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以出生的事实作为确定血亲关系的依据等,都反映了婚姻家庭所固有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及其生理规律、遗传规律对婚姻家庭的发展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违背自然规律,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就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贻害无穷。

(二)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

1.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11]婚姻家庭以人为主体,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2]人作为社会成员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并在这两种生产中形成了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因而,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人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2.社会性是人类婚姻家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根本动因。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的自然属性普遍存在于一切高等动物之中,但婚姻家庭却是人类专属的社会现象,有关婚姻与家庭的合法性,以及婚姻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婚姻家庭自阶级社会以来从低级向高级演进,仅仅以生理学、生物学的自然规律是无法解答的。人类的自然属性在近几千年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婚姻家庭形态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具特色,不断演进,这只能从婚姻家庭的社会性中寻找答案。这是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要求人类两性结合的行为采取社会形式的结果,而不是人类性本能的要求。(www.xing528.com)

3.婚姻家庭是一定社会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的统一。这种社会关系的内容是复杂的,而不是单一的,其中既有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的因素,也有属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范畴的因素。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关系决定和影响着婚姻家庭关系,而政治法律道德以及情感等思想关系,则与当时社会的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相适应。因而,婚姻家庭关系作为特殊的社会关系,其存在和发展决定于社会的生产关系,并受社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等各个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发展演变是社会各种条件和各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总之,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特点与形成的前提条件,舍此,便无婚姻家庭。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它决定着婚姻家庭演进的发展方向。我们既不能抹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也不能扩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更不能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置于同等的地位。人类社会的两性关系由自然选择过渡到社会选择,由生物进化过渡到社会进化,是人类以社会属性抑制自然属性、战胜自然属性的过程,也是人类在自然界进化过程中始终保持卓尔不群的根本动因。

特写镜头

人类的感情是由社会文化决定的

在讨论社会制度时,我常认为我们应当把对人类的感情看成社会所培养出来的结果,不能看成社会制度的基础。我们可以用社会生活的需要去解释人们感情所寄托的对象和发泄的方式;而不能以感情来解释社会制度的方式。其实,在我看来,在社会现象的底子里有着生理性的心理现象。我可以承认爱、恨、喜、怒,是多种生理性的心理现象,从生物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但是爱谁、爱什么、怎样爱法,这些具体表示人类感情的对象和方式却是受着文化的规定,和其他行为一样的,所以应当列在社会学之上的。

我们与其说,因为两性的爱好,所以愿意共同抚育儿女,倒不如说:因为要共同抚育儿女,两性间需要有能持久的感情关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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