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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制度|建设法规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指的是我国的建筑业专业人员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参加全国或行业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的制度。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是我国强化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这些不同岗位的执业资格存在许多共同点,这些共同点正是我国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核心内容。注册执业人员不得超越范围执业。

执业资格制度|建设法规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先后在律师会计、教师、建筑、医生、资产评估等行业开始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指的是我国的建筑业专业人员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参加全国或行业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的制度。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是我国强化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我国目前在建筑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这些不同岗位的执业资格存在许多共同点,这些共同点正是我国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核心内容。

1)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跨行业、跨区域执业的,就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只在本行业内部执业的,行业统一考试;只在本区域内部执业的,要参加本区域统一考试。

2)均需要注册。只有经过注册后才能成为注册执业人员。没有注册的,即使通过了统一考试,也不能执业。每个不同的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均由相应的法规或者规章所规定。(www.xing528.com)

3)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每个执业资格证书都限定了一定的执业范围,其范围也均由相应的法规或者规章所界定。注册执业人员不得超越范围执业。

4)均须接受继续教育。由于知识在不断更新,每一位注册执业人员都必须要及时更新知识。因此,注册执业人员都必须要接受继续教育。接受继续教育的频率和形式由相应的法规或者规章所规定。

上面这些相同点是宏观范围上的相同点,它们还有许多微观范围的相同点,如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不同的单位等。这些具体的相同点在相应法规或者办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下面仅就几种具体的专业执业资格(注册工程师)制度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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