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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解析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允许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在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1998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建筑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工程建设实行执业单位资质管理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1995年,国务院第184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这是迄今为止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专门法规。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解析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允许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在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1.工程建设领域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性

工程建设对社会生活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工程建设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过程日趋复杂,已远非一般人员所能胜任,而只能由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专业知识和具有一定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及其所组建成的单位来承担。所以,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对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的资格作了严格的限定。我国工程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建立,对各种建筑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和允许执业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水平、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单纯实行执业单位资质管理的不足也日益显现出来。一是只管住了单位资质,而对具体执业人员没有要求,就会出现高资质单位承担任务,而由低素质、低水平的人员来完成的问题,使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难以保证。二是一些高水平的专业人员,由于其所在单位资质较低的限制,使其聪明才智和业务能力难以发挥。三是工程建设的相应责任,只能落实到单位,对具体执业人员的责任都难以追究,一旦发生问题就是集体负责,表面上是大家共同负责,实际上却是大家都不负责。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实行工程建设执业人员资格注册制度,这已形成建筑行业管理的国际惯例。我国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要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为此,我国目前正在加速工程建设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在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单位执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存的模式。

建设行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对推进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促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均起到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要手段 执业资格制度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九五”期间,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累计近20万人次,提高了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平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保证了专业技术工作质量。

(2)客观要求 执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行业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集中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法治的原则。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建设行业管理从现有的企业资质管理为主逐步过渡到以个人执业资格管理为主的轨道上。在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师等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后,逐步推行了单位资质管理与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相结合的市场准入管理机制,促进了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规范了市场秩序。

(3)创造条件 执业资格制度是建设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为专业技术人员走向国际市场创造了条件。执业资格制度是国际上经济发达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进行管理的通行做法。我国建设行业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目前,我国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分别与美国、英国开展了试点互认工作,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4)促进教学 促进了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的提高。专业教育评估作为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推动了高校的专业建设,促进了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目前,已有近40所大学通过了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专业的教育评估。

2.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立法现状

在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执业资格制度这一原则已经写入建设行业各种法律法规之中。目前,根据形式的不同,工程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法规体系大致可划分为三类:(www.xing528.com)

1)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法规。1998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建筑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工程建设实行执业单位资质管理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对执业资格制度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是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依据和立法基础。

2)针对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制定的专门法规。1995年,国务院第184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这是迄今为止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专门法规。其余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1992年)、《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2001年修订)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00年)。

3)目前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实施管理中起重要作用的,由原人事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暂行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有关考试、注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是执业资格制度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同时也是今后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立法工作的基础。

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平、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职业资格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2)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3)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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