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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狱工作困境与模式构建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该原理,老病残罪犯监管改造模式也应置于社会大系统之中,增强开放性,以便使改造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得到不断充实和发展。社会的变化、国家刑事政策的调整、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甚至社会物价的上升,都会影响到老病残罪犯的改造模式。

上海监狱工作困境与模式构建

1.作为系统,整体性不够协调,发展不够平衡

系统论认为:相同或相类似的事物按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就是一个系统。系统是由要素组成的有机统一体,而整体性是系统最基本的特性。上述的刑罚执行、安全防范、教育矫治、生命文化、科研评估、民警发展,这六大要素组成了老病残罪犯监管改造模式。作为一个整体,各个要素既相对独立发展又相互促进,但因受重视程度不一和发展难度的限制,每个要素的功能强弱不同,发展有快有慢,对改造作用呈现出不同的效果。例如,刑罚执行系统,尤其是宽严相济政策,需要监狱严格执行落实;老病残罪犯的安全防范系统,却是在不断遇到棘手问题的过程中伴生和发展的;[21]教育矫治既是监狱的中心工作,但其要求却不太符合老病残罪犯的教育实际需要(康复性劳动除外),因其催生出来的生命文化,则还处于初期的发展进程中,需要监狱借助各方力量,系统推进;科研评估,则取决于监狱决策部门的思路,需要机制的支撑;而民警发展,则是人力资源引进、培养和管理关注的重点,前五大系统对民警发展系统提出了较高要求,但后者显然不能较好地满足他们的需要。在建监的初期,或许为了安全和监狱秩序的稳定,某些要素的发展的确可以强化,但到了一定阶段后,如果六大要素发展速度差距过大,负面作用则会明显增长。正如木桶原理一样,整体性的失衡必然影响整体的功能,老病残罪犯监管改造模式的效果就会打折扣(见图1)。

图1 某监狱老病残罪犯监管改造模式示意图

2.作为系统,开放性未得到充分体现,开放的力度不大(www.xing528.com)

系统论认为,每一个具体的系统都与其他系统处于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任何系统只有开放,与外界保持信息、能量和物质交换,才能趋于有序,保持活力,否则系统不能得到发展,因而系统应具有开放性。系统的开放性特征符合唯物辩证法中的联系观,它要求我们在处理问题时要充分考虑系统与外部各环境和条件之间的关系。根据该原理,老病残罪犯监管改造模式也应置于社会大系统之中,增强开放性,以便使改造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得到不断充实和发展。但在现实中,老病残罪犯改造遇到不少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难以解决,很多原因都是跟监狱自身系统开放不够紧密相关。除监狱本身是一个相对的系统外,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的观念还是相对滞后,总以为我们自己能“自给自足”。殊不知,老病残罪犯监狱的各项工作除得到上级部门法律政策支持外,更需要社会支持,如刑罚执行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落实需要社会相关部门(特别是公检法司、民政、医疗、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教育矫治、生命文化创新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和帮助,科研评估和民警发展需要社会专门机构和人士的指导、参与和帮助。只有开放,通过多种平台让社会知道这样一座功能性监狱的价值和作为,或许,社会才会逐渐地接纳支持我们的工作。

3.作为系统,动态性不足,系统显得比较沉闷,活力不够

系统论认为,任何系统都有一个组建、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具有动态的性质。比利时物理学家普利高津(Prigogine)认为,一个远离平衡的开放系统,在外界条件达到一定阈值时,量变可能引起质变,系统通过与外界不间断地交换能量与物质,就可以从原来的无序状态变为一种时间、空间和功能的有序状态,这种非平衡状态下的新的有序结构,就叫作耗散结构,[22]而监狱就是这样的一个耗散结构。原来一个普通监狱中的老病残罪犯,他们可能是“稀有”人员,监狱可以为了他们的稳定改造采取较为“优惠”的条件和环境,而一旦集中在老病残监狱后,这一状态就被打破,原来的个案变成了普遍现象,新的平衡状态形成了。在新的有序的结构中,新的监狱系统仍时刻都在与外界进行着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从而从环境中不断吸取负熵,保持系统有序稳定地发展。社会的变化、国家刑事政策的调整、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甚至社会物价的上升,都会影响到老病残罪犯的改造模式。再加上狱内老病残罪犯整体结构的变化、民警队伍的变化、相关政策的变化,尽管整个系统都一直处于运动之中,但还是跟不上外界环境的变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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