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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条件与范围解析—《民事诉讼法学》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事人针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具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再审条件与范围解析—《民事诉讼法学》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应当是诉讼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人只能是诉讼当事人,第一审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判令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第二审的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出再审申请。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继受后,继受的当事人能否申请再审,需要分别处理:《民诉法解释》第375条规定,因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发生权利义务承担的,相关承继人可以取得再审申请权;但是,当事人将裁判文书调解书中的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不得再提出再审申请。

2.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项、第3项、第12项、第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3.申请再审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自然人)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另外,《民诉法解释》第3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自然人)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引例”中的甲公司应当向甲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www.xing528.com)

4.申请再审须符合法定情形。当事人针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具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该法定情形与人民检察院抗诉、检察建议的法定情形相同,不再赘述。此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该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5.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77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②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③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④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上述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此外,《民诉法解释》第378条还规定,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①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②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③具体的再审请求;④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范围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范围应当是适用通常诉讼程序审理且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是因为判决离婚的案件,当事人享有复婚或再婚的自由,进行再审没有必要也不合理。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对已生效调解书,需要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是违反法律的,才可以申请再审;对已生效裁定,当事人只可以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申请再审,不包括其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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