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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报告流程—现代实用预防医学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单位负责报告,并在确诊后填写《尘肺病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在15天内将其报送患者单位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慢性职业病报告: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诊断单位或职业病诊断组,负责慢性职业病的报告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

职业病报告流程—现代实用预防医学

(一)职业病的概念

广义的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是指与工作有关并直接与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因果关系的疾病,即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和时间超出了人体代偿能力,产生功能性损害和器质性病理变化,出现相应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称为职业病。

狭义职业病则指法定职业病。各国法定职业病范围不完全一样,同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法定职业病范围也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职业病定义为: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以及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带来一些新的职业卫生问题,已有的职业病防治法凸现出诸如内容不够完善、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根据该决定精神,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对我国职业病分类与目录进行了重新调整,一些新的职业病也纳入到上述分类和目录中。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该规定将我国的职业病分为11大类133种,包括:尘肺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8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二)工作相关疾病的概念

凡与职业因素有关,但又不是法定职业病的一些多因素疾病,统称为工作有关疾病,是一类发生在职业人群中的多因素引起的疾病。它们在普通人群中也有一定的发病率。病因与劳动组织不佳、劳动条件差或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有关,也与社会心理因素或个人的易感性及生活习惯有关。其特点是:工作接触的有害因素不是直接的唯一因素;不会导致疾病而使疾病加重或增多;切断有害因素的接触,疾病可缓解但一般不可消除。如:尘埃作业,使呼吸疾病发病率增高;教师、警察等职业人群患静脉曲张较常见;高温与噪声作业者高血压发病率升高等。

(三)职业病的致病条件

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引发职业性损害的原因,但这些因素是否使接触者(机体)产生职业性损害,还取决于作用条件(接触机会、途径、方式、时间、强度)和个体因素(遗传因素、年龄、性别、营养状况、其他疾病情况、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等)。在同一作业条件下,不同个体发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也有一定的差别,如有遗传缺陷、女性或老人、不合理膳食结构、酗酒等均能增加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致病机会和程度,以上这些因素统称为个体危险因素,存在这些因素者对职业性有害因素较易感,称易感者或高危人群。

(四)职业病的特点

病因明确:职业病的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了相应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发病可以减少或消除。

有剂量—反应关系: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以检测和识别的,一般需接触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才发病,因此存在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exposure-response relationship)。

群发性:在接触相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具有群体发病的特点。早期发现并及时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发现愈晚,疗效也愈差。

重在预防: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殊治疗方法,预防最重要。除职业性传染病之外,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

(五)职业病的诊断

职业病的诊断是一项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需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机构诊断。为保证职业病诊断的科学、客观与公正,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要有3名或3名以上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在诊断上需了解该患者以下几方面的资料:(www.xing528.com)

1.职业史

职业史是职业病是否有可能发生及正确诊断的基本条件。内容包括:该患者自参加工作起全部职业的工种和工龄;工作时接触有害因素种类、接触水平、防护措施;疾病出现的时间、具体的症状及其发展情况;同工种其他工人患病情况;非职业性接触和其他生活情况等。

2.职业卫生现场调查与危险度评价

内容包括:患者所在岗位的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职业病防护情况;工作场所毒物检测与分析;同一作业场所其他作业工人职业性损害情况。

3.临床表现与辅助检查

内容包括临床症状与体征、生化检查、辅助检验、活体组织检查等。应重点检查和收集一些与接触职业有害因素有关的项目,分析判断病人的临床表现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作用是否相符,疾病的严重程度与接触水平是否一致等。

(六)职业病报告

各级地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所)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在24h之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1名职业性炭疽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立即电话报告患者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发出报告卡。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单位负责报告,并在确诊后填写《尘肺病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在15天内将其报送患者单位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慢性职业病报告: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诊断单位或职业病诊断组,负责慢性职业病的报告工作。作出慢性职业病诊断后,分别填写《职业病报告卡》或《尘肺病报告卡》,应在15天内报至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七)职业病的处理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的处理包括两个方面内容: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和所享有的待遇。

1.职业病的治疗原则

力求以病因治疗,从根本上治疗疾病;力求早治疗和预见性治疗,以防止并发症、后遗症;在治疗时要注意整体观、个体化的原则,选择最优治疗方案,根据病情适时调整,以提高治疗水平。

2.职业病患者的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性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之外,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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