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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成果及扬尘防控措施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八)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煤矿山扬尘污染深度整治专项工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巩固深度整治成果。对扬尘防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2019年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成果及扬尘防控措施

(十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大城镇周边重点扬尘易发区绿化管控力度,实施城镇周边绿化项目,降低自然扬尘。加强城市立体绿化,加快小微游园、街头绿地、社区公园和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建设,加快城市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建设城市绿道绿廊,严格落实建成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园林绿化建设要求,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实现城市周边15公里范围内荒山荒沟等裸露土地全面绿化。(县林业局负责,建环局、国土局、农牧局配合)

(十八)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非煤开采砂石石料厂摸底排查,建立整改整治清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非煤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非煤矿山,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煤矿山扬尘污染深度整治专项工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巩固深度整治成果。2020年底前,开展非煤矿山扬尘污染深度整治工作“回头看”。(县国土局负责,建环局配合)

(十九)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2018年年底前,建立全县工地动态管理清单,积极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切实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100%”的扬尘防控措施,重点区域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扬尘防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特殊项目除外)。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广“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建立“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即时保洁”的环卫工作机制,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县城主要街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城市拆迁区保洁整治,拆除建筑物要采取抑尘措施,拆除厂地建筑垃圾要即拆即清,土堆料堆等要覆盖,确保不起尘;2020年底前,县城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渣土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处罚力度。(县建环局负责,交通局水务局配合)(www.xing528.com)

(二十)加强秸秆和氨排放控制。严禁秸秆焚烧,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2018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2020年底前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强化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落实县包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的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保持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建立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对出现着火点的乡镇进行通报,并问责相关责任人。到2020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县农牧局牵头,发改局、建环局、财政局配合)

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县化肥利用率达到40%。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的综合管控,切实减少氨挥发排放,2020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氨源排放治理。(县农牧局负责,建环局、水务局、财政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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