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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违约互换应用于国际金融实务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信用违约互换中的风险购买者的清偿支付依赖于特定“信用事件”的发生,因此对“信用事件”的精确定义是必不可少的。此外,信用违约互换合约中通常还会有一条备注条款,以确保违约事件不是指微小的、不重要的、阶段性的信用事件。这些产品的名字可能会使人迷惑,有些人把它们称作“信用违约期权”,另一些人则称之为“信用违约互换”。

信用违约互换应用于国际金融实务

信用违约互换,也称“纯粹的”信用互换,是为了剥离出总收益互换中的利率敏感性因素而开发的另外一种信用互换合约,是最简单也是目前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信用衍生产品。其基本结构如图13-1 所示。信用违约互换是在一定期限内,买卖双方就指定的信用事件进行风险转换的一个合约:信用风险保护的买方在合约期限内或在信用事件发生前定期向信用风险保护的卖方就某个参考实体的信用事件支付费用,以换取信用事件发生后的赔付。也就是说,信用违约互换是一种双方协定,卖方为买方提供保护,以应对无担保公司或国家债务停付的情况;受保护的一方支付初期预定费用或持续支付来获得担保,如果一份债券贷款违约,那么提供违约风险保护的卖方会提供补偿。而一篮子信用互换(Basket Default Swap,BDS)是信用违约互换的一种变形,其特点是对应物不是某一信用而是一篮子信用。一篮子信用中出现任何一笔违约,互换交易的对手都必须向信用风险的出售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图13-1 信用违约互换基本结构

合约双方就基础资产的信用状况达成协议,风险的出售方向购买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类似于违约期权费),在互换期限内如果约定的信用事件(Credit Event)发生,则风险的购买方将向出售方支付全部或部分的违约损失;反之,如果约定的信用事件并未发生,则互换自动失效。因此,这实际上是风险的出售方以一定的费用为代价将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转嫁给风险的购买方,即相当于购入了一份信用保险,或是一种多期的违约期权。(www.xing528.com)

由于信用违约互换中的风险购买者的清偿支付依赖于特定“信用事件”的发生,因此对“信用事件”的精确定义是必不可少的。在ISDA 制定的一份信用衍生产品标准合约中,对信用事件的定义就包括:借款企业破产;无法支付贷款;延期支付贷款;信用等级降低。此外,信用违约互换合约中通常还会有一条备注条款,以确保违约事件不是指微小的、不重要的、阶段性的信用事件。

因此,通过信用违约互换,银行不用出售贷款资产就可以有效地对冲贷款的违约风险,而投资者也不用为这笔贷款专门融资就能从贷款收益中分得一定基点的收入。尽管此时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从贷款客户的违约风险变成贷款客户和风险购买方共同违约的风险,但是显然,当二者的违约相关性极小时,共同违约的风险要大大低于原借款人违约的风险。

信用违约产品在当前的信用衍生产品市场上最为普遍、最受欢迎,但是在起草交易文件时产生的问题也最多。信用违约产品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其支付基于或有事件,即基于一两个与信用相关的事件出现。这些与信用相关的事件既包括拒付或者破产这类极端的情况,也包括那些昭示着参考实体信誉可能或者将要出现紧急变化的警示因素,例如债务重构和信用降级。结算可以用现金或者实物。这些产品的名字可能会使人迷惑,有些人把它们称作“信用违约期权”,另一些人则称之为“信用违约互换”。对于外行人来说,这两种产品的类型都包含有选择性的内容,都是交易一方或双方在信用事件突发后进行的某类选择。然而总的说来,仅一方(通常是信用保险的买方)享有权利(而非义务)认定信用事件的交易被称作信用违约期权;而交易双方都有权认定信用事件的交易被称作信用违约互换。不过,这一解释并没有被普遍认同。除了销售利益和经济内涵不同之外,将产品定义为“互换”还是“期权”也会产生税收会计方面的问题。例如,期权费一收到就会记入损益账户,但是互换的收入将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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