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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控制能力早期研究:昨日与今日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8]如果考虑到目前对国家能力研究的状况,杜赞奇的观点显然把原有的研究水平向前推进了一步。而我在这节想要论证的是,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的一些社会学家已经朦胧地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至少为以后近代中国国家能力研究的若干走向提供了方法论拓进的可能性。最终结果是,“国家政权建设”过程破坏了国家自身在基层的权力基础。

现代国家控制能力早期研究:昨日与今日

如何估计现代国家对地方资源的动员和控制能力近年一直是各个学科紧密关注的现实课题,把这个课题的现实情境稍向前延伸至晚清,就立刻转化成了一个颇带有争议性的历史性问题,其具体表述是:在晚清内忧外患的大格局下,中国国家控制基层社会的能力到底是削弱了还是增强了?针对这个问题海外中国学经过多年研究逐渐划分成了两派:一些较为传统的中国学研究著作倾向于认为,经过多次对外战争尤其是太平天国运动的消耗,清廷已无法有效地在全国范围内动员各种地方资源,只有依赖在战争动员中逐渐获得利益与实权的新型地方士绅才能维系国家机器的运转。比如孔飞力就认为,十九世纪中叶绅权的扩张所导致的地方军事化,破坏了传统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的平衡状态,全面重组了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并最终导致了传统王朝的崩溃[27]

而其弟子杜赞奇则从相反的方向证明,晚清以来的现代国家建制的不断强化过程是有其连续性的,这种延续性由晚清一直向民国延伸,王权旧体制的崩溃并不代表现代国家的控制能力被削弱了,正相反,现代国家建设的动员能力和向地方社会渗透的强度恰恰得到了加强。在这种强力压迫下,恰恰是传统的地方自治网络纷纷趋向崩溃。[28]如果考虑到目前对国家能力研究的状况,杜赞奇的观点显然把原有的研究水平向前推进了一步。而我在这节想要论证的是,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的一些社会学家已经朦胧地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至少为以后近代中国国家能力研究的若干走向提供了方法论拓进的可能性。

费孝通的提问方式虽仍是从“提高政治效率”这个国家行为的动机出发,但结论却是悲观的,因为他把民国与古代做比较之后,发现古代的行政“双轨制”变成了现代的“单轨制”,由此引发出许多弊端。他说:“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须是上通下达,来往自如的双轨形式”[29]。费孝通提醒我们关注“从县衙门到每家大门之间的一段情形”[30]。要了解这一段情形就需知道,中国传统政治结构有着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个层面,而中央集权所做的事是极有限的,地方上的公益不受中央的干涉,由自治团体管理。表面上我们只看见自上而下的自治轨道执行政府命令,但是事实上一到政府和人民接触时,在差人和乡约的特殊机构中,转入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这轨道不在政府之内,但是其效力却是很大。[31]以上观点似乎是当今社会史研究者对基层社会作用耳熟能详的判断,但我觉得费氏对社会结构进行历史性评估的真实价值并不限此,而是以下对社会结构变化效果与众不同的论说。

费孝通感叹乡土性的地方自足时代过去了,这又导致传统上防止权力被滥用的无为主义防线的溃决,因为现代制度中保甲制度的推行把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筑到了每家的门前,而40年代警管制更把这轨道延长到了门内。原来保甲制设置的本义是有意使之成为基层的自治单位,从这起点筑起一条公开的自下而上的轨道,实现现代的民主政体。这种以“政治单位”强行替代“生活单位”的做法破坏了乡村社会的自治系统,因为生活上相互依赖的单位的性质和范围却受着很多自然的、历史的和社会的条件所决定,保甲却是以数目字管理的方式力求控制过程的一律化,导致了政治双轨制的拆除。这使我想起了黄仁宇在其“大历史观”中对数目字化管理的核心意义的痴迷,其深层想法仍是以西方现代化标准作为衡量中国社会变化的尺度。[32]

另一方面,保甲是执行上级机关命令的行政机构,同时却是合法的地方公务的执行者。这两种任务在传统结构中由三种人物分担:衙门里的差人,地方上的乡约和自治团体的领袖管事。而把这三种人合而为一是假定了中央的命令必然是合于人民意愿和地方能力的。这样一来,保甲制度不但在区位上破坏了原有的社区单位,使许多民生所关的事无法进行,而且在政治结构上破坏了传统的“专制安全瓣”,把基层的社会逼入了政治死角。而事实上新的机构并不能有效地去接收原有的自治机构来推行地方公务,旧的机构却失去了合法地位,无法从事正式活动。[33]费孝通的结论是:基层行政的僵化是因为我们一方面加强了中央的职能;另一方面又堵住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把传统集权和分权、中央和地方的调协关键破坏了,而并没有创制新的办法出来代替旧的。我们似乎有意无意地想试验政治单轨制。[34]

费氏对单轨制的忧思明显是对当时已经甚嚣尘上的现代化论大唱反调,发表后立刻遭到多方面的批评,批评的主旨是针对其对现代化过程中国家作用的负面估计。因为在20世纪的思想界,对现代化和国家作用之间的联系近乎迷信地完全一边倒建立在乐观崇信的基础上,甚至转变为一种意识形态的霸权。谁要是从反思的角度对这种崇信提出质疑,不仅要遭到思想界的普遍攻击,也可能会遭到国家意识形态的干预,是需要具备相当勇气的。费孝通虽然在后来为自己做了有力的辩解,但其声音很快就湮没无闻。50年代中国史学界为“革命史叙事”所笼罩,一直到80年代,中国史学界仍然受到对单轨制持肯定态度的现代化国家主导论的支配。(www.xing528.com)

令人深思的是,费孝通当年对农村基层政权瓦解过程的分析,至今并没有为中国史学界所注意,就更别提借鉴为中央与地方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框架。与之相比,经过理论旅行,这套分析路径却成为美国中国学研究第三代学者分析中国社会转型的利器。90年代的一些后现代论者如杜赞奇倒是与费孝通当年的判断若合符节,他提出“国家政权建设”这个概念是现代化过程最重要的表征,特别指出国家在20世纪初竭尽全力,企图加深并加强其对乡村社会控制,但同时也强调其伴随现代政体而来的压制、僵化和破坏性的一面。[35]在研究华北农村时,杜赞奇得出的另一结论居然与费氏的表述具有惊人的相似性。杜赞奇的观点是,在民国时期的华北农村存在着两种类型衔接国家和地方社会的中介人,即按照与地方和国家的倾向程度分为保护型经纪人和赢利型经纪人,随着现代化过程的演进,保护型经纪人逐渐为赢利型经纪人所替代,从而破坏了原来通过保护型经纪人所实现的国家与民众的文化联系。最终结果是,“国家政权建设”过程破坏了国家自身在基层的权力基础。他还试图证明直至十九世纪末,不仅地方政权,而且中央政府都严重依赖地方文化网络,从而在华北乡村中建立自己的权威。20世纪国家政权抛开甚至毁坏文化网络以深入乡村社会的企图注定是要遭到失败的。[36]这个观点已迅速蔓延到中国史学界,深刻影响了中国社会史研究问题意识的形成。

其实杜赞奇的观点在费孝通的著作中早有预言,只不过中国当时的变革正方兴未艾地进行着合并“自然村”为“行政村”的大规模运动,以至演变为人民公社化运动,费氏的奇谈怪论显然是不合时宜的,自然会被边缘化直到销声匿迹。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公社体制瓦解,基层行政区划面临重组,国家虽部分允许自然村状态下地方自治权威的恢复,宗族等传统势力大有卷土重来之势,然而国家行政势力根本不可能完全撤出乡村社会,地方自治系统无法恢复原态,地方官僚机构却反而呈日益膨胀的态势,变本加厉地盘剥农民,这样的状态多少验证了费孝通当年的预言。更具讽刺意义的是,当年的预言却由一位美国籍的印度学者重新揭示出来,并予以概念化、规范化。

当然,我们不能武断地认为,杜赞奇的判断完全直接来源于费孝通,其引证的理论依据是欧洲学者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对“国家政权建设”(state-making)观点的引述。我这里想要说的是,中国史学界本来可以有机会借助社会学、人类学的方法在40年代就建立起自己对现代化进程进行有力反思的解释框架,直接有效地用于指导中国基层社会变革的具体实践。可直等到90年代,绕了一个大圈子,我们才从美国中国学的论题中重新发现反思国家能力与地方社会关系这一问题意识的重要性,可见我们史学界反思意识的敏感度是多么滞后了。同时我要说明的是,杜赞奇对“国家”与“民间社会”互动关系的解释,是西方中国学研究中从“整体史”向“地方史”研究转换策略中间的一个重要环节,并不是凭空产生的。杜赞奇的观点直接针对60年代“地方史”研究传统发出挑战,因为杜的老师孔飞力和魏斐德等人在60年代末通过对湖南、华南在清末战乱中地方组织应对能力的研究,提出了地方势力兴起逐步侵消了国家权力的基本认知框架,此框架曾经颠覆了费正清传统的“冲击—回应”理论,有力扩展了对中国基层社会组织构成的理解,但却有意无意地把这一趋向凝固化、普遍化了,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似乎中国国家政权在晚清一直处于衰落状态。[37]而杜氏等人却在晚清与民国的国家政权建设上建立起了连续性的合理解释。他认为国家权力企图进一步深入乡村社会的努力始于清末新政,20世纪国家政权控制地方的能力随之大幅度提高,这种状态的出现不应笼统地以正面作用一以概之,而应与地方组织在历史中作用的估计结合起来加以考察,而我们的历史研究目前还刚刚处于从“革命史叙事”向“现代化叙事”转型的过程中,大多数学者还在兴致勃勃地为现代化逻辑在中国的历史合理性做反复论证,而没有把现代化的过程充分问题化,以纳入反思的轨道。

无法否认的是,当前有一些学者已经意识到,“国家政权建设”在论述中国社会变革时,好像并不具备类似在西方语境中那样合理的解释力度。因为中国其实并没有真正发生过像西欧那样的规范意义上的“国家政权建设”行为,如中国并没有发生或尚未完成类似西欧那样的国家——公共(政府)组织角色的变化、与此相关的各种制度——法律税收、授权和治理方式的变化,以及公共权威与公民关系的变化等等。[38]可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关注基层乡村社会并不应过多注意其与西欧相似的制度建设的形式主义规范的吻合程度,而应注意政治模仿的力量如何重组和改变了基层社会的组织状况。对中国过渡期历史复杂面相的阐释和各种历史行动后果的分析,与中国是否规范地实现了和西欧同样的历史性后果应完全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因为在这一问题框架内,我们的研究反而不应把过多精力用来揭示在中国本土上这种形式主义的国家政权建设的欧洲内容到底落实了多少,移植得怎样,我们反而要问这种国家渗透的方式如何在中国乡土社会发生变形,其变形的原因是什么,其理由何在,更不要匆忙对这种变形予以是非曲直的评判。因为我们过去匆匆下的结论,往往不是从这种变化与中国社会历史传统对现实制约的关系出发,而恰恰是以形式主义的欧洲历史标准来评价中国社会转型的程度。我们已习惯于用“农民没有法律观念”“农民是小农意识”等等标准来批评乡村社会对国家行为的理解,而没有充分分析这种抵抗的社会历史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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