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传统文化对生命的诠释
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天地间最大的德行是生命的存在与繁衍,人当珍惜存在的万物。宋儒朱熹主张“存天理,灭人欲”,认为人的生理生命和精神生命并存,若弃人伦道德于不顾,就完全抹杀了个体生命的价值和意义。老子认为唯有生命是最重要,最值得珍视的:“名与身孰轻?身与货孰多?”庄子继承了老子对生命的尊重意识,认为人的寿命是有限的,应该珍惜有限的生命,同时主张“齐生死”,意在淡化生与死的界限。综观中国传统文化,儒家讲求个体生命与社会大生命的融入,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个体生命的存在;道家强调生命与自然、万物的统一,忽视个体后天的发展与超越。个体的生命价值直至新文化运动时才被重视。
与中国传统哲学不同,西方从文艺复兴时期就开始重视个体生命,提出人是理性的动物,却也忽视了人的非理性的一面,看不到人的独特性和多样性。19世纪中叶,非理性主义者叔本华、尼采、柏格森首次在哲学史上将“生命、意志、情感、感觉和本能冲动”提到空前的高度,将它看作是生命的根本,将生命真正引入哲学。叔本华迈出了从理性到生命的第一步,提出了生命意志,认为生命的本质原因是意志,是一种强大不可遏止的生存冲动,是一种神秘的生命力。他同时认为生命意志总是处在痛苦之中,只有抛弃欲求,否定生存意志才能应付痛苦。尼采主张弘扬人的生命活力,创造了“超人”这个为自己负责、为人类负责的“精英分子”。“超人”并不逃避人生的痛苦甚至死亡,而是在悲剧的抗争中显示人最伟大的生命力。柏格森认为,生命之流只有通过“人性”才能不断走向高涨,人要凭借自己全部的生命机能和活力才能不断深入地说明外部世界,理解自身以及外部世界对抗而又协调的关系。(www.xing528.com)
(三)生命的含义
马克思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体存在。”从静态上看本体生命的存在,人实际上有三重生命:一是自然生理性的肉体生命;二是与肉体生命相关联又超越自然生理生命特性的精神生命;三是与肉体和精神相关联而又赋予某种客观普遍性的社会生命。精神生命作为一个“中介”,将肉体的自然生命和社会生命紧密结合在一起。人就是由这三重生命构成的具体而完整的生命存在,人的这三重生命是一个互为前提、互为因果、循环往复的生命流程,实现着人与自然、人与自我、人与社会的交换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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