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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完成编制及重要性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始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年11月完成。该规划是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体系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完成编制及重要性

199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快广西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推进广西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发展,减缓和控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实现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完成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8—2010年)》,于同年批准实施。同年,根据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区域经济、开放带动、重点突破”三大发展战略和将广西划分为桂东、桂南、桂西、桂北、桂中5个特色经济区的规划,为统筹好广西各区域的经济发展特色和环境的区域特点,广西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广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桂东经济区区域环境保护规划(1998—2020年)》(简称《桂东环保规划》)、《桂南经济区区域环境保护规划(1998—2020年)》(简称《桂南环保规划》)、《桂西经济区区域环境保护规划(1998—2020年)》(简称《桂西环保规划》)、《桂北经济区区域环境保护规划(1998—2020年)》(简称《桂北环保规划》)、《桂中经济区区域环境保护规划(1998—2020年)》(简称《桂中环保规划》)5个区域环境规划。其中,《桂东环保规划》和《桂南环保规划》由广西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编制;《桂西环保规划》《桂北环保规划》《桂中环保规划》由广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编制。

2001年6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举行《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纲要》论证会

2001年12月28日,中国第一个以珊瑚礁生态监测和生态研究为主的海洋生态站在广西北海市涠洲岛设立

200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家下发的《关于印发碧海行动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成立以广西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为组长单位,北海市环境保护局、钦州市环境保护局、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为成员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为技术协助单位的计划编制组,经过近两年现场调查考察和资料收集工作,系统掌握自治区沿海地区社会、经济、水文、生态资源等情况和监测数据之后,于2004年12月底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碧海行动计划》。该计划提出9个主要排污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制定近期(2006—2010年)行动计划、中期(2011—2015年)行动规划和远期(2016—2020年)行动纲要。主要目标为2006—2010年、2011—2015年广西沿海各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城镇生活垃圾治理优先和重点工程计划;提出沿海生态保护重点项目计划、农药化肥使用控制计划等沿海环境监测行动计划。

2003—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管理暂行规定》,下放审批权限,依法取消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19项。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形式审查办法》等管理办法。自治区层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加大环境立法和规范环境监管执法的力度。

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始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2010)》,2006年11月完成。该规划是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体系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创建生态广西、发展循环经济作出规划,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城乡环境清洁优美的生态广西打下坚实的基础。(www.xing528.com)

2005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立足区情,作出推进生态广西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在借鉴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和兄弟省实践经验、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5年)》。对生态广西建设共分3个阶段实施,即近期为全面启动和重点推进阶段(2006—2010年),中期为全面建设和加快发展阶段(2011—2020年),远期为全面达标和深化提高阶段(2020—2025年),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化繁荣,建成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竞争力强的生态产业,基本实现人口规模、素质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基本形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基本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同时,在《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会关于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整改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的通知》中,作出“大力推进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建设,实现构建和谐广西历史任务”的重大战略决策,明确落实生态广西创建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启动生态广西建设工作。1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要求,组织编制《广西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2006—2020年)》。本规划分近期(2002—2010年)、中期(2011—2015年)和远期(2016—2020年)共15年的时间,在广西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建立起较完善的国家与地方生态功能保护区体系和功能区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为2020年广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生态安全保障。同年,为有力推进生态广西建设工作,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在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等方面填补国家的空白、细化上位法的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广西环境执法提供有力的依据和保障。同时,修订出台《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暂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等一批配套性文件。

2006年,自治区组织召开生态广西建设动员大会,部署生态广西建设工作,要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广西建设,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造就既有较发达生产力,又保持蓝天碧海、山川秀美的生态省区。7月,《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组织的论证。

2007年1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广西的决定》。7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5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5年)》,把生态广西建设分为全面启动和重点推进阶段(2006—2010年)、全面建设和加快发展阶段(2011—2020年)、全面达标和深化提高阶段(2021—2025年)3个建设期,其中2011—2025年的建设项目将根据生态广西建设工作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纳入每一个五年计划并作出安排。围绕生态广西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生态省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并结合广西实际,从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社会进步3个方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25项,构成生态广西建设指标体系。其中,国家生态省建设试行指标21项,广西增加指标4项。

2007年,邕江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整体水质优良

钦州湾水域出现的白海豚(2007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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