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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5·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5年5月19日3时,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9人,1人下落不明,受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4458万元。经国务院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及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同月,省有关部门吊销承德暖儿河矿业公司相关证照,关闭事故矿井;吊销兴隆东发煤矿、春增矿业有限公司2个乡镇煤矿相关证照,予以关闭。

2005年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5·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5年5月19日3时,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9人,1人下落不明,受伤17人(其中重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4458万元。

接报后,根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等国家领导人批示,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河北省省长季允石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主管副省长付双健昼夜坚守坐镇指挥,承德市委、市政府和承德县委、县政府迅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全力抢救。经国务院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及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该公司513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混乱,风量严重不足,下采面溜煤道被大块煤矸石堵塞,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放炮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事故间接原因:该公司无视政府监管,拒不执行有关部门和机构下达的停产指令,违规超能力、超强度生产;采掘布局和“一通三防”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兴隆县矿产资源管理混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未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同年12月29日,国家煤监局报经国务院同意对该事故做出处理决定:公司当班调度员范××,发现瓦斯超限后不撤人、不报告,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张××,在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情况下,擅自同意513工作面作业规程,对作业面多次瓦斯超限未采取消除隐患措施,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其矿长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矿长职务;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郑××,拒不执行煤矿监察机关停产指令,明知矿井风量不足仍超能力进行生产,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依法罢免其县人大代表资格,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其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矿长职务;兴隆县东发煤矿1号井投资人王××,擅自打开密闭越界开采,造成1号井与暖儿河公司513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存在漏风通道,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人员由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暖儿河公司当班放炮员张××、当班瓦斯检查员兼安全员杨××,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二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www.xing528.com)

同时对暖儿河公司董事长王××、承德县安监局矿山监察股负责人范××、承德县安监局长崔××、承德县县长周××、副县长陈××和兴隆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承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河北省煤安办、河北省煤监局冀东监察分局等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共二十五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依据《安全生产法》,由河北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暖儿河公司投资人罚款20万元,没收该公司拒不执行停产指令非法生产的违法所得697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2091万元。并请河北省政府督促承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同月,省有关部门吊销承德暖儿河矿业公司相关证照,关闭事故矿井;吊销兴隆东发煤矿、春增矿业有限公司2个乡镇煤矿相关证照,予以关闭。为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对3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合,组建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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