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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土方工程和机械土方工程的综合单价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4人工土方工程《08综合单价》按照施工方法的不同,将土方工程划分为人工土方工程和机械土方工程,并相应编制了综合单价子目。

人工土方工程和机械土方工程的综合单价

3.4 人工土方工程

《08综合单价》按照施工方法的不同,将土方工程划分为人工土方工程和机械土方工程,并相应编制了综合单价子目。

由于人工和机械施工的放坡系数不同、单价不同,最终反映的工程造价必然不同。那么,应按哪种施工方法编制,必须有个选定的标准。严格地讲,应选择可行的、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法。

一般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小基坑、沟槽按人工开挖考虑,大型基坑按机械开挖考虑。投标报价时,承包商可以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法,按人工开挖或机械开挖编制投标报价。

3.4.1 计算人工土方工程量前需确定的资料

在计算人工土方工程量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地质勘探报告、设计施工图纸等资料,确定以下内容:

(1)土壤的类别:土方工程土壤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及表中的鉴别方法对照后确定。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特征描述的类别为准,如果实际与特征描述的类别不同,按《计价规范》第4.7.2条规定处理。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

(4)开挖深度是否在《08综合单价》中规定的放坡起点深度以内。

(5)基础施工所需加宽工作面(按《08综合单价》中规定执行)。

(6)堆、弃土地点及运距的确定。

(7)运土(包括回填土)的工具、方式。

(8)是否存在开挖桩间土方的情况。

3.4.2 人工土方开挖项目名称的划分

为了满足实际施工中各类不同基础的土方开挖工程需要,较准确地反映实际工程造价,《08综合单价》将人工土方开挖工程划分为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及山坡切土等四大类。由于《08综合单价》中人工挖地坑的单价高于人工挖沟槽的单价,人工挖沟槽的单价高于人工挖土方的单价,人工挖土方的单价高于山坡切土的单价。所以必须首先判定属于哪一类挖土。这几类项目名称之间的区别条件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见表3-2。

表3-2土石方开挖项目名称划分

3.4.3 放坡起点深度、坡度系数及工作面的确定

3.4.3.1 放坡起点深度

土方工程施工时,为了防止土壁坍塌、保证施工安全,要求土壁稳定。因此,当土方开挖深度超过一定限度时,上口开挖宽度必须增大,将土壁做成具有一定坡度的边坡,在土方工程中,称为放坡。

放坡起点深度,是指某类别土壤边壁直立不加支撑开挖的最大临界深度。当开挖深度达到放坡起点深度时,必须采用放坡开挖。放坡起点深度,应根据土质具体情况确定。

《08综合单价》对放坡起点深度进行了综合取定,见表3-3。供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使用,也可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3.4.3.2 放坡坡度系数k

根据土质情况,当采用放坡开挖施工时,应将其边壁做成具有一定坡度的边坡。

土方边坡的坡度,以其高度H与边坡宽度B之比表示,如图3-2所示。

式中 k——B/H,称为坡度系数。

土方的边坡的大小与土质、开挖深度、开挖方法、边坡留置时间的长短、排水情况、附近堆土等有关,一般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放坡坡度系数进行施工。如果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则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

《08综合单价》对坡度系数进行了综合取定,见表3-3。供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使用,也可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表3-3 放坡起点深度及放坡坡度系数

3.4.3.3 工作面

根据基础施工的需要,挖土时按基础垫层的双向尺寸向周边放出一定范围的操作面积,作为工人施工时的操作空间,这个单边放出宽度,就称为工作面。

基础工程施工中所需要增加的工作面,应根据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08综合单价》对工作面进行了综合取定,见表3-4。供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使用,也可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3.4.4 人工挖土综合单价执行中的换算

3.4.4.1 湿土系数换算

1.干、湿土的划分

土方工程由于基础埋置深度和地下水位的不同,以及受到季节施工的影响,出现干土与湿土之分。

表3-4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中的地下常水位为界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

综合单价子目中,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降水费用。当采用排水施工(或称集水坑降水施工)时,除常水位以下的土按湿土计算外,另列措施费项目计算排水费用;当采用井点降水时,除常水位以下的土按干土计算外,另列措施费项目计算井点降水费用。

为了保证施工的安全和施工质量,避免出现边坡失稳或流砂现象的发生,一般不主张采用排水施工。所以,当地下水位高于基础垫层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应该按照采用井点降水措施编制,挖土方按干土计算。只有当井点降水会对周边建筑物产生影响,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采用井点降水,或招标文件规定采用钢板桩、止水帷幕、地下连续墙等其他措施进行施工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除另列项目计算有关措施费外,地下水位以下的挖土方按湿土计算。

2.湿土系数换算

人工土方工程综合单价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3.4.4.2 开挖深度超深时的系数换算

人工挖沟槽、地坑深度超过4m时,以相应的4m深综合单价子目的单价为基础,分别乘以以下系数:6m以内为1.10;8m以内为1.15;10m以内为1.20;10m以上为1.25。同时每100m3土方另增加少先吊3.25台班。增加的少先吊费用合并计入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费内,其他不变。少先吊台班单价详见《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

3.4.4.3 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的系数换算

综合单价子目内,未考虑挖土工作面和放坡应增加的费用。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挖土方应依据设计要求和《08综合单价》规定,判断是否考虑工作面和放坡。

投标报价时,挖土方应依据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判断是否考虑工作面和放坡。

无论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凡应考虑挖土工作面和放坡的,所增加土方工程量的费用可以另列措施清单项目计算,也可以计入在挖土方的综合单价内。计入何处,均应加以说明。

计入挖土方综合单价时,应按《08综合单价》规定的工作面和放坡系数计算出所增加的土方工程量,求出增加工程量占清单工程量的比例系数。组价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将组价子目综合单价增加比例系数,二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组价子目的工程量内。下面举例说明,方法一见表3-5,方法二见表3-6。

表3-5 挖土方组价单价计算方法一

表3-6 挖土方组价单价计算方法二

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由于《计价规范》的挖基础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注:《08综合单价》中的挖基础土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之相同),没有包括加宽工作面及放坡的土方量,所以,应该在“组价单价”中体现。具体做法为:首先,按照《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核对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工程量,如有偏差应及时向清单编制人提出,并纠正;其次,按照《08综合单价》中规定的放坡起点深度、坡度系数、加宽工作面,计算出包括加宽工作面、坡度系数在内的分项全部土方量;然后,按照《08综合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分项土方工程量;最后,计算出分项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分项全部土方量与分项工程量的比值,作为分项综合单价的换算系数。

分项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分项全部开挖量/分项土方工程量

投标报价时,承包商首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08综合单价》中的土方单价进行调整;其次,计算分项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分项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计算时,可以按照《08综合单价》规定的放坡起点深度、坡度系数、加宽工作面计算分项全部开挖量;也可以根据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坡度系数、加宽工作面计算分项全部开挖量。

理论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工程量是给定的,不需要计算。但是,由于给定土方工程量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土方转换单价的大小,所以,应该对其进行必要的计算核对。

3.4.4.4 挖桩间土方的系数换算

桩间挖土(不包括空桩部分)按相应综合单价子目乘以表3-7的对应系数。

表3-7 桩间挖土调整系数

3.4.4.5 人工挖土系数换算计算公式

(1)当只有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的系数调整时的换算公式:

换后单价=子目综合单价×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2)人工挖沟槽、地坑有超深系数和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的系数调整时的换算公式:

换后单价=[子目综合单价×超深系数+3.25×少先吊台班单价]

×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子目综合单价+3.25×少先吊台班单价/超深系数]

×(超深系数×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也就是说,可先对所执行的综合单价进行增加3.25台班少先吊的修订,其台班单价为少先吊台班单价除以超深系数;然后对修订后的综合单价进行多系数连乘换算。

(3)干湿土并存和有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调整时的换算公式:

干土换后单价=子目综合单价×干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湿土换后单价=[子目综合单价+该子目单价中的人工费×(湿土系数-1)]

×湿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子目综合单价+该子目单价中的人工费×0.18)

×湿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式中 干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干土全部开挖量/干土土方工程量;

湿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湿土全部开挖量/湿土土方工程量。

(4)人工挖沟槽、地坑干湿土并存和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深度超过4m的多系数换算公式:

干土换后单价=(子目综合单价×超深系数+3.25×少先吊台班单价)

×干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湿土换后单价=[子目综合单价+该子目单价中的人工费×(湿土系数-1)]

×超深系数×湿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3.25×少先吊台班单价×湿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子目综合单价+该子目单价中的人工费×0.18)

×超深系数×湿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3.25×少先吊台班单价×湿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5)有桩间挖土方和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的系数调整时的换算公式:

非桩间土换后单价=子目综合单价×非桩间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桩间土换后单价=[子目综合单价+该子目单价中的人工费×(桩间挖土系数-1)]×桩间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式中非桩间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非桩间土全部开挖量/非桩间土土方工程量;

桩间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桩间土全部开挖量/桩间土土方工程量。

(6)人工挖沟槽、地坑有桩间挖土方和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的系数、深度超过4m的多系数换算公式:

非桩间土换后单价=(子目综合单价×超深系数+3.25×少先吊台班单价)

×非桩间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桩间土换后单价=[子目综合单价+该子目单价中的人工费×(桩间挖土系数-1)]

×超深系数×桩间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3.25×少先吊台班单价×桩间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注意:以上计算公式所计算的“换后单价”对应的均是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该分项土方工程量的单价。例如,桩间土换后单价,对应的是桩间土土方工程量,而不是桩间土的全部开挖量。

【例3-2】某柱子基坑的混凝土基础垫层底面积尺寸为2m×2.5m,开挖深度为3m,地下水位位于垫层以下,一般土。试确定: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的柱基挖土部分的换后单价(即不考虑运输、钎探等费用)。

【解】(1)计算复核挖基础土方工程量:

V1=2×2.5×3

=15(m3

(2)计算包括放坡及加宽工作面在内的土方开挖量。根据《08综合单价》的规定,开挖深度3m超过了放坡起点深度,应该采用放坡开挖,坡度系数k为0.43;混凝土基础垫层的支模加宽工作面为300mm。计算包括放坡及加宽工作面在内的土方开挖量。

V2=(2+0.3×2+0.43×3)(2.5+0.3×2+0.43×3)×3+1/3×0.432×33

=52.90(m3

(3)计算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V2/V1=52.90/15

=3.53

(4)确定换后单价:由基础垫层底面积5m2可知,应该执行人工挖地坑综合单价。又由一般土、开挖深度为3m、地下水位位于垫层以下,可以进一步确定应该执行1-28综合单价子目,且不存在湿土、超深换算问题。只需进行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的系数换算。

换后单价为 1939.99×3.53

=6848.16(元/100m3

【例3-3】试确定:当例3-2中下部有1.0m湿土时,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的柱基挖土部分的换后单价(即不考虑运输、钎探等费用)。

【解】(1)计算复核挖基础土方工程量:同例3-2,有

V1=15(m3

其中干土工程量:V2=2×2.5×2

=10(m3

湿土工程量:V3=2×2.5×1

=5(m3

(2)计算包括放坡及加宽工作面在内的土方开挖量:同例3-2,有

V4=52.90(m3

其中 湿土开挖量:V5=(2+0.3×2+0.43×1)(2.5+0.3×2+0.43×1)×1+1/3×0.432×13

=10.76(m3

干土开挖量:V6=V4-V5

=42.14(m3

(3)计算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干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为:

V6/V2=42.14/10

=4.214

湿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为:

V5/V3=10.76/5

=2.152

(4)确定换后单价:由基础垫层底面积5m2可知,应该执行人工挖地坑综合单价。又由一般土、开挖深度为3m、下部有1.0m湿土,可以进一步确定应该执行1-28综合单价子目,且不存在超深换算问题。只需进行湿土、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的系数换算。

干土换后单价:1939.99×4.214

=8175.12(元/100m3

湿土换后单价:(1939.99+1539.10×0.18)×2.152

=4771.04(元/100m3

【例3-4】某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混凝土基础垫层宽度为1.5m,垫层长(包括外墙垫层中心线及内墙垫层净长线的长度)80m,垫层底面距自然地面1.8m,一般土,地下水位距自然地面2.5m。试确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柱基挖土部分的换后单价(即不考虑运输、钎探等费用)。

【解】(1)计算复核挖基础土方工程量:

V1=1.5×80×1.8

=216(m3

(2)计算包括放坡及加宽工作面在内的土方开挖量:根据《08综合单价》的规定,一般土、开挖深度1.8m超过了放坡起点深度,应该采用放坡开挖,坡度系数k为0.43;混凝土基础垫层的支模加宽工作面为300mm。计算包括放坡及加宽工作面在内的土方开挖量。

V2=(1.5+0.3×2+0.43×1.8)×1.8×80

=413.856(m3

(3)计算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

V2/V1=413.856/216

=1.916

(4)确定换后单价:由基础垫层宽度为1.5m、长80m,可知,应该执行人工挖沟槽综合单价。又由一般土、开挖深度为1.8m、地下水位位于垫层以下,可以进一步确定应该执行1-19综合单价子目,且不存在湿土、超深换算问题。只需进行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的系数换算。

组价单价:1657.32×1.916

=3175.43(元/100m3

【例3-5】已知某基坑开挖深度H=10m。其中表层土为一、二类土,厚h1=2m;中层土为三类土,厚h2=5m;下层为四类土,厚h3=3m。采用机械坑内作业放坡挖土施工。试确定其坡度系数是多少?

【解】对于这种在同一坑内有三种不同类别土壤的情况,根据《08综合单价》的规定“应按各种土壤的坡度系数与各类土壤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查表3-3得知:一、二、三类土坡度系数k1=0.29,四类土坡度系数k2=0.10。

故,综合坡度系数为figure_0049_0033

3.4.5 人工土方综合单价子目设置及列项套用

3.4.5.1 综合单价子目设置

人工挖土方综合单价,分别设置了一般土和砂砾坚土的开挖深度1.5m以内、2m以内、3m以内、4m以内、5m以内、6m以内、7m以内、7m以上等16个综合单价子目(1-2~1-17)。工作内容包括:挖土、抛土、修理底边等全部操作过程。

人工挖沟槽综合单价,分别设置了一般土和砂砾坚土的开挖深度1.5m以内、2m以内、3m以内、4m以内等八个综合单价子目(1-18~1-25)。工作内容包括:挖土、抛土、修理底边,保持沟槽两侧1m以内无弃土。

人工挖地坑综合单价,分别设置了一般土和砂砾坚土的开挖深度1.5m以内、2m以内、3m以内、4m以内等八个综合单价子目(1-26~1-33)。工作内容包括:挖土、抛土,修理底边、保持坑周围1m以内无弃土。

山坡切土综合单价,仅综合设置了一般土和砂砾坚土两个综合单价子目(1-34、1-35)。工作内容包括:挖土、抛土。(www.xing528.com)

人工挖沟槽、地坑,若开挖深度超过4m,需按规定进行超深换算修正。

3.4.5.2 列项套用注意事项

列项套用时,应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土的类别、开挖深度、换算条件等分别列项计算。具体来讲就是:

(1)由于存在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基本上所有的综合单价在使用时,均需进行系数换算。有的还需同时进行湿土系数、超深系数、挖桩间土系数换算。

(2)同一施工部位在开挖深度范围内土的类别不同时,应分别列项计算。但在使用综合单价时,仍按全深指标套用相应子目。

(3)不同施工部位的土开挖深度不同时,应分别列项计算。在使用综合单价时,按各自的开挖深度指标套用相应子目。

(4)同一施工部位在开挖深度范围内,若有干、湿土时,需分别列项计算。在使用综合单价时,仍按全深指标套用相应子目。

(5)同一施工部位在开挖深度范围内,若有桩间土和非桩间土时,需分别列项计算。在使用综合单价时,仍按全深指标套用相应子目。

3.4.6 人工挖土的工程量及开挖量计算

3.4.6.1 人工挖土的工程量计算

《08综合单价》中,土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即自然方)编制,工程量计算时均按自然方计算。工程量必须按照《08综合单价》的规定进行计算,并严格按照《08综合单价》规定的条件套用,不能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车斗容量、总分包之间实测实量的结算土方量作为编制或调整工程预算的依据。

1.挖土方及山坡切土

挖土方包括: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的挖土;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挖土厚度30cm以上的挖土。

挖土方的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即设计图示开挖面积乘以挖土方的平均厚度。

2.挖基础土方

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等的挖方。

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当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带形基础应按不同垫层底宽和开挖深度,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应按不同垫层底面面积和开挖深度分别列项。

挖基础土方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m3计算。

计算挖沟槽土方的基础垫层底面面积时,可按垫层长度乘以垫层宽度计算。垫层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垫层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凸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的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3.4.6.2 土方开挖量计算公式

土方开挖量计算时,按前述内容考虑增加放坡及加宽工作面。计算放坡时,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如果单位工程中如内墙过多、过密、交接处重复计算量过大,已超出大开口所挖土方量时,应按大开口开挖计算土方开挖量。

(1)有加宽工作面、不放坡基槽(图3-3)土方开挖量计算公式:

V=F×L

=A×H×L

式中 V——基槽土方开挖量(m3);

F——基槽土方开挖断面积(m2);

L——基槽长度(m);

H——基槽土方开挖深度(m);

A——槽底开挖宽度(包括施工加宽工作面)(m)。

(2)有加宽工作面且放坡基槽(图3-4)土方开挖量计算公式:

V=F×L

=(A+kH)×H×L

式中 V——基槽土方开挖量(m3);

F——基槽土方开挖断面积(m2);

k——放坡坡度系数;

H——基槽土方开挖深度(m);

L——基槽长度(m);

A——槽底开挖宽度(包括加宽工作面)(m)。

(3)不放坡方形基坑土方开挖量计算公式:

V=A×B×H

式中 A、B——基坑底长、宽的双向开挖尺寸(包括加宽工作面)(m);

H——基坑土方开挖深度(m)。

(4)不放坡圆形基坑土方开挖量计算公式

V=πR2H

式中 π——圆周率(π=3.1416);

R——基坑底开挖半径(包括加宽工作面)(m);

H——基坑土方开挖深度(m)。

(5)四边放坡方形基坑(图3-5)土方开挖量计算公式:

式中 A、B——基坑底长、宽的双向开挖尺寸(包括加宽工作面)(m);

k——放坡坡度系数;

H——基坑土方开挖深度(m)。

(6)圆形放坡基坑(图3-6)土方开挖量计算公式:

figure_0052_0039式中 π——圆周率(π=3.1416);

R——圆形基坑下口开挖半径(包括加宽工作面)(m);

r——圆形基坑上口开挖半径(m);

H——基坑土方开挖深度(m);

k——放坡坡度系数。

3.4.7 回填土

回填土,包括场地回填、室内回填、基础回填。

3.4.7.1 回填土综合单价子目设置及其执行

《08综合单价》分别设置了松填和夯填两个综合单价子目(1-126、1-127)。工作内容包括:现场取土、回填、铺平和夯实等。松填土则不包括打夯工序。

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

回填土综合单价子目,适用于场地回填土、室内回填土和基础回填土。

回填土综合单价子目中,已经包括回运100m的费用。如运距不同者,可按运土子目进行换算。回填要求筛土者,回填土综合单价子目人工增加15.6工日/100m3

3.4.7.2 回填土工程量计算

1.场地回填土

场地回填土工程量,按场地设计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m3计算。

2.室内回填土

室内回填土工程量,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m3计算。

回填厚度,是指自然地面标高至室内地面垫层底标高之间的距离。

3.基础回填土

基础回填土,是指当基础施工完后,将基础周围用土回填至设计室外地坪的回填土。

基础回填土工程量,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以m3计算。

挖方体积,是指按照《08综合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土方工程量。

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物的基础体积,包括墙基、柱基、垫层、柱、墙、基础梁等。

3.4.7.3 基础回填土的综合单价换算

由于基础回填土的工程量计算要体现其数据的唯一性,所以是按挖土工程量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计算的,没有考虑加宽工作面及放坡系数增加的挖土部分的回填量,而这一部分量是会随着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同而不同的。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挖土加宽工作面及放坡系数是按照《08综合单价》的规定确定的,而工程量清单的回填土工程量中不包括这一部分增加的挖土部分的回填量,需要在综合单价中反映。所以,在执行回填土综合单价时,与挖基础土方一样,应该乘以一个基础回填土系数进行换算。

基础回填土系数=(全部挖土量-埋设量)/(土方工程量-埋设量)

若发生由承包商买土时,应该在回填土综合单价乘以基础回填土系数换算前进行增加购买土方的材料费换算。具体换算方法是:数量为100(m3),单价为回填土的购买单价(元/m3)乘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系数。购买单价为包括运至施工现场的单价;天然密实体积折算系数详见本书3.4.9.3,即松填时为0.93,夯填时为1.15。

3.4.8 人工挖土方的运输

人工挖土方的运输,是指将土方工程中开挖出来的土运至指定地点。

3.4.8.1 堆弃土地点及运输方案的确定

1.堆弃土地点方案的确定

当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中有弃土运距时,无须确定堆弃土地点方案。堆弃土地点由业主在描述的运距内提供。

只有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中没有给定弃土运距,而是要求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运距多少时,才存在堆弃土地点方案的确定。具体方案,可参考以下内容。

土方工程施工中,堆弃土地点一般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可将挖出的土直接堆放在槽、坑边,或运至施工现场某一地点堆放,回填后余土再行运出。方案二,如果场地狭小,可全部运出施工现场,待回填时再将回填土运回。方案三,余土全部运出,回填所需土方在施工现场某一地点存放,待回填时将存留的回填土运回。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堆弃土地点方案。一般,由于场地大都紧张,所以,大多数情况是选择方案二。投标报价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方案确定。

2.运输方案的确定

当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中有弃土运距时,只需根据所给定的运距选择恰当的运输方案。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中没有给定弃土运距,而是要求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运距多少时,才根据选定的堆弃土地点方案,确定土方运输方案。

《08综合单价》编制了以下土方运输方案的综合单价子目,以供选择:

(1)双轮车运土方50m以内及运距400m以内每增加50m综合单价子目(1-36、1-37)。

(2)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1km以内综合单价子目(1-45)。

(3)装载机装土自卸汽车运土1km以内综合单价子目(1-46)。

(4)自卸汽车运土每增加1km综合单价子目(1-47)。

(5)装载机装运土方运距20m以内及运距每增加20m综合单价子目(1-48、1-49)。

(6)翻斗车运土运距200m以内、运距每增加200m综合单价子目(1-51、1-B1)。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以下选择方法,供参考:

1)当采用堆弃土地点方案一时,运距在400m以内,选择双轮车运土方;运距超过400m,但是在2000m以内时,选择翻斗车运土;余土外运,采用装载机装土自卸汽车运土,条件受限时采用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

2)当采用堆弃土地点方案二时,采用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如果采用人工运输到现场的某临时堆积点,然后再由装载机装土自卸汽车运土,则同时列项计算双轮车运土方和装载机装土自卸汽车运土。

3)当采用堆弃土地点方案三时,综合前两种方案的选择方法确定。

装载机装运土方多用于现场土方的短距离倒运。

3.4.8.2 土方运距的确定

土方运距,应该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为准。实际运距与特征描述运距不符时,根据《计价规范》第4.7.2条的规定,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中没有给定运距,而是要求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运距多少时,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就存在运距的确定问题。根据前述已经确定的堆弃土地点方案,确定运距的多少。在确定运距多少时,可参考以下原则确定:

(1)现场内堆弃土时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堆弃土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自卸汽车运土时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可行驶距离计算。

(3)在运距确定时,按其距离全入不舍。其中,人工运土方时,精确到50m;装载机装运土方时,精确至20m;翻斗车运土方时,精确至100m;自卸汽车运土时,精确至1000m。

3.4.8.3 挖土方运输工程量的计算

人工挖土的运输工程量,等于其挖土工程量。

3.4.8.4 挖土方运输综合单价的换算

由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挖土工程量中,没有包括加宽工作面及放坡的土方量,所以,应该在单价中体现。故在执行土方运输综合单价时,应该乘以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换算。放坡及加宽工作面系数计算公式,详见本书3.4.4.3的有关内容。

3.4.9 回填土的运输

3.4.9.1 回填土的运输选择

回填土的运距,应该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为准。实际运距与特征描述运距不符时,根据《计价规范》第4.7.2条的规定,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中没有给定运距,而是要求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运距多少时,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就存在运距的确定问题。根据前述已经确定的堆弃土地点方案,确定回填土的回运方案及运距的多少。

(1)当回填土自施工现场的堆放地点取土,且取土距离没有超过100m时,由于回填土综合单价子目中已综合了回运100m的费用,所以,不需要另列项目计算回填土回运费用。

(2)当回填土自施工现场的堆放地点取土,且取土距离超过100m时,由于回填土综合单价中仅综合了回运100m的费用,所以,需要另列项目增加回填土回运费用,执行相应综合单价子目(1-37)。

(3)当回填土自施工现场以外的堆放地点回运至施工现场时,可列项计算回填土的挖土、运输费用,执行相应综合单价子目(1-40、1-41、1-47)。由于,回填土需要分层回填夯实,所以,回填土运进现场后并不能够直接倒入回填部位。因此,回填土综合单价中的取土费用不扣除。

(4)若发生由业主买土并运至现场时,则不能再列项计算回填土的挖土、运输费用,回填土综合单价中的取土费用亦不扣除。

(5)若发生由承包商买土时,亦不能再列项计算回填土的挖土、运输费用,回填土综合单价中的取土费用亦不扣除。回填土的买土费用反映在前述回填土项目内。

3.4.9.2 回填土运输工程量的计算

回填土的运输工程量,等于其回填土工程量。

3.4.9.3 回填土运输的综合单价换算

回填土运输,执行挖土方运输相应综合单价子目。但是,综合单价需要乘以下列系数进行换算。

1.天然密实体积折算系数

挖土方运输相应综合单价子目,是按天然密实体积考虑的。回填土工程量是松填或夯实体积,需要折算成天然密实体积。折算系数见表3-8。即,当回填土为松填时,天然密实体积折算系数为0.93;夯填时,天然密实体积折算系数为1.15。

表3-8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

2.基础回填土系数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挖土加宽工作面及放坡系数是按照综合单价的规定确定的,而工程量清单的回填土工程量中不包括的这一部分增加的挖土部分的回填量,需要在综合单价中反映。

所以,在回填土运输时,与挖基础土方一样,综合单价应该乘以一个基础回填土系数进行换算。基础回填土系数计算公式,详见本书3.4.7.3的有关内容。

3.4.10 人工挖管沟土方

3.4.10.1 挖管沟土方的综合单价套用及组价

《计价规范》中,挖管沟土方的工程量是按长度计算的。《08综合单价》是按体积计算的。清单项目组价时,管沟土方均应执行《08综合单价》挖沟槽的相应综合单价子目。

3.4.10.2 管沟工程量及管沟土方量的计算

1.清单管沟工程量的计算

清单管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清单管沟工程量,是由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清单提供的,理论上不需要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编制人再进行计算。其工程量的偏差,应该按照《计价规范》第4.5.3条的规定,予以计量支付。

但是,由于其工程量的偏差,将直接对挖管沟土方单价产生影响,甚至严重影响挖管沟土方的单价。所以,需要对清单管沟工程量进行必要的核对,如有偏差及时提出,并由业主予以纠正。

2.《08综合单价》管沟工程量的计算

《08综合单价》管沟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的管沟中心线长度乘以截面面积,以m3计算。

管沟截面面积,按管沟宽度乘以管沟平均深度计算。

管沟平均深度:有管沟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值计算;无管沟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深度计算。

管沟宽度:设计规定沟底宽度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3-9规定的宽度计算。

表3-9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m)

3.4.11 管沟土方回填

3.4.11.1 管沟土方回填综合单价套用及组价

《计价规范》中,挖管沟土方的工程量是按m计算的,并且其单价中包括回填土的费用。《08综合单价》没有直接设置相应子目。管沟土方组价时,回填土的费用按回填土的相应综合单价子目执行。其执行与换算,与基础回填土相同。

3.4.11.2 管道沟槽回填土工程量计算

管沟沟槽回填土工程量,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以m3计算。

不扣除管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应扣除管径超过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体积计算。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体积,每m管长度按表3-10数值扣除。

挖方体积,是指按照《08综合单价》计算规则计算的综合单价管沟工程量。

表3-10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m3

3.4.12 管沟土方余土外运

管沟土方余土外运,同土方运输有关内容。

余土数量=《08综合单价》管沟土方工程量-《08综合单价》管沟回填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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