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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及经验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为我国的政治协商民主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革命的特殊历程和中国共产党关于多党合作的政治主张相结合的产物,其要义就是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这一转变,为新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及经验

中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为我国的政治协商民主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革命的特殊历程和中国共产党关于多党合作的政治主张相结合的产物,其要义就是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唯一的合法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国内八个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接受中共领导参与执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施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政治协商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政治基础,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1.抗战胜利之后的民主党派

多党合作的主体,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境内的“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八个民主党派。这些民主党派除中国致公党成立于大革命时期的1925年,“农工党”成立于十年内战时期的1928年之外,其余均成立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他们的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同这些阶级有密切关系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人士。但是,这些民主党派并不仅仅代表单一的阶级,他们在历史环境下实际上形成了反帝爱国和争取民主的共同联盟。在他们的领导和骨干成员中,甚至有一些革命知识分子和共产党人。

抗日战争的胜利,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历史上第一次反抗帝国主义国家侵略的胜利,给广大人民和各民主党派人士以国家未来的希望。因此,抗战胜利后,各民主党派在国家的政治舞台上较为活跃。他们在反对内战、要求和平,反对国民党独裁专制、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反对官僚资本操纵国计民生、要求保护民族工商业等方面向国民党统治集团做出了积极的斗争。民主党派作为“第三方面”的力量,为1945年进行的国共谈判、1946年政协会议的召开以及为维护政协决议作出了贡献。在此期间,一些民主党派的领袖人物还曾幻想在中国走国共两党道路之外的“第三条道路”。然而,当时的中国并不具有可以实施“第三条道路”的社会基础,在战后中国面临两种命运、两个前途尖锐斗争的时候,中间路线是没有实施空间的。中间派们既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又无军事力量做后盾,一接触到实际的斗争,持有中间路线想法的人们只能选择靠近共产党或者靠近国民党的道路,而不是其他的道路。

国民党当局希望在战后建立独裁统治的中国,因此,对积极呼吁和平民主的各民主党派充满敌意。民主同盟作为非暴力团体向来主张“以民主的方式争取民主,以合法的行动争取合法的地位”,却遭到国民党当局的残酷迫害,党内一批领导人相继受到国民党当局的迫害。1946年7月11日,民盟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兼民主教育运动委员会副主席李公朴在昆明遭到国民党特务暗杀。闻听此消息,民盟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兼云南省支部常委暨宣传部主任的闻一多在云南大学礼堂发表激愤的演讲后,当天下午就被国民党特务枪杀。10月27日国民党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组织,取缔民盟一切活动。

国民党的行为,让各民主党派看清了它独裁统治的本来面目,“李闻惨案”激起国内各界的强烈愤慨,1946年10月,国民党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民主同盟表示坚决拒绝参加。1948年1月,民盟一届三中全会上,沈钧儒表示,“今天国内形势,民主与反民主已壁垒分明,谁也看得清楚。过去国民党发动内战,加给人民的痛苦太深了。反过来看中共在解放区实行了土地改革,人民生活得到改善,这是民主与反民主鲜明的对照,尽管美蒋勾结,玩弄政治阴谋,都不能欺骗人民。民盟坚决地站在人民的立场,坚决地站在人民这一边奋斗,这个信念是始终不渝的。”这表明,此时的民盟已经抛弃第三条路线,同国民党决裂,开始同共产党合作站在人民的立场上。

不仅是民盟,1948年元旦,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正式成立,新成立的民革同国内其他民主党派一样,反对独裁,“希望建立独立、民主、幸福的新中国”[2]。其他民主党派如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中国致公党、台盟等民主党派纷纷表示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立场。民主党派的组织和成员们不仅积极宣传号召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同时还配合共产党进行策反起义、进行军事斗争,对华侨开展统一战线工作,配合解放军接管城市等等。

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斗争的比较中,从同情和倾向中国共产党,最终选择公开表示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这一转变,为新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

解放战争的顺利推进,标志国民党反动派的独裁统治已经陷入人民的包围,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胜利。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在《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中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3],这一倡议得到了各界人士的纷纷响应,主动前往各解放区开始积极参与新政协的筹备工作。(www.xing528.com)

1948年11月,中共代表高岗等人与民主党派的沈钧儒等人在哈尔滨达成《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1949年1月,55位民主人士发表《我们对于时局的意见》,真诚愿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为新中国的早日建成而努力。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并通过了《新政协筹备会组织条例》《关于参加新政协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规定》,选举产生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成员,为新政协会议的召开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经过三个月的积极准备和认真协商,1949年9月17日,召开的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会议基本通过筹备小组拟定的各项草案,决定将新政协会议更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中南海召开,来自各党派、各地区、解放军各部队、各团体的代表应邀出席。代表全国各界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决定新中国定都北平,将北平更名为“北京”;采用公元纪年法;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以五星红旗作为国旗;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选举周恩来等56名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出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新政协会议的顺利召开,不仅标志新中国筹备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初步形成,具有里程碑意义。这种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成形式的新型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根据革命历史和现实国情在政治生活中的一大创举,经过不断地完善,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3.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经验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实施和发展本身具有很多宝贵的历史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我国不能实行多党制。近代中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主要有共产党、国民党和11个民主党派。国民党代表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对外出卖主权对内压迫人民实行独裁统治,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能完成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任务;民主党派没有独立的军事力量,党政机制不够健全,也不具备掌握全国政权的能力。因此,我国不能实行多党制。

第二,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特点即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制度中居领导地位,与民主党派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也是我国政治区别于西方多党制度的根本特点。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它的领导地位是各民主党派、全国人民的选择。中国的革命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引领下才能走向成功,中国的政治生活也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健康发展。

第三,必须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历史证明,解放战争时期,正是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有共同的主张,反对内战、反对独裁,希望民主、希望和平,中国共产党才能够团结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形成结盟,共同合作,推翻蒋介石独裁统治,赢得最终的胜利。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但又有着极大的不同。从1946年到1949年的短短三年多时间里,中国一共经历过两次政治协商会议,两次政协会议代表中国的两个时代和两种不同的道路。1946年重庆的政协会议曾经寄托了无数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对独立、和平、民主的新中国的无比期待,这个期待最终是以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为标志完成的。1949年的政协会议标志着旧党派关系的终止,新的政党制度下,各民主党派不再是独裁政府统治下的在野党,而是人民民主政权中的参政党。新中国成立将近70年的历史证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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