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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认识与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确分析和认识民主党派性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张全新一、正确分析和认识民主党派性质民主党派性质是多党合作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首先,必须正确地分析和认识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即阶级基础。民主党派已经认识到只有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才是救中国的必由之路。共产党正是根据民主党派的上述实际情况,宣布民主党派已经是新民主主义的政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认识与研究

正确分析和认识民主党派性质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张全新

一、正确分析和认识民主党派性质

民主党派性质是多党合作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发展的伟大实践中,由于巩固革命统一战线的需要,对民主党派的性质曾有过许多重要的分析和论断。从我国民主党派形成发展到现在,共产党对其性质的认识曾几经变化。

第一,民主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个阶段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分析和认识是实事求是的。既肯定了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是民主党派的主要社会基础,又肯定了他们是一个广泛而松弛的联合,这个集团天生就是联合性政党。既肯定了民主党派政纲的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性质,同时又肯定了他们实行了与中国共产党在部分民主纲领上的政治合作,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并且适时地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政党。

第二,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直至70年代。由于受到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影响,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发生了偏差和失误,不适当地把民主党派论定为单纯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到文革的十年动乱期间,更是把民主党派诬蔑为“反动党派”、“牛鬼蛇神”,当作全面专政的对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第三,20世纪70年代末,即粉碎“四人帮”以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产党在全面回顾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国内阶级状况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同时充分肯定各民主党派建国以来的巨大进步和深刻变化,指出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实际上是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而且进一步重申要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

第四,21世纪初,即中共十六大之后。2005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6年又颁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体现了中共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着眼于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而且进一步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和程序,作为多党合作的理论创新之一,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了全面表述:“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当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原理,并结合我国民主党派历史发展的实际,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时,对民主党派就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并能准确地把握住民主党派的性质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变化,否则就会发生偏差和失误。

那么,要正确分析和认识民主党派的性质,具体来说究竟应该把握住哪些理论原则呢?

首先,必须正确地分析和认识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即阶级基础。任何政党都是代表一定的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政党如果没有社会基础,就肯定没有存在的价值。政党总是由一定阶级、阶层、集团的先进分子组成的,其目的就在于参与政治。这是政党与其他社会团体的重要区别。政党的主要职能就在于干预国家政治生活,通过各种方式决定、指导或者影响国家的大政方针。这个社会的阶级基础是政党赖以存在发展的客观物质条件,它决定着政党的真正性质,即阶级性。政党的成分可以是复杂的、演变的、发展的,但是能够反映和代表其阶级基础的,却是政党组织中起着主要的决定性作用的部分,这部分代表人物与成员决定着该政党的政治面貌和发展方向。因此,我们要把握一个政党的真正性质,首先就要通过政党的社会成分去分析把握它的阶级基础。

其次,判定民主党派的性质,还必须考察分析他们的政纲。因为政纲是政党所代表和反映的阶级或阶层利益的集中体现,它是一个政党真正性质的明显标志。我国各民主党派的《章程》规范了本党派作为参政党的性质、作用、工作任务和党内运作机制,保障了参政党功能的发挥。这是我国民主党派,也是我国政党政纲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在考察民主党派性质的时候,还应该注意到它们在实际斗争或工作的表现,也就是看实践。因为纲领并不能说明一切,代替一切。列宁指出,要判明政党的是非及其性质,还要研究各政党的真实历史,主要不是研究各政党关于自己所说的言论,而要研究他们在解决种种政治问题时所做的事情,所取的态度。

最后,在分析民主党派性质的时候,还应该注意到政党性质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阶级基础可以改造,政治纲领可以修正。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在民主革命历史阶段和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就是根本不同的。因此,我们不能笼统地谈论民主党派的性质,而应该做具体的历史分析和认识。

上述各项,是研究分析民主党派性质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其中也包含着深刻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那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党派的性质及其特点是怎样的呢?对于这一时期的民主党派性质,可以分两个阶段考察:一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一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新民主主义政党。

首先,民主党派的阶级基础已经处在改造和转变之中。1.民主党派中的革命的民主主义者和知识分子中有许多人已经完成由旧民主主义者向新民主主义者的转变;2.民主党派中原属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人们,正处在改造之中;3.原属地主买办阶级在野派的右翼势力,已经基本上分裂出去了。(www.xing528.com)

其次,民主党派接受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已经把他们的政纲提高到了新民主主义的水平。民主党派已经认识到只有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才是救中国的必由之路。他们已经由对社会主义的自发同情和向往,达到了自觉的信仰和追求。共产党正是根据民主党派的上述实际情况,宣布民主党派已经是新民主主义的政党。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主党派的阶级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作为民主党派主要社会基础的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不复存在了,小资产阶级也经受了改造。属于这些阶级、阶层的人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或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加之,自然规律不可抗拒,现在这一部分社会基础,从时间概念上而言,基本上都早已超过了退休年龄,向着自然消亡的趋势发展。但是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长期合作历程中,形成的许多优良的政治传统,是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和独特的政治优势,也是多党合作制度的坚实基础。这些优良的政治传统并且传承和影响着各党派界别所联系着的“劳动者、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发展和完善,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将日趋多样化。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有关研究报告曾指出,我国的社会结构已由改革开放之初的“两个阶级和一个阶层”演变为“十多个社会阶层”。这种变化意味着民主党派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必然会日益扩大。随着这些阶层的出现,大批非中共党员的一部分源源不断地加入民主党派,这一部分也应当是民主党派在新世纪新阶段的重要社会基础之一。因此,中共中央2005(5)号文件和2006(5)号文件采用一部分“劳动者、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三层含义来概括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才是比较全面和准确的。

民主党派的上述性质决定了它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点。

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党派,已经发展成为在新世纪新阶段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为主体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广泛性是民主党派的根本特性。共产党很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广泛性的特点,曾指出:民主党派不应成为狭小的组织、严密的政治团体而应成为相当广泛的政治团体,这样才能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民主党派是共产党联系各方面群众的重要桥梁。每个党都有自己的历史,都有各自所联系的群众,共产党正是通过他们组织起了更加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民主党派已经成为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诤友,民主党派走上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道路这是历史的必然。民主党派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为救国救民曾经探索过各种道路,历尽艰辛,最后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这是郑重的历史选择。接受共产党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合作的坚实的政治基础。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否健全、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完善而稳定的政党制度。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是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理论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与各民主党派一道共同创立的新型政党制度。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政党制度的初步形成。随后,基于对民主党派性质及其变化的正确分析,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就正式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正确方针,并在此后进行了发挥和论证。1979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一论断充分肯定了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创造性地解决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主党派的性质、存在及发展的根本性问题。1982年,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把与民主党派合作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作为新时期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和处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1989年12月,中共中央经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协商,制定和发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个文件总结了新中国成立40年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并结合新的历史条件进行的科学概括,把在长期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规范化、条理化、制度化。《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明确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这在我国多党合作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也随之不断发展和完善。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把坚持和完善这一政党制度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我国的根本大法,从而把多党合作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明确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提高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2002年,党的十六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联系起来。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6年,中共中央又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两个5号文件都明确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且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2007年,国务院发表了《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政党制度的形成、主要特征和基本内容,全面反映了中国政党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在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的影响。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等论述,充分体现了中共对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多党合作事业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今天,当我们认真学习中共中央2005(5)号、2006(5)文件,重温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时,不仅可以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历史演变轨迹有个全面的了解,而且在新形势新阶段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其一,两个5号文件在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上有继承有发展,做了进一步地完善,这可以与1989年(14)号文件相比较中看出。如:第一句话在“劳动者”和“爱国者”之间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把“两者”的政治联盟发展成为“三者”的政治联盟,即构成的社会基础由两大部分扩大为三大部分。把社会主义建设者定为民主党派构成的社会基础之一,这是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是实事求是的重要发展。第二句话,由前后两个层次的内容组成,形成完整的概括,是对“亲密友党”规定性的确定,主要体现为继承。第三句话,突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仍用“致力于”明确参政党的地位,并引入“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表述,是对民主党派致力于奋斗目标中的作用的定性。其二,强调了民主党派的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进步性是与民主党派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实现祖国独立、统一、民主和富强的历史伟业紧密相连的。现阶段进步性集中体现在与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广泛性是与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及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其成员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所联系的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的责任。民主党派进步性和广泛性的统一,是民主党派长期存在的理由,也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制度的基础。两个5号文件关于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明确了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与共产党的关系、奋斗目标及政党特点,更趋于完整性和系统性。它必将更加有利于巩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有利于扩大和加深政治认同感,有利于调动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一制度是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和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中国人民智慧的结晶。近代中国社会是典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中国各阶级的先进分子纷纷向西方学习,致力于改良或革命。历史实践表明,改良的道路行不通。1911年,民族资产阶级先进分子发动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但中国社会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的性质并没有根本改变。在艰难的探索中,中国人民认识到,要完成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必须有新的政治力量以新的先进理论为指导开创新的革命道路。1921年成立的中国共产党,勇敢地承担起了这一历史重任。中国共产党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方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确立了自己的核心领导地位。中国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实践中经过比较,郑重地选择和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在解放战争中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雏形。随着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建立,这一政党体制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形成亲密合作的关系,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在世界政党制度中是独具特色的。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而不是互相反对。共产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这就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少数人的民主。这一制度强调以协商、合作代替竞争、冲突,因此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下,有效地将共产党领导和多党派合作有机结合,实现集中统一领导与广泛政治参与的统一、国家稳定与社会进步的统一、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统一,体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这一基本制度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将能够更好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充分体现和践行着合作、参与、协商、包容等精神,能够最大限度地将政治资源转化为推动发展的优势,科学快速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在广泛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同时,确保党和国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能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增强科学调控的能力,保持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民主党派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发展要务,认真考察调研,积极建言献策。正因为如此,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的大国,才能克服重重困难和风险,经过短短60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将能够更好地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十七大”报告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两个5号文件的制定,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高度出发,通过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众所周知,一方面,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以人民民主为价值取向的,它把领导核心的一元性和结构的多样性统一起来,把坚强的政治领导与广泛而有序的政治参与结合起来,既是强有力的政治制度,又是开放性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既有强大的社会整合力,适应我国现代化变迁的时代需求,又适应我国民主发展的需要,开辟了多种制度化的民主渠道。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形成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双重民主架构。这一制度的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和维护稳定的功能,为能够更好地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具有包容协商的丰富内涵,从根本上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多党合作制度汇集了各民主党派等方方面面的人士,在社会基础、组织构成上具有极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能够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现有政治体制,实现最广泛而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和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的履行,推动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将能够更好地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并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命题,它的提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从国际上看,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西方的自由民主理论和政治制度逐渐取得强势话语权。世界上一些国家包括非洲许多国家,纷纷放弃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转而仿效、照搬西方的议会制多党制。独联体国家格鲁吉亚、乌克兰、吉尔吉斯斯坦在美国等少数西方发达国家的幕后支持下,先后发生了“颜色革命”。我国实行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因为不合于西方的民主标准,被一些敌对势力攻击为一党专制。从国内看,近几年,个别学者、民主党派成员和私营企业主受西方话语的影响,对我国的政治发展道路问题发表了一些不同言论。这些言论,完全否认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公开主张走西方的议会制、多党制道路。因此,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的战略图谋,将是一场长期的较量。历史的和现实的、正面的和反面的事实告诉我们:任何国家的政党制度、政治制度,只有适合本国国情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发展,才是有效和富有生机的。选择什么样的政党制度,应该以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局稳定为前提,而不机械地照搬别国的模式。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本质是团结和合作,中国共产党通过与各党派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或基本一致的主张,在此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在这种政党制度下,社会各阶层的意志都能够通过有效的组织程序和通畅途径抵达决策中心,社会不同阶层的愿望和要求都能够以合法的形式得到充分表达。这种具有很强的社会整合功能的政党制度,极大地保障了全国13亿人口、56个民族的亲密团结,有效地协调和兼顾了各阶层、各政党、各团体、各种政治势力的利益,使矛盾和问题能够得到妥善化解,对于维护国家政局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对于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将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尽管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处于发展的“黄金期”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我国人口众多,存在不同的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人民内部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存在着具体利益的差别和矛盾。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和利益追求日趋多元化,这种差别和矛盾更加突出。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架构和民主协商的制度保证,就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能够有效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诉求,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利益关系,使各方面利益的发展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方向保持一致,既承认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又能将这些矛盾、冲突保持在制度体系之内,还能够吸收、消解、融合不同利益要求,达到利益的整合。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作者系政协陇南市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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