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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与协商民主理念相关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协商民主是传统民主范式的复兴。协商民主的内涵。

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与协商民主理念相关

协商民主理念对完善政治协商制度的启示

孙继虎 肖永龙

20世纪后期,西方学术界许多学者开始关注民主理论的一种新发展,或者说民主理论的转向: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过程、提出自身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偏好,根据条件修正自己的理由,实现偏好转换,批判性地审视各种政策建议,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协商民主是传统民主范式的复兴。在公民实践理性的基础上,协商民主激发了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

一、协商民主理论的内涵和特征

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后期在西方兴起的。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一词。他主张公民参与而反对精英主义的宪政解释。20世纪90年代后期,协商民主理论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关注。当今西方政治思想界的领军人物,如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英国著名社会政治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德国思想领袖于根·哈贝马斯等人,都是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者。一些西方的专家学者认为,对于协商民主的理论探讨,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政治、伯克和密尔的政治理论,以及20世纪早期的理论家约翰·杜威的著作,现在的理论研究和探讨不过是复兴而已。

协商民主的内涵。在英语语境中,deliberative/deliberation一词的基本含义包括思考、沟通和对话、审议、讨价还价,以及聚集或组织起来进行辩论、制衡等。而deliberative democracy则表达出一种参与主体地位平等、普遍参与、对话和交流、权力制约、批判性反思、自由而开放的讨论、妥协与共识等基本内涵。所以,当我们将其转换成汉语时,不管是“商议”、“审议”,还是“谈话”等术语,都无法比较完全地体现其真实内涵。选择“协商”一词,一方面能够体现体制运作过程参与者的平等地位、对话和讨论、妥协与共识等基本特征,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中国既有的学术、理论和政策话语。它更容易与本土话语对接,同时赋予本土话语以新的意涵。综合以上的解释,国内权威观点认为:协商民主是指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立法和决策等政治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治理形式。其核心概念是协商或公共协商,强调对话、讨论、辩论、审议与共识。

协商民主的主要特征:(1)协商民主的参与者是多元的;(2)协商民主的参与者是平等的;(3)协商民主的参与者表达意见和要求的方式是自由的;(4)协商民主的参与者是富有理性的;(5)参与者参与协商是以利益为导向的;(6)协商的参与者是有责任感的;(7)协商过程是公开的;(8)协商是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的;(9)协商的目的在于达成广泛的共识。

二、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优点和面临的挑战

我国政治协商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方式。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具有以下的优点:

第一,政治协商能够充分发挥自身联系各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群众的优势,有利于促进社会各阶层、团体和党派的有序政治参与。第二,政治协商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包容和表达各种利益诉求。政治协商坚持求同存异,蕴涵着合作、参与、对话、妥协、包容的精神。为着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公共利益,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并在充分、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中达成共识。政治协商坚持多数与少数相统一,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听取支持的、一致的意见,又听取批评的、不同的声音,从而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民众的利益诉求。第三,政治协商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在人民政协的制度实践中,由于经过广泛地民主讨论,遵循公开的民主程序,因此,围绕政策建议的各种分歧最终都通过协商而达成共识,使决策建立在广泛考虑所有人需求和利益的基础之上,从而赋予决策以合法性。第四,政治协商有利于加强对国家权力运作过程的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制度的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是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从而防止了权力的滥用。(www.xing528.com)

但是,政协工作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如:如何面对一个多元的、利益分化的、冲突的社会现实?如何更加有效地联系并引导社会各阶层群众,促进有序的政治参与?如何更好地扩大决策的合法性基础,有效地推进决策实施?如何更好地进行监督?是政协工作面临的重大的挑战和难题。

三、借鉴协商民主理念,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协商民主的核心价值对完善我国人民政协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充分吸收协商民主的核心理念,对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进行完善。

第一,扩大人民政协协商主体,让社会各阶层参与到协商中。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正进入利益分化、利益博弈利益冲突的时代。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新出现的阶层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社会阶层。随着新兴社会阶层的发育成型,以及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的差异,各群体之间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明显增加。社会各利益群体为实现、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必然会在条件具备时提出政治诉求,并寻求介入政治过程和政治决策的渠道。如果某一阶层或群体的利益要求长期得不到关注和满足,他们之中就可能诱发出各种无序的或非法的政治参与行为。此外,由于利益分化,不同的社会阶层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权利、利益也呈现出巨大的差异。这种利益差异表现为明显的贫富差距和权利不平等,弱势群体边缘化,群体性事件频发,社会冲突日益加剧,社会不稳定程度提高。如何更好地促进公共利益,更完整地表达和维护各社会阶层的利益,在个人、团体和阶层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如何更有效地联系并引导社会各阶层群众,促进有序的政治参与,是人民政协必须解决的一个难题。

协商民主正是产生于社会分化加剧、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追求呈现多元取向的背景下,它尊重多元和差异,鼓励立法和决策的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公共协商,借助这种多元化群体的参与,公民能够在对话、反思、辩论、审议中,形成一种更成熟的、经过深思熟虑的舆论。因此,中国的人民政协制度应予以借鉴,扩大人民政协的参与主体,使参与制度化协商的人不再局限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精英,还要扩大到普通老百姓

第二,完善协商机制,促进政治协商程序化和制度化。在民主政治中,程序和制度是至关重要的,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要特别重视协商的程序化及其制度化。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党和政府要把协商看做是决策获得合法性、正当性、大众支持的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完善协商机制,需要下大力气抓协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建设。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对协商的议题进行大致的规定。当前关系到老百姓的重大议题,如煤气、天然气、自来水、电、交通费用、大型公共项目建设、环境污染问题、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等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可以进入协商的范围,凡关系到这些事项方面的重要调整必须进行协商;对协商的参与者身份做出具体的规定,针对不同的协商内容制定不同的协商参与主体,参与的主题应该是与议题有密切关系的相关者;对协商参与者参与协商时的经费、地点、时间和因为参与影响本职工作的损失做出具体的保证和补偿,使其无后顾之忧;对协商参与者在协商过程中发表的言论不进行事后的追究,这样能够保证发言人畅所欲言;对协商后的结果和主要的分歧、意见进行公示,寻求最后的解决方案;对某议题不能一次完成协商的,需要制定下次协商的明确时间和协商的程序,最后决策问题的办法。完善协商机制,需要在协商过程的每个环节上,作出合理与可操作性的具体细致的规定。使协商民主不仅仅是一种理念,而是变成实实在在可操作性的制度和程序。

第三,增强人民政协参与者的独立性,加强民主监督和制约。在协商民主实践中,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协商参与者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资源平等和能力平等。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者的独立性才能体现出来,才能避免来自外力的压制或欺骗,才不会因为其观点的分歧和意见不同而受歧视,才能真正对决策过程进行自由的批评和反思。只有这样,协商民主才是真实的、有效的。因此,在人民政协制度中,应增强人民政协制度中参与主体的独立性,赋予其更广泛的平等机会和资源,增强能力建设,实现参与过程的权利和话语平等权,才能加强民主监督和制约。协商民主是一种权力制约权力之外、以社会制约权力的机制。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之一,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因此,要完善和发展政治协商制度的民主监督,首先,在于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健全民主监督的渠道;其次,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以及对提案的答复;再次,取决于各民主党派和各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在加强监督方面的独立性和主动性;最后,在于协商过程的透明性,以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实效性。

总之,协商民主的核心理念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是有借鉴意义的。我们要加强对协商民主的研究,使世界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能够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所用。同时,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是现存的协商民主的一种范式,在现有的基础上要进行不断地完善。使政协制度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孙继虎系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肖永龙系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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