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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世界中的正义问题及解析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一社会中,社会资源的分配采用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方式,而良善政治秩序的建立有赖于人们讲信修睦的道德观念与责任意识的强化,这种社会也许与现实世界差距甚远,但它却是儒家理想中公正社会的原型。按照儒家的观点,正义的社会是“天下有道”,而反之,非正义的社会则是“天下无道”。儒家的正义论也如它的整个学说一样,都是非常境遇化与情境主义的。

儒家思想世界中的正义问题及解析

儒家对合理社会秩序的看法,可以用“大同”世界这个名词来作一总括式的回答,《礼记·礼运》对此有详细的描绘。“天下为公”是其最重要的特质,老壮男女,幼孤鳏寡,都被安排在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结构中,这里没有欺诈与不公,没有私利与盗乱,社会的公正与和谐体现在人们恪守公义的秩序之中,“外户而不闭”,因此被称为“大同”。在这一社会中,社会资源的分配采用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方式,而良善政治秩序的建立有赖于人们讲信修睦的道德观念与责任意识的强化,这种社会也许与现实世界差距甚远,但它却是儒家理想中公正社会的原型。

按照儒家的观点,正义的社会是“天下有道”,而反之,非正义的社会则是“天下无道”。儒家所说的“道”实际上也是一种合理社会秩序的实现,即是建构一个“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1]的社会。在这一社会秩序中,个体之间由于有老与幼、壮与弱、智与愚、贤与不肖的差异,往往表现出不同的潜质,“正义”不是平等地对待所有人,而是按照不同个体的具体情况有差异地来对待所有人。在对社会资源的分配方面,差异原则要优先于平等原则,而社会个体之间多样的诉求也绝不能用同质化、原子化的个体来代替,儒家的这种正义模式是建基于对于人性的深刻洞见之上,它与现代自由主义者如罗尔斯所倡导的正义模式有着根本的不同,这是我们讨论儒家正义观必须始终保持清醒认识的一点。(www.xing528.com)

儒家的正义论也如它的整个学说一样,都是非常境遇化与情境主义的。在分配社会物品的过程中,儒家并不是始终按照一种僵化的原则来实现其正义的设想,所谓“义者,宜也”,这也就是说,面对不同的处境与情境,“合宜性”是儒家要优先考虑的首要原则。而一般来说,“合宜性”又可以拆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来一一应对:(1)在分配诸如福利、财富与其他基本生活物品方面,儒家强调满足民众最起码物质需求的必要性,对此,孟子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2]人民基本的生活品质得到保障,这既是当政者的责任,也是其统治合法性的来源之一。这也就是说,人民的合理需求决定了分配的正义必须按照应得的原则来进行,因此,“应得”就成为儒家正义观中相当重要的一个原则。(2)在对待权力、荣誉、声望方面,儒家倡导一种德性占有的观念,儒家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其中关键性的区分标志在于人的道德意识,所以儒家特别重视人之道德性的觉醒与道德实践活动的完成,并将此作为其优先获取社会资源的条件,“天道无常,惟眷有德”,靠德性占有而非以身份、血缘关系来获得荣耀,这也是儒家根深蒂固的一个观念。(3)在关于构建政治秩序的方面,儒家虽然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样民本主义的观点,也有“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这样的民权思想,但儒家从未设想过现代民主的政治形态,这似乎也是事实。在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等诸种政治形态中,儒家并不单纯地认可哪一种政体,而是因时因地地不断修正有关治理秩序的问题。按照有些学者的分析,事实上,在中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至少先后经历过封建制、王权制、绝对主义皇权制、士大夫与皇权共治体制这样四种治理模式,[3]儒家学派形成的时期正是中国历史上由封建制向王权制的过渡阶段,儒家对政治秩序的看法当然会受制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但它提倡德政、仁政,对治理者的权力滥用多有警惕与批判,对民众的福祉与权利多有关切的争取,这都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从消极的意义而言,儒家所向往的政治秩序绝不是对民众的宰制与剥夺,也绝不是对统治者的依附与辩护,这应该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不难看出,无论是资源的分配还是政治秩序的建构,要理解儒家的正义原则,“德”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词,这也是其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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