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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节烈女:汉水文化研究论文集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女性之中有高行足尚、淑范可传者,官府当按例为之请帑建坊表闾题额,以昭明潜德而砥砺世风。地方官皆知致治之要在于风化,移风易俗莫先于鼓励良善和旌表节义,然山村僻壤之地的贫寒耕织之人,纵有善行其乡邻嗟叹为可钦可叹,其姓氏却不传于城邑,如此以致幽光湮郁,潜德消沉者不可胜数。传统妇德讲求德、容、言、功,而节义非属其中,大凡妇女不得已而以节义见于书者,其大多有遭遇某种不幸。

守节烈女:汉水文化研究论文集

女性之中有高行足尚、淑范可传者,官府当按例为之请帑建坊表闾题额,以昭明潜德而砥砺世风。一般来说,其程序先由士绅采访事实,举报妇人节孝,开具事实,再由县、府加结转详,至省抚题准后,给银建坊。汉中府自嘉庆十六年(1811)至道光九年(1829),不断增加节义人物,续得节孝、贞烈妇女二百五十口。因间隔较短,未修新志,知府杨名飙刊刻旧志时将节孝名册附于编末,以备汇纂,同时,另印一册传布基层,俾乡里咸知观感。如此,村社妇女有贞心苦节而被湮没不彰者,可得续节旌扬,并有机会补刊府志,以垂不朽。

晚清地方军事化过程中,很多随家人死于战乱的烈女节妇大量涌现,像同治二年兴安府徐氏家族为避匪乱,老幼男妇共计四十一人匿于石洞,“贼怒而架木草熏灼洞内人,于是无噍类焉。”修志者为照顾到尽可能大的社会面,有意促成大量普通民众进入义节传。但在志乘的篇幅限制下,却只能以寥寥简单言语对她们记载,以致传主缺乏个性描述,人物形象千人一面。此外,更有众多节烈之事只有结果而无过程,成就节烈的细节阙如。相比于大部分语焉不详的普通义烈人物,那些被收入艺文志得以表而题咏的士绅家庭节妇,却能占据较大篇幅而被刻画得栩栩如生。

节义志连接着家史和地方史,其撰写与刊刻实际上是具有私密性质的个人信息,经过官方化改造后的公开宣扬。在官员和儒学先生们看来,创节义志与祠祀圣母烈女同具风励郡俗之意。地方官皆知致治之要在于风化,移风易俗莫先于鼓励良善和旌表节义,然山村僻壤之地的贫寒耕织之人,纵有善行其乡邻嗟叹为可钦可叹,其姓氏却不传于城邑,如此以致幽光湮郁,潜德消沉者不可胜数。同样,旌表妇德亦是如此,“居下处卑,未尽旌厥闾里。采访非其人,则以爱憎为取,失实者多矣”。旌表节义为彰善大典,这一使教化用意大打折扣的非正常现象,其实很早就引起清廷的注意。早在雍正元年(1723),清廷即著各省学臣遍加采访,避免以富家巨族而滥为表扬,务求苦寒守节家的草野俊彦同霑恩泽,并对守节十五年以上的节妇给予旌表并赏银建坊。尽管朝廷表励贞节之典至优且渥,然地方多视为具文,或未曾建立,或草草应付。清世宗恐日久乃至泯没,不能使民间有所观感,饬令地方于公所设立祠宇,将忠孝节义之人俱标姓氏,设牌位置于祠中祭祀,用以表彰节义,阐幽光而垂永久。迨至同治二年(1863),清廷敕定新章,规定凡贞烈节孝许造具简明事实册,由学官移至州县后,经由督抚题旌,不许留难苛索。如光绪年间,定远厅志的纂修者以该厅苦节能贞者虽不乏人,然因前无志记述,以致贞烈节孝湮没不彰,而就近今之可记者近百人汇册上闻,成为千载一时之盛会。那些久被湮没而终被发掘的节义人物,其在志书中的形象经过再加工后,内化为官民共有的集体记忆。(www.xing528.com)

持续的战乱以及由此衍生的后续兵匪扰乱,不惟破碎无数家庭,亦使民众最基本的生活遭到毁坏,为地方社会带来灾难之深重,惨不堪闻。民众将亲人伤亡和财物损毁的现状,内化为由愤懑、焦虑、迷茫、绝望等复杂情感杂糅而成的悲情心理基调。官方在维风化正人心,恢复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注意修复民众的心理创伤。此种情景下,宣扬妇女潜德幽光与佚闻往事,就不单单是官方在社会集体心理诉求下对带有悲壮色彩的节义当事家庭的精神抚慰,同时也成为地方政治生态和文化生态重整的关键。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大量的乡野节妇在志书中的状态,得以由“缺席”而转为“在场”。

传统妇德讲求德、容、言、功,而节义非属其中,大凡妇女不得已而以节义见于书者,其大多有遭遇某种不幸。妇人从夫,以从一而终习为故常之事,即有懿行也按例不必见诸纪录,唯有守贞保节为其特长。自宋儒伊川“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言既出,女子咸以改适为羞,以是为先儒立言之效。夫妇关系为五伦之始,朝廷旌门之典扶持妇女之节义亦可影响其家人与乡人,是以达到旌乎者此而劝乎者彼的目的,用意可谓深远。清廷对妇女们的道德期许,使她们面对社会危机乃至性命之忧时,持守贞节而不屈淫威,甘蹈白刃而不辞,以丈夫之行而自视为新妇德。在妇女群体脱离了原先的社会轨道生活方式背景下,地方志书重塑她们的共同价值观和道德理念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亟须,是与朝廷教化宣扬和道德规范的最终目的相契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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