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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概念和特征民法原理与实务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肖像权的概念和特征所谓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拥有、再现、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作为一种具体人格权,肖像权是以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其法律特征主要是:1.肖像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肖像权是人格权,维护的是以形象作为自然人表现形式的人格利益,它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其形象的社会评价。对肖像权的保护即是对自然人人格尊严的保护。

肖像权:概念和特征民法原理与实务

(一)肖像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自然人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是自然人基于精神活动而产生的人格利益。[4]作为肖像权的客体,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自然人外部形象的再现。再现的方式包括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再现的部位,应以自然人的面部为主,但如果再现的是侧面或其他部位,而社会上一般人均能够判断出所再现的是谁,也同样构成肖像。

2.肖像具有民法上物的属性。这主要体现在:①肖像必须与肖像人相分离,并固着于特定的物质载体上;②固着肖像的物质载体能够为人力所支配;③肖像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体现。如同姓名一样,肖像也属于标表型人格利益,只不过姓名是以文字标识特定的自然人,肖像则是以形象标识而已。

(二)肖像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拥有、再现、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www.xing528.com)

作为一种具体人格权,肖像权是以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其法律特征主要是:

1.肖像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因为只有自然人才具有反映其生理特征、人格利益的外貌属性,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不具有这种属性,因而不具有肖像权。

2.肖像权的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肖像权是人格权,维护的是以形象作为自然人表现形式的人格利益,它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其形象的社会评价。对肖像权的保护即是对自然人人格尊严的保护。

3.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这种专属性首先体现在形象再现的专属性上,即自然人享有是否准许他人再现其形象的权利。其次体现在肖像使用的专属性上,即自然人有权自己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未经权利人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的,是侵权行为。

4.肖像权还体现一定的物质利益。与其他具体人格权不同,肖像权是一种具有一定财产利益的人格权。这种财产利益是从肖像的美学价值转化而来的,将具有美学价值的肖像应用到市场经济中,其美学价值就会转化为经济价值,创造出财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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