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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速鉴定依托询问笔录的有效性分析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法律的意义上说,事故询问笔录不能作为车速鉴定的证据。根据我们的经验,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询问笔录了解事故的发生过程。此时车速鉴定人员应求助于询问笔录。车速鉴定人员可以通过询问笔录调查小轿车是否实施了紧急制动和在什么时刻实施的制动。对于车速鉴定来说,有用的询问笔录包括肇事机动车驾驶员、车上乘员和现场目击者的陈述。

车速鉴定依托询问笔录的有效性分析

法律的意义上说,事故询问笔录不能作为车速鉴定的证据。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讲,肇事机动车驾驶员在询问中一般有报低自己实际车速的倾向,以逃避或减轻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车上其他乘员对车速的陈述也不可靠,因为他们或者出于对驾驶员的庇护,或者由于缺乏估计车速的实际经验,在询问中可能做出不符合实际的陈述。此外,现场目击者的陈述也不一定可靠,他们有时出于感情因素(如汽车碰撞行人,因同情弱者夸大肇事汽车的车速),还有的出于错觉(例如晚上发生的事故,目击者对车速的感觉往往比实际车速高),也会对肇事汽车的车速做出不符合实际的陈述。那么“询问笔录”对车速鉴定人员有什么作用呢?根据我们的经验,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询问笔录了解事故的发生过程。因为有的事故现场痕迹很少或显得扑朔迷离,只依据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照片不足以再现事故的发生过程。此时车速鉴定人员应求助于询问笔录。肇事汽车驾驶员对车速的陈述一般不可靠,但在对事故发生过程的陈述方面多数情况下还是比较真实的,这可能是因为他们觉得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撒谎,或者他也不知道怎样编造谎话对自己有利。至于车上乘员和现场目击者,对这个问题的陈述相对更为真实。如果遇到对驾驶员和车上乘员的陈述有怀疑,或他们的陈述与现场目击者的陈述不一致的情况,车速鉴定人员应通过把它们与现场勘查物证放在一起进行综合分析,去伪存真,通过这样的程序,一般都能达到再现事故发生过程的目的。

询问笔录有时还能帮助车速鉴定人员核实驾驶员在事故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例如有的肇事汽车没有在路面上留下制动的轮胎印迹,这可能是因为肇事汽车配备有ABS,也有可能是驾驶员采取的是缓慢制动措施。车速鉴定人员可通过询问笔录调查核实。例如小轿车与行人碰撞事故,因为小轿车配备有ABS,一般在路面上不会留下轮胎的制动印迹,其制动状态和制动距离不明。车速鉴定人员可以通过询问笔录调查小轿车是否实施了紧急制动和在什么时刻实施的制动。如果驾驶员和车上乘员一致陈述在事故发生前已发现行人横穿道路,并且驾驶员立即实施了紧急制动,那么我们至少可以保守地认为,从与行人的碰撞点开始,小轿车是处于紧急制动状态。当然,这里还缺乏确凿的物证,这样计算出的结果还应与用其他方法(例如依据行人的抛出距离计算车速)计算出的结果相比较,通过分析做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再举一个例子,高速公路上的追尾碰撞事故,被追尾的多数是重载的大货车。被追尾车一般不会采取紧急制动的措施,因为受到的是尾撞,实施紧急制动可能会加重事故的后果。因此,在追尾碰撞事故的现场,被追尾车不会留下紧急制动的轮胎印迹。驾驶员一般的反应是碰撞后采取缓慢制动的措施把车停下。但是不同的追尾碰撞,驾驶员的反应措施有很大区别。对于程度较轻的追尾碰撞,例如被小客车追尾,大货车驾驶员听到响声,但没有明显感到自己的车震动和被加速,往往会误以为是自己的车爆胎,这种情况下驾驶员的反应比较迟缓,他一般选择靠边将车慢慢停下再出车查看。但若被大货车追尾,驾驶员因为自己的车强烈震动和明显被加速,他会立即意识到发生了追尾,然后迅速踩制动踏板缓慢把车停下。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和缓慢制动的力度是不同的。车速鉴定人员可通过询问笔录了解被追尾车驾驶员所陈述的事故发生过程,再结合现场图判断他的陈述是否合乎实际。这可以帮助车速鉴定人在计算被追尾车的车速时,在专业文献规定参数取值范围内,合理选取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和缓慢制动摩擦系数这两个参数的值。(www.xing528.com)

总之,对于车速鉴定来说,询问笔录不能作为车速计算的直接物证,但是通过询问笔录有助于弄清楚事故发生的过程,并帮助车速鉴定人员在运用车速计算公式时,选择符合实际的参数值。所以,车速鉴定人员在进行车速计算前,仔细阅读可能收集到的相关询问笔录,结合其他物证辨别其中的真伪,从中发现有用的线索,这也是进行车速计算前不可省略的一道功课。

对于车速鉴定来说,有用的询问笔录包括肇事机动车驾驶员、车上乘员和现场目击者的陈述。其他不在现场人员的询问笔录对车速鉴定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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