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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履行中的抗辩权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异时履行抗辩权两种。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同时履行的双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未对等给付之前,有权对抗对方的履行要求,拒绝自己的履行。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一方应当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其未予履行,或虽已履行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工程合同管理: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对抗对方要求和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就是在双务合同中,在满足一定法定条件时,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暂时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权利。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异时履行抗辩权两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是指合同没有约定双方履行的先后顺序,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义务的行为。这里的“同时”是指一定的期限,而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同一时刻。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同时履行的双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未对等给付之前,有权对抗对方的履行要求,拒绝自己的履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异时履行抗辩权

异时履行是指合同已明确约定双方履行的先后顺序。此时,不论是先履行的一方,还是后履行的一方,都可依法享有抗辩权。(www.xing528.com)

(1)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一方应当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其未予履行,或虽已履行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2)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它是指按合同约定,本应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财产明显减少或难以对等给付时,他有拒绝履行的权力。先履行一方的这种抗辩权也可称为拒绝权,这种拒绝履行的行为则可称为中止履行。这是法律对先履行一方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

《合同法》规定,当对方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即可行使不安抗辩权: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为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也作了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①要有确切证据,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的,应认定为违约,并应承担相应责任;②依法中止履行时,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仍应承担相应责任;③中止履行后,一旦对方当事人提供了适当担保,就应当恢复履行,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当事人如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的一方可进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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