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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纪中国商人积聚财富的关键因素与清朝统治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八世纪中国最具意义的发展变化之一是,商人积累了大量财富,而后他们寻求有品位的士人文化圈对于他们的社会承认。此前,扬州的盐商经济既不稳定,也没有积累足以表现十八世纪中后期特征的那么巨大的财富。[9]商人财富直到1720年代才开始稳步增加,当时雍正皇帝增加官方授权运输和销售的每引食盐的标准重量,这是一个多方受益的赋税征收办法。然而,乾隆朝廷对于农业部门强征更高税率的能力,受到了根本性制约。

十八世纪中国商人积聚财富的关键因素与清朝统治

十八世纪中国最具意义的发展变化之一是,商人积累了大量财富,而后他们寻求有品位的士人文化圈对于他们的社会承认。两种趋势都在位于扬州徽州盐商身上得以体现,他们的上升既反映也影响着清朝家产制统治的运作。[2]因为食盐的生产和销售从法律上讲乃政府垄断,盐商的作用是清廷的赋税代理人,或更确切地说是“包税商”,到十八世纪清廷通过内务府,已有效地控制了利润丰厚的食盐贸易。[3]然而,这些制度性安排,带来了商人和负责盐政的家产制官员的相互勾结。

何炳棣估计十八世纪时扬州有230位盐商。这一高度分化的团体是由200左右的“散商”以及二三十位“总商”组成,后者在行业里权势很大,占主导地位。[4]在对这一问题的经典研究中,何炳棣估计“大盐商仅从食盐生意中每年就能攫取300 000两”,这些最富裕和最有权势的商人,多年来可能已积累了一千万两的财富。[5]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1750年代,户部银库的白银年均是四千万两,1760年代这一数字升至六千万两,到了1780年代达到七千万两(表B1)。[6]这些家庭或家族,积聚的财富达到了国库财富的七分之一到四分之一,这肯定给乾隆朝廷留下了深刻印象,并可能是提出了警示。很显然这种情况很少见,但何炳棣、安东篱都估计,在十八世纪扬州三十位最富有的盐商惯常每年赢利达到五万到十万两。[7]比较而言,著名的并且理财也很成功的诗人袁枚(1716—1798),在去世前估计有白银三万两左右。[8]在那个继承六七万两白银就被认为是很大一笔财富的年代,这些盐商无疑极其富有。

两淮盐商在经济和社会中崭露头角是在1720和1730年代,1740和1750年代地位迅速上升。此前,扬州的盐商经济既不稳定,也没有积累足以表现十八世纪中后期特征的那么巨大的财富。事实上,十七世纪晚期许多盐商收入状况相当糟糕,许多人无力完成每年的盐课,主要是贪婪的税收官员对他们的加派毫无节制、名目繁多。[9]

商人财富直到1720年代才开始稳步增加,当时雍正皇帝增加官方授权运输和销售的每引食盐的标准重量,这是一个多方受益的赋税征收办法。这一政策的改变,达到了预期效果,既增加了每年的食盐销售额数,又提高了两淮地区的盐课,也强化了清廷与盐商间日益的互相依赖,商盐们在政府财政拮据时可以提供稳定的经费来源。[10]到了1730年代,两淮盐商,用史景迁的话说是“已度过了最艰难岁月”。[11] 1740和1750年代,他们可以支配的收入以及积聚的利润,日益稳定增长。这一发展,如下所述,是由于朝廷日益依靠商人资本作为家产制收入的一个来源。

民族—王朝和家产制特权的维持,有赖于朝廷从繁荣的中国十八世纪经济中获取收入的能力。然而,乾隆朝廷对于农业部门强征更高税率的能力,受到了根本性制约。1713年,康熙皇帝以一种仁慈姿态,正式固定了地丁钱粮——这是清朝最大宗的收入。[12]同样重要的是,雍正皇帝通过1720年代的财政改革,试图改善并使国家财政正常化,但并不成功。这招致了许多反对和反抗,因为它代表的是“中央政权宏大认识”,这种认识最终“挑战了以士人为首的社会自我管理这样的‘封建’理想,而这种理想得到了有影响并常常是反满的汉人思想家的支持”。[13]

面对1740和1750年代必须要解决的水利军事危机,以及要长期养育人口日益膨胀的征服者精英,乾隆皇帝在这些问题的经费筹措上没有多少选择余地。由于这些急需经费事件的出现,他开始极倚重帝国有着持久偿付能力及长期兴盛的商人,最著名的是以扬州为基地的两淮盐商。1749年,乾隆皇帝同意内务府接受江西、汉口、扬州盐商110万两的“捐输”银,弥补与第一次金川之役有关的开支。这些款项中的80万两来自一个以总商程可正为首的扬州盐商团体。六年后(1755),程可正再次组织商人捐输100万两,在经费上支持第一次平准之役。1758年,另一群由总商黄源德为首的扬州盐商,又捐输100万两,支持对位于塔里木盆地、桀骜不驯的回部采取的军事行动。[14]除了捐输支持这些战争外,1746、1753、1755、1759年洪水肆虐破坏黄河大运河水利时,扬州盐商也捐献约85万两以作赈济之用。[15]

这些慷慨表现是更大历史趋势的一部分。两淮盐商影响日增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他们“捐输”数目稳步增长。两淮盐商的所有捐献,都进入了皇帝的私囊(而不是国库),这始于1717年,1720和1730年代逐渐增加。[16]学者们估计,1738年至1804年的六十六年间,两淮盐商向皇帝内库贡献了约364万两白银。[17]

这些“情愿”或“自发”的捐输实际上是家产制征收,或是作为政治献金的勒索,掮客就是内务府,它垄断着许多值钱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包括食盐。[18]长芦盐政丽柱认为,盐商富豪们,与身拥功名的精英不同,乃卑颜屈膝的依附者,无尊严可言,听从于皇命。1749年初,丽柱援引1675年的办法,提出向天津、扬州、广东、武汉、杭州的商人,每斤食盐增税五分,以补充第一次金川之役后的国库。

然而,乾隆皇帝断然否决了丽柱的建议,认为“殊属猥琐鄙陋”。在乾隆皇帝看来,丽柱援引的1675年先例并不适用,因“今时势悬殊”于昔日。乾隆皇帝解释,1675年时需要这种措施,是因为“三孽(三藩)煽动,兵连数省”。乾隆皇帝也已承认“金川用兵供亿固为浩穰”,但接着就指出:“公帑所储尽足敷数年之用。”[19] 1747年至1750年时国库的确充盈,[20]但这些库帑并不一定是拜法定赋税的更高税率所赐,而是由于经济总量的增加,以及家产制征收(伪装为“捐输”)日益频繁。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乾隆皇帝很快就否决了丽柱增税的提议,却很乐意接受山东、浙江、江苏商人的“捐输”,他将这些捐输总结为“感沐频年蠲免恩膏”。[21]

官府将商人捐献描述为“情愿”“自发”地“踊跃济公”,这至少有两种意识形态的效果:一是,人们对商人有着缺乏社会良心、自私、唯利是图的成见,而上面描述则提供了商人的正面形象;第二,它们实际上委婉地道出了皇帝对商人财富的依赖与控制。尽管这样的描述会赢得一些社会的尊重,以及朝廷与商人财政上合作的正当性,但它们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交易的家产制特点。乾隆皇帝的这一表扬言辞,只不过是证明了朝廷和商业精英杰出团体间日益增长的互相依存关系。[22]

到1750年代,扬州的主要盐商已经取得了乾隆皇帝家产制组织的信任,乾隆皇帝确实指望着这些扬州盐业巨头们,视他们是清朝民族—王朝统治的必要辅助人员。1750年代中期的一段时间(也可能更早),乾隆皇帝将给两淮盐商的“借贷”增至50万两,这些钱来自户部和宗人府。这绝不是皇帝的慷慨,乾隆皇帝是要他们带息归还的。1757年,军机处请求将两淮盐商应缴这笔贷款利息转交户部,弥补旗人和皇族成员所增加的津贴和奖赏。[23]换言之,对于旗人和皇族的养育费用,依赖于皇帝向盐商的贷款利息的归还。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商人可以向朝廷欠息,既包括通常的借贷(这对于资本密集的食盐买卖来说极为重要),也包括答应朝廷而“未付”的经费,如上面所描述的捐输,最大笔的是依所设定年份分次缴付的。

最大笔捐输中的一些与1750和1760年代乾隆头四次南巡有关,两淮盐商为此集体“捐输”了约467万两白银。其中许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一般性备办事务。然而盐商的捐输,也用于乾隆皇帝的恩赏,给那些他认为值得赏赐之人。南巡期间皇帝许多礼物和赏赐所用的经费,都是直接从两淮运库拨付的,运库是国家府库的组成部分,但到十八世纪事实上已变成了内务府的附属物。[24]商人资助皇帝巡幸,如同所有此类的商人捐输一样,是彼此受益的政治献金。乾隆朝廷能够通过控制商人财富和权势,带来大量所需的收入;反过来,商人可以获得持续性的优待和皇帝公开的认可。简言之,从象征性资本和财务资本两方面看,向清廷的“捐输”都带来了明显的好处和回报。

在象征性资本方面,扬州盐商因资助乾隆南巡,从而获得了所垂涎的地位标志。从第二次南巡开始,乾隆皇帝认可了“所有两淮商众”的“承办差务,踊跃济公”。那些拥有三品以下荣衔(也就是低于按察使衔)的商人各加一级。[25]那些已得到三品衔的商人被授予宸苑卿衔。[26]在随后1762和1765年的南巡中,乾隆皇帝通过一并提升扬州十六位最富有商人品级不等的荣衔,[27]继续促成他们“社会地位彻底变化”。[28]扬州盐商也可以通过在家款待皇帝以提升他们的声望。1762和1765年,乾隆皇帝参观了七位举足轻重的商人的私家花园,他们所有人也都得以提升了荣衔,这不是巧合。[29]

同等重要的是,商人们从皇帝南巡中得到了财务上的益处。1750年9月,即乾隆首次南巡前的五个月,两淮盐政吉庆请求1751年冬季总数约40万引的盐纲,提前数月分配给商人。[30]吉庆认为,这一做法将防止食盐由于南巡及南巡打断正常食盐运输而出现的短缺。乾隆皇帝完全同意他的这位满人盐政的意见。更重要的是,他决定每引增加二十斤盐,但不向商人征收引费。[31]乾隆皇帝对于扬州盐商的慷慨在巡幸过程中依然继续。1751年3月,当圣驾正欲离开扬州渡江时,乾隆皇帝授予两淮盐商特别待遇,该年盐纲每引盐另增加十斤,而无须缴额外引费。[32]皇帝的这两次恩惠加在一起,仅1751年就给两淮盐商带来了约12.8%(668520两)的额外利润(表5.1)。乾隆皇帝心中自有盘算:首先,他希望防止食盐短缺,这样可以避免人口稠密的江南和湖广地区(现今的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民众的不满。[33]第二,通过将冬季盐纲提前销售,乾隆皇帝(和吉庆)希望冬天的盐课能够更早地缴付以支付与南巡有关的开支。第三,通过给予扬州盐商额外的利润,他希望进一步确保日益成为家产制政权收入重要来源的这些人的忠心。[34]

一年以后的1752年8月,扬州一群最重要的商人,由总商程可正率领,向新任两淮盐政普福呈递书信,说他们已准备捐献30万两白银“稍供内库公事之需”。[35]这一做法是对第一次南巡中乾隆皇帝恩赏的报答,也是给这位新任盐政的见面礼,这开启了在扬州盐商和朝廷间捐输和赏赐的循环,并在下一个十年间稳步升级。六年之后,朝廷扩大了1751年的做法。为准备1757年第二次南巡,乾隆皇帝增加了两年(1757和1758)的盐额,而不是一年的(表5.1)。[36]这一交换在1761年12月达到顶峰,当时乾隆皇帝接受了扬州盐商为备办第三次南巡的一笔惊人捐输——一百万两。[37]

表5.1 恩准两淮盐商每年增加的盐额(估)(1751—1765年)(www.xing528.com)

不是所有的扬州盐商所得到财务上的好处都是正当的。为了能更全面理解乾隆南巡时商人捐输如此大笔款项的动机,我们应视此为一种“压榨”行径。这起码也是一种盘剥,盐商群体中最有势力、最有身份的成员和地方官员(包括吉庆、普福等满人盐政),通过向小商人施压(也就是压榨),加强他们自己的权力和特权。何炳棣对这种“压榨”做法的扼要描述值得全文引用:

由于他们(大商人)与盐政官员的密切关系,他们可以将大部分的匣费据为己有,匣费是有关款待官员以及各种捐助地方行政的各种花费的统称,这些花销由全体商人共有的资金库支付。匣费只能由位于汉口、江西、扬州的商人司库们处置,他们或是总商或是总商的心腹代理,匣费从未严格审计,这一负担必然转嫁给全体运商。[38]南巡是为这种压榨行径“量身订做”的。难道还有比“款待”皇帝及大批随从向更大范围的商人群体劝捐更好的借口吗?扬州商人举办的庆典,尤其是那些为了迎接1757年乾隆第二次南巡的庆典,精心筹备,包括了一个熠熠闪光的巨大桃型花朵的机械装置的舞台、烟火、戏剧表演以及丝绸装点的街道,还有众多的龙船和灯船。[39]由于压榨的存在,扬州盐商中大多数散商,承担着这些活动最多的支出,而更有权势的总商却坐享其成。

江春(1725—1793年,号鹤亭,商号广达)就是这种压榨大师。[40]何炳棣描述他“是十八世纪下半叶的一位诗人,极富雅趣的总商”。小部分的商业富豪,在乾隆皇帝六次到访扬州的款待中捞得了大多数好处,江春就是其中的一个。他甚至得到恩赏,参加了皇帝举行的宴会,有着“不同寻常的荣耀”。[41]大张旗鼓备办巡幸,这成为江春等有权势的总商勾结盐政并中饱私囊的便利借口。

乾隆皇帝逐渐认识到了正在实施中的欺骗行为,他目睹了1757年第二次来扬州前后肆无忌惮的挥霍,决定制止在这种巨大支出幌子掩盖下的各种侵吞。1761年5月22日,当时第三次南巡还在筹办中,乾隆皇帝特别批评前任及现任盐政在扬州处理事务不当,而这些人都是他的心腹包衣或满洲旗人:

朕恭奉皇太后慈辇南巡,途次建设行宫,不过足供顿宿,原无事过于劳费。乃扬州所建行宫,从前吉庆为盐政时,其缮葺已觉较华,而普福任内求争胜于吉庆,今闻高恒所办,则又意在驾普福而上之。[42]

乾隆皇帝担心这种开支的增加最终会危害盐商的集体利益:“商人亦吾赤子,岂于百姓则恤之,而于商人累之耶?虽伊等抒诚襄事,实出于至诚,亦应量为节制,以省糜费。”乾隆皇帝在上谕中就这一点,直击问题的要害:

至于两淮盐务,经费浩繁,商力不无拮据,如豫提余引一事,从前吉庆系派之通纲,而普福、高恒则择其奋勉办事者,以为酬奖之地。[43]

乾隆皇帝已经指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然而他并不质疑全体两淮盐商的动机,并避免(至少是在当时)指控商人和他心腹满洲官员的勾结,他赞扬了商人的热忱并下令大学士就此问题与吉庆、高恒、两江总督尹继善商议,令这一高层旗人圈子制定新的盐务章程,解决这一问题。乾隆皇帝语气平和,但从中显然可以看到他对此的疑虑。第三次南巡减少了给予扬州盐商的额外好处(表5.1),这反映出了皇帝日益的不满。

乾隆皇帝内心深处,怀疑扬州总商们侵占经费,他最心腹的满洲官员也牵连其中。1762年5月5日,当第三次南巡即将结束时,乾隆皇帝公开表明了他对于这一情况的全部看法。他明确认定那些“奸诈之人”要为两淮盐务中的全部开支和糜费负责。问题的根本是乾隆皇帝在南巡期间受邀的“一切交接应酬甚多”,这些应酬是公然的“馈遗”。然而,乾隆皇帝指出“往来之人,颇有因此渔利者”。令乾隆皇帝很失望的是,“盐政、运使竟习以为常而不之禁”。更为恼人的,是他认识到“不肖之人,且有吹嘘授意者,于政体风俗大有关系”。

前面已指出,早在1761年,乾隆皇帝已命令两江总督尹继善和两淮盐政高恒来京与军机大臣商议并制定一套管理这种事情的新制度和章程,这些条例旨在消除“公项名色动支”。新的章程已经制定出来,但乾隆皇帝“第恐日久奉行不实,或仍有授意众商,以为往来官员资助者,则是累商力而徇私情”。[44]乾隆皇帝哀叹“两淮纲商旧习相沿”,下令盐政官员展开调查。

1762年第三次南巡结束时,乾隆皇帝已经查明了某些言不由衷的纲商的压榨问题,这解释了他为什么突然开始拒绝盐商的捐输并断然取消了他们1765年的增加盐额(表5.1)。乾隆皇帝已精心摘出了某些最重要的商人及他们的劣迹,作为该问题的症结并要严惩盐政官员们的玩忽职守;然而,他突然罢手,没有公开指控热衷于与盐商串通的盐务高官,因为这么做会牵连地位很高的满洲旗人,并将玷污他南巡的公众形象。朝廷直到三年后乾隆朝最大贪污案件之一的“提引案”中,才全盘揭露了此种恶劣侵吞并予以惩治。

提引案发生在1768年年中,当时新任命的两淮盐政尤拔世,赴任扬州,他很快发现,两淮运库一大笔经费不见了。[45]因前任普福和高恒是地位很高的满洲旗人,与皇帝关系密切,因此尤拔世没有直接弹劾他们的不法行径。[46]他只是上报两淮运库现有的总盈余为19万两,请求将这笔钱交内务府银库。乾隆皇帝很快注意到,新任两淮盐政报告的数目与从1746年开始运库应该积累的数目间差异巨大,他立即命江苏巡抚彰宝调查。[47]彰宝的调查结果令人惊骇,两淮运库亏空约银107.1万两。在卷入此案的官员辩词中,对于如此巨大的亏空,他们有两种解释:第一,两淮盐商还没有向运库偿付总数达600多万两的借款(或拖欠);第二,在过去十五年间,为备办南巡已开销了约467万两。[48]最终,高恒因贪污受贿被处死。1768年提引案的骇人结局,必定令乾隆皇帝清醒了许多,因为它是“商人—地方官勾结”的典型事例,这种勾结通过盐商的这一替代性的私人财富和权力之源来打点乾隆皇帝的心腹满洲官员,从而破坏了他的家产制组织的完整和有效。[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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