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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造价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①组织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⑥在国内外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维护和增进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和行业间的有关问题,受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违规的投诉,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向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为了实现工程造价管理目标并开展有效的组织活动,我国设置了多部门、多层次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并规定了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

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有以下三个系统:

1)政府行政管理系统

政府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既是宏观管理主体,也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微观管理主体。从宏观管理的角度,政府对工程造价管理有一个严密的组织系统,设置了多层管理机构,规定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造价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如下:

①组织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②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制定、修订本部门经济定额。

③监督指导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本部门经济定额的实施。

④制定和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及其资质管理工作。

⑤制定全国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标准,并监督执行。

(2)国务院其他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这些管理机构包括水利、水电、电力石油、石化、机械冶金铁路煤炭建材林业、有色、核工业、公路等行业和军队的造价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修订、编制和解释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的还担负本行业大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批、概算调整等职责。

(3)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修编、解释当地定额、收费标准和计价制度等;此外,还有审核国家投资工程的标底、结算,处理合同纠纷等职责。(www.xing528.com)

2)企事业单位管理系统

企事业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属于微观管理的范畴。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按照业主或委托方的意图,在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阶段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通过限额设计等手段实现设定的造价管理目标;在招投标工作中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参加评标、合同谈判等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通过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等控制工程造价。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通过在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业绩,赢得信誉,提高市场竞争力。

工程承包企业的造价管理是企业自身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承包企业设有自己专门的职能机构参与企业的投标决策,并通过对市场的调查研究,利用过去积累的经验,研究报价策略,提出报价;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注意各种调价因素的发生和工程价款的结算,避免收益流失,以促进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

3)行业协会管理系统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一些大中城市,先后成立了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和造价工程师实行行业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①研究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行业发展、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及行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

②探讨提高政府和业主项目投资效益,科学预测和控制工程造价,促进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运用,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③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职业教育等具体工作,研究提出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规章制度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资质标准、合同范本、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业标准,并推动实施。

④对外代表我国造价工程师组织和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组织建立联系与交流,签订有关协议,为会员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对外业务服务。

⑤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编辑、出版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刊物和参考资料,组织交流和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先进经验,举办有关职业培训和国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研讨活动。

⑥在国内外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维护和增进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和行业间的有关问题,受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违规的投诉,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向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⑦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工作。

⑧组织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委托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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