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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接纳海外文化史:文化交流的选择和本土化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交流是一个相互的过程。但是,“相互”并不意味着对等,文化交流中的不平衡现象是很普遍的。因此,文化交流的不平衡性正是反映了文化交流的基本规律。接受一方对外来文化的“解释”和“理解”,也是一个选择性问题。日本学者源了圆以日本吸收外来文化为例,论述了文化传播和接受中的选择性原理。

中国接纳海外文化史:文化交流的选择和本土化

以上,我们讨论了历史上中外文化交流中,外国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并为中华文化所吸收,成为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激励、刺激、促进了中华文化的生生不息、不断发展。进一步的问题是,这些来自其他民族的文化因素,是如何被中华文化所接受并被纳入中华文化的体系,成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的。

文化交流是一个相互的过程。所谓“相互”的过程,有两层含义:一是文化交流是互相的,是一个你来我往的过程,比如我们接受西方文化,西方文化也大量地学习、吸收和接受中华文化,受到中华文化的激励和影响。但是,“相互”并不意味着对等,文化交流中的不平衡现象是很普遍的。最显著的例子是印度与中国的文化交流,印度文化包括佛教在中国的大规模传播持续了几个世纪,对中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相比之下,中国文化对印度的影响则小得多。二是中国与日本的文化交流,自唐代以后,日本大规模地学习、吸收中国文化,以“全面唐化”为目标,这个过程持续了上千年,但古代日本文化对中国的影响却微乎其微,直到清代前期,中国人对日本所知还是不甚了了。因此,文化交流的不平衡性正是反映了文化交流的基本规律。一方面,文化交流基本上是高势能文化向低势能文化的流动,就是较先进的文化形态向较后进的文化形态的传播和流动;另一方面,则与接受方的内在需求和接受能力有关。

文化交流的“相互”另一层意思是,一种文化的传播过程,实际上是经过“传播”与“接受”双方来实现的。本书名为《中国接受海外文化史》,更强调中国作为外来文化的接受方所进行的努力。“接受”是文化传播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甚至是很重要的环节。如果一个文化要素、文化信息从其文化源、信息源输出,却没有产生任何结果,也没有任何信息反馈,那么,这个传播过程就没有完成,或者可以说它不成其为文化传播。外国文化传播于中国,为其所接受,并被吸收、融合到中华文化体系中,对中国的文化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才是文化传播的完整过程,中华文化也因此获得世界性意义和价值。

任何文化传播到新的体系中,它所产生的反应,取决于当地文化的特点。因为文化传播的接受一方,并非一块白板,而是具有一定的传统、理念和价值标准的。那么,它们在接受外来文化的时候,往往以已有的“期待视野” 模式对外来文化加以衡量,在接受了新信息时将其纳入这个固有的模式加以理解。这就是所谓的“接受屏幕”。外来文化总是透过“接受屏幕”渗入本土文化;或者说,接受了外国的某种文化要素的社会很可能以与自己的民族传统相适应、相和谐的方式来对它加以消化吸收。文化传播时常会出现这种“再解释”和“再理解”的过程。按照解释学的说法,一切解释“原不过是解释者不言自明、无可争议的先入之见”[19]。这种解释的“先入之见”是作为解释主体的“我们”的认知状态,是“我们”进行理解和解释的起点,从中形成我们理解的视野和角度。正是这种“先见”构成理解和解释的必要条件,使理解和解释成为可能。而文化的传播、交流、移植、改造又恰恰基于这种解释之中。当人们对异域传来的文化所代表的“文化”进行这种带有“先入之见”的解释时,“文本”与“解释者”之间就构成了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使“文本”所象征的文化遗产转换成解释所象征的新的文化成果。

解释学的理解离开任何先入之见是不可能接近论题的。理解的主体不可避免地受语境预先的影响,在这语境中,他从一开始就已经获得了他的解释方案。[20]

因此,对异质文化的移植,不可能是纯粹的“拿来主义”,而是“拿来” 之后经过了“先入之见”的解释而完成的。这时,解释者的思考与动机使得被解释的文本呈现了新的意义,才使异质文化转变成为本土文化的内容。因此,在接受者对外来文化的“理解”和“解释”过程中,主体文化与客体文化均发生变异,从中产生出具备双方文化要素的新的文化组合。这样,传播到中国的外来文化要素,经过中华民族的理解、解释、接受和创造性转化,被融合到我们的文化之中,从而使这些文化要素具有了不同的意义、作用和影响。

这就是说,在文化传播之时,正在传播中的文化,有它自己的历史、特征、风格和定势。在传播过程之中,传播方式、传播时期和传播地区,又会影响和决定传播和接受两个方面。从接受方来说,它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文化定势,这决定了它对外来的、异质的文化的接受意识,从而形成其“期待视野”与“接受屏幕”,总体上,这就形成一种接受态势并形成一种接受势能。当输出(传播)方和引进(接受)方双方面接触、交流之后,又发生从本身定势出发的对外来文化的解读、诠释的问题。这里必然发生的是“误读”:无意的自然形成的、由接受定势决定的误读和有意的、人为的由“期待视野” 决定的误读。必须指出的是,“误读”并非总是坏事,也并非总是带来文化传播的失败。有时候,“误读”正是一种对外来文化的改塑、变形的手段和表现形态。在上述一系列活动之后,就产生了对原来的文化丛(“文化原”和“元文化”)所具有的“含义”,在进行了解读(含误读)、诠释、附加、演绎、变形、改塑之后,形成了“意义”。正是通过这种被赋予本民族文化的“附着物”“添加剂”和创造性的“意义”,外来文化才发生对本土文化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起作用。这正是传播—接受作用的具体形态。[21]

但是,这时候所说的“外国文化”,比如“印度文化”“西方文化”,就不再是原本意义上的“外来文化”,不再是原本意义上的“印度文化”“西方文化”,不再是它们原来的形态或涵义,而是在中国人的“期待视野”和“接受屏幕”上的,经过中国人理解、解释的“外来文化”,是中国人所说的“外来文化”。中国人所说的“外来文化”与原本的“外来文化”并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存在着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差异。

接受一方对外来文化的“解释”和“理解”,也是一个选择性问题。文化传播是一个选择性的过程。即使是在大规模的、整体性的文化传播高潮,即使是全面吸收和移植外来文化的时期,主体文化对外来文化的吸收和移植也是有选择性的,不可能是完全“全盘”接受、“全盘”照搬的。日本学者源了圆以日本吸收外来文化为例,论述了文化传播和接受中的选择性原理。他指出:

吸收外来文化时某种选择性原理直观地起了作用……并且这种选择性原理,是一种为了使日本文化得到发展,乃至防止破坏日本的社会组织的所谓“有用性原理”和隐藏在日本人内心深处的审美意识。(www.xing528.com)

在接受外来文化时,其底流中始终贯穿着实践性、实用主义倾向和审美意识,这便构成了日本在吸收外来文化时的选择的原理。[22]

进行这种文化选择的原因很多,进行选择的依据也很多,但归根结底是看接受文化传播的一方是否有需要,是否能对本土文化有补充、有发展。比如,唐代是一个大开放的时代,“胡人”带来的东西很多,但“三夷教”在中国的传播就不成功,虽然也搞得红红火火,但时间不长,很快就自消自灭了。当时正是佛教蓬勃发展的时候,“三夷教”并不适合中国社会的需要。没有社会需要,就丧失存在的理由和依据,结果只能是昙花一现。

总之,外来文化进入中国之后,经过本土文化的选择和“解释”,这些外来文化要素被“接受”到中华文化之中,与原有文化相受容、相融合,从而逐渐成为接受方的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被接受传播的民族“民族化”,即“中国化”。这种“中国化”的过程,便是对外来文化的选择、解释、剪裁的过程,也是外来文化对中国原有文化发生实际影响的过程。

外来文化的本地化、民族化或者说“中国化”的过程,体现了中华文化强大的吸收能力,体现了中国人对外来文化的接受和再创造。外来文化的“中国化”,佛教的例子是最为典型的。佛教的中国化,对于它在中国的传播、存在、发展以及融入中国传统文化体系,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经验。佛教通过与中国文化的交涉、会通、融合而逐渐实现了中国化,中国文化也部分地逐渐佛教化,从而充实和丰富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形成中华文化生命的共同体,促进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这个经验是成功的,在世界的文化交流史上也是一个很值得总结的典型。“它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文化交流之一,对日后历史发展影响极其深远。”[23]

佛教向中国传播过程是十分艰难的。因为它是一种与中国文化传统完全不同的文化形态,它的生长环境也是与中国完全不同的。由于中国固有文化思想传统的成熟与强大,也由于佛教理论思辨性和宗教特性与中国文化的隔膜,所以,佛教的传播一开始便走了一条向中国本土文化妥协而隐匿自己个性的发展之路。这一特殊的传教策略,不但使得佛教未曾在其力量薄弱时与本土文化发生激烈冲突,反而引起了中土上层人士和政府的好感,逐渐为中国人所了解、所认识、所接受。从两汉直到魏晋时期,中土人士一直借助于中土固有的文化思想形式来理解佛学,特别是黄老之学以及魏晋玄学对于佛学在中土的普及起了很明显的促进作用。到了后来,中土人士终于登堂入室,深刻理解了印度佛学的精义,开始了匠心独运的新阶段。中国佛教学者通常在早年学习儒、道典籍,深受中国固有文化,尤其是先秦文化的熏陶,具有中国国民性格和中华民族精神。而中国儒、道等思想文化内容,又为中国佛教学者提供了文化融合的丰富思想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佛教的中国化过程,或者说佛教的中国化,是中国人对佛教主动进行理解、改造和剪裁,在这个理解、改造和剪裁的过程中,有的被舍弃了,又有些东西添加进来,使之不再是印度佛教的原貌。所以,佛教的中国化道路是佛教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双向选择的结果。

所谓本土化、中国化,就在于作为一种外来文化、外来宗教的佛教,成功地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融合、相汇通,进而进入到中国文化的大系统之中,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佛教的中国化经验适用于文化交流的一般情况。在中外文化交流史上,除了佛教,其他外来文化内容、外来文化形式,也存在着与本土文化相适应、进而实现外来文化的本土化,使之成为中华文化内在的组成部分的过程。比如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虽然只是影响了中华民族的部分人群,但也有一个逐步本土化的过程。近代西方科学大举传入中国,也经历了从外来科学到实现本土化的过程。本书所论外来文化在中国传播的各个节段,“本土化”是一个经常论述的问题,是文化交流中的普遍现象。

那么,经过选择性,经过本土化,“外来文化”已不再是“外来文化”,而是“中国文化”,是“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再举佛教的例子,现在我们所说的“中国化佛教”还是印度文化吗?不是了,它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甚至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这样的“一部分”,不是贴上来的,不是有隔阂的,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内在的“一部分”,有机的“一部分”,已经成为中华文化有机系统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将“外来文化”吸纳到本民族文化中,使之成为本土文化的一部分,体现了中华文化强大的吸纳性,体现了吸收、改造和融合外来文化的强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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