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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就业制度及要求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就业手续,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一单位接收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拨款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

大学生就业指导:就业制度及要求

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经历了两个阶段,简单说就是由“统包统分”到“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82年是统包统分阶段,这一阶段,既保证了大学生的就业,又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建设人才,对于国家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1982—1993年是国家探索大学生就业制度阶段,这一阶段,在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进行试点,但仍然是以统包统分为主,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为辅,属于二元共存阶段。2000年,教育部将毕业生的派遣证改为报到证,这标志着大学生就业基本实现了由统包统分到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转变。

1.统招毕业生的就业制度

按照教育部教学〔1999〕2号和人事部人办发〔1999〕11号文件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其就业机制为“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会与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举办毕业生就业洽谈会、计划指导下的双向选择和考试录用等各种措施,积极帮助未就业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

2.定向毕业生的就业制度

定向毕业生指地区联合办学定向毕业生、贫困地区定向毕业生和行业定向毕业生。定向生在招生时就已经确定了就业去向,因此,定向生毕业原则上要到当年国家招生计划规定的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定向生如遇家迁、升学、留校、参军或原定向单位破产等特殊情况时,可申请办理定向改派。申请办理定向改派的定向毕业生要出具下列相关材料:个人改派申请;关于上述某种情况的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明、录取通知书、破产证明等);原定向地区(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的退函;所到地区(单位)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的意见;与新的接收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将上述材料汇总报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经学校初审后,报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查批准,才允许改变就业去向。

3.免费师范生的就业制度(www.xing528.com)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并且可以申请免试读在职硕士。对于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将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4.结业生的就业制度

结业生是指没有拿到毕业证的学生。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就业手续,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一单位接收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拨款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结业生在一年内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毕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毕业生对待。

5.肄业生的就业制度

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其就业和办理就业手续。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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