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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定义及其国家差异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出于对汽车及交通运输管理的需要,每一个国家都必须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有些国家甚至把汽车定义与争夺汽车发明权联系起来。在日本,日本工业标准中对汽车的定义是:自身装有发动机和操纵装置,不依靠固定轨道和架线能在陆地上行驶的车辆。这一定义没有指明汽车的用途。在德国,汽车的定义是:使用液体燃料、用内燃机驱动、具有3个或3个以上车轮,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车辆。

汽车定义及其国家差异

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衣、食、住、行始终是人类生存的四大需要,是人类发展、进步最重要的基本条件。在人类生存的四大需要中,行或交通的变化,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是最突出的,它对社会进步的影响也是最大的。总之,交通的变革与交通工具的发展,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汽车从诞生之初到现在的100多年中,对人们的生活、观念,对社会的经济科技,对人类的资源、环境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回顾这100多年的汽车发展史,人们深切地感受到汽车已经不仅仅是一种交通工具,它已经融入人们的生活,影响着整个社会。同时它也是一种文化的体现,追寻汽车的足迹,人们看到了文明的演进,看到了由技术驱动的社会变革,看到了人类永不停止的创新和探索。

什么是汽车?这是个看起来非常简单却很难回答清楚的问题。但是,出于对汽车及交通运输管理的需要,每一个国家都必须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有些国家甚至把汽车定义与争夺汽车发明权联系起来。

汽车(Auto,Automobile,Vehicle)英文原译为“自动车”,在日本也称为“自动车”(日本汉字中的汽车则是指我们所说的火车),其他文种也多为“自动车”。有些进行特种作业的轮式机械以及农田作业用的轮式拖拉机等,在少数国家被列入专用汽车,而在我国则分别被列入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之中。

在美国,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标准中对汽车的定义是:由本身动力驱动,装有驾驶操纵装置的,能在固定轨道以外的道路或地域上运送客货或牵引车辆的车辆。这一定义给出了汽车的主要用途,但没有明确指出动力装置的形式,也没有对车轮数进行说明。

在日本,日本工业标准中对汽车的定义是:自身装有发动机和操纵装置,不依靠固定轨道和架线能在陆地上行驶的车辆。这一定义没有指明汽车的用途。

德国,汽车的定义是:使用液体燃料、用内燃机驱动、具有3个或3个以上车轮,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车辆。这一定义强调使用内燃机驱动,强调具有3个或3个以上的车轮,与“汽车之父”卡尔·本茨所获得专利的汽油机驱动三轮汽车直接相关。

汽车的产生和发展已经历了100多年的历史,不同时期的汽车有着不同的结构特点,汽车的种类和用途也日新月异,因此,各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对汽车的定义也不尽相同。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汽车是蒸汽汽车。以内燃机作为动力的汽车出现至今才100多年的历史,但其所表现出来的优良性能淘汰了蒸汽汽车。因此,通常人们所说的汽车一般指内燃机汽车。但从广义上讲,汽车也应包括蒸汽汽车、电动汽车、内燃机汽车和其他燃料汽车。(www.xing528.com)

我国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中明确给出了汽车的定义: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的车辆。

本术语还包括与电力线相连的车辆,如无轨电车;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 kg的三轮车辆。

根据这一汽车定义,我国汽车产品具有以下特征:

①车辆自身带有动力装置并依靠动力装置驱动。

②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但不依靠轨道和架线运行。

③车辆的主要用途是载人、载货或同时载人和载货,也可以作为牵引车去牵引载运人员和货物,还可以用在一些特殊场合,如救护车、防弹车等。

按照上述定义,在我国两轮摩托车和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 kg的三轮车辆都不属于汽车的范畴,自身不带动力的挂车和半挂车不能纳入汽车的范畴,但当它们与牵引车组合成为汽车、列车后就应属于汽车的范畴。

一些从事特别作业的轮式机械,如轮式推土机、从事农田作业的轮式拖拉机等,虽然也由动力驱动,也具有4个车轮,但由于主要用途不是运输,因此,我国将它们分别纳入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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