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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孤儿生活风险:儿童抗逆力与社会救助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法律孤儿及其家庭面临着教养、学业和心理等方面的诸多困境,但其中少数法律孤儿也表现出了超越其他法律孤儿,甚至超越一般同龄儿童的能力和特质。儿童抗逆力研究发现,在遭遇了创伤性事件的儿童中,有一些儿童并未被逆境击倒,而是能够克服危险或逆境,取得预料之外的成功。尽管抗逆力在少数法律孤儿身上有所体现,但由于得不到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亲子冲突、心理压力、学业不良的问题在法律孤儿中普遍存在。

法律孤儿生活风险:儿童抗逆力与社会救助

虽然法律孤儿及其家庭面临着教养、学业和心理等方面的诸多困境,但其中少数法律孤儿也表现出了超越其他法律孤儿,甚至超越一般同龄儿童的能力和特质。例如,由于在缺乏父母的保护和照料的环境中长大,一些法律孤儿形成了较强的独立自主意识和生活自理能力,在必要时还能成为抚养人的帮手,这在以下几位抚养人的陈述中均有提及:

智浩奶奶:他(智浩)幼儿园的时候就自己洗澡,2岁就可以自己洗澡。他说我们眼睛看不清楚,他就自己洗。……三年级开始自己去上学,不用送了。开始是走的,后来那个书包重,就买了自行车。……早上自己可以弄饭菜。小学四年级就会自己弄了。煮点粥啊,下点面条,做点米饼都会的。(ZHF1,2017.10.15)

嘉余外婆:前年我脚扭伤了不能动,她(嘉欢)烧(饭)的啊。我跟她说了,炒菜炒蛋烧菜饭,都是她烧的。……后来学校有烹饪课,她学了一点。现在牛排也能煎。(JYF1,2017.10.14)

阿姨:这次我发烧发了5天,小女儿(萌萌)就起作用了。她陪我到新华医院,她就去挂号啊什么的,都是她去弄的。(MMF1,2017.8.12)

尽管自己亦身处逆境,一些法律孤儿仍表现出难得的同情心,不吝向弱者伸出援手。小华的抚养人沈阿姨向我们讲述了小华在福利院“偷”食物分给其他孩子吃的故事:

她在福利院的时候,比较健康的孩子跟不健康的孩子,在各方面肯定是有一点点区别的,对吧?每过一段时间有好心人会来看她们的。好心人的东西放起来,她晚上就把好吃的东西全偷出来,给这种弱智的小孩。因为他们没得吃,她就偷去给他们吃,她自己没吃。“偷”这一个字形容在一个孩子身上,听起来好像是很难听的,人家会觉得:哎哟,那个小孩偷东西。但是,我觉得虽然行为是不好,但她毕竟是个孩子,她不知道这个事情怎么处理。(XHF1,2017.7.17)

对于小华为什么会有这种助人的举动,沈阿姨是这样解释的:

在福利院长大的孩子,她知道怎么去博得你的欢心。其实这个就是她在福利院成长的一种结果。一般在正常家庭,像她(指沈阿姨侄女)就不会做出来的,就是在温室的小花朵。在福利院长大,她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我要怎么去讨你的欢心,我要你怎么对我好,有这种心态出来了,所以才会造成她现在这种状况,那么对她来说也是很好的。(XHF1,2017.7.17)

作为同辈,沈阿姨的侄女连用了“酷”“热心肠”“仗义”几个词来形容小华的性格。她说:“我觉得蛮酷的。在我这种年龄的话,我是绝对不会像她这个样子。她这么小的年龄嘛,就有那种热心肠,而且天不怕地不怕的,非常有主见。她有的时候出去买东西还会想到我,会给我带很多东西,我就特别感动。她特别仗义,我觉得这种性格特别好。”(XHF2,2017.7.17)小华是研究中为数不多的几个对父母和家庭情况了如指掌的孩子,她在讲述自己的经历时的那份坦然给研究者留下深刻印象,这与她开朗坚强的性格不无关系。(www.xing528.com)

儿童抗逆力(resilience)研究发现,在遭遇了创伤性事件的儿童中,有一些儿童并未被逆境击倒,而是能够克服危险或逆境,取得预料之外的成功。他们之所以能在逆境中回弹(bouncing back)或适应(adaption),是受到保护性因素作用的结果。保护性因素主要可以分为三类:(1)个体因素,即智力、应对能力和性情;(2)家庭因素,包括高度的家庭凝聚力、家庭支持、家庭礼规或家庭模式的存在;(3)家庭以外的环境性保护因素,包括可获得的社会支持、社区聚力以及居住区的安全。这三类保护性因素发挥了补偿和缓冲效应(compensatory and buffering effects),起到保护儿童的作用(瑞启曼,弗瑞瑟,2007:4—6)。可见,虽然法律孤儿及其家庭面临着教养、学业和心理等方面的诸多困境,但他们的生活中还是存在着一些保护因素。它们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为法律孤儿提供帮助,不同程度地缓解了抚养人的压力

本章分析了法律孤儿在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所遭遇的主要问题。研究发现,法律孤儿的生活困境是其家庭困境的集中体现。法律孤儿在心理、行为、学业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与抚养人的身心状态、教养能力、权利意识以及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紧密相关。

父母的服刑或戒毒导致法律孤儿的生活环境发生两个基本变化:抚养人的调整和“罪犯子女”的身份标签。在多数情况下,法律孤儿的祖辈被迫担任代理父母,成为隔代教养家庭。祖辈的健康状况不佳、家庭教育的能力不足以及权利意识缺乏等局限而对法律孤儿造成不同层面的影响。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较低也限制了法律孤儿提升学业成就、拓展兴趣爱好的可能性。最后,无论社会文化、监所制度,还是抚养人本身都没能恰当地对待“罪犯子女”这一身份标签,从而引发法律孤儿的心理压力和身份焦虑。

我国现行法律孤儿救助政策偏重于经济保障,对于法律孤儿及其所在家庭在子女教养、学业发展和心理支持层面存在的专业性、服务性、发展性的需求,政府尚未做出有效的制度安排。尽管抗逆力在少数法律孤儿身上有所体现,但由于得不到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亲子冲突、心理压力、学业不良的问题在法律孤儿中普遍存在。

【注释】

[1]我们调查的14名法律孤儿都是学龄儿童,其中有1名高中生、4名初中生,其余9名都是小学生。

[2]上海从2013年起在小学一、二年级实行“等第制”评价,即不用分数评价,而以A、B、C、D、E或者“优秀”“良好”“合格”“需努力”等方式来评价。自2016年起,上海全面推行小学“等第制”评价。

[3]有关上海监狱探视规定,可参见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的条件和程序》,https://jyj.sh.gov.cn/jyw/n13/n41/u1ai4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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