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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孤儿:生活风险与社会救助》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我国政府对儿童福利院的定位,儿童福利院的主要收容和养育对象是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法律孤儿的父母健在,因此不符合儿童福利院的收留条件。她在儿童福利院生活了8年,直到她的母亲完全戒除毒瘾。对于两次进儿童福利院的经历,小华至今历历在目:沈阿姨:她妈妈生下她,她就从来没有见过自己的爸爸。因此,小华母亲将孩子丢弃在儿童福利院的行为不会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法律孤儿:生活风险与社会救助》

小华是我们访谈的儿童中唯一在儿童福利院生活过的孩子。按照我国政府对儿童福利院的定位,儿童福利院的主要收容和养育对象是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法律孤儿的父母健在,因此不符合儿童福利院的收留条件。小华出生后,母亲进了戒毒所,外公外婆不愿意抚养她,她便成为有监护人但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孤儿。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上海一所儿童福利院破例接纳了她。她在儿童福利院生活了8年,直到她的母亲完全戒除毒瘾。和母亲的团圆并没有让小华倍感温暖,相反,母亲对她态度十分恶劣。一天,母亲嫌她不听话,把她送到原来收留她的那家儿童福利院后便一走了之。对于两次进儿童福利院的经历,小华至今历历在目:

阿姨:她妈妈生下她,她就从来没有见过自己的爸爸。生下来后,她妈妈那个时候吸毒嘛,她就在福利院长大的。后来几岁领回来的?(问小华)

小华:8岁。

研究者:那对福利院还有印象吗?

小华:有印象。

沈阿姨:她从里面回来了以后呢,福利院就通知她说,家长回来了,你就要把小孩带回去。

研究者:和妈妈相处了几年?

小华:3年。

研究者:现在会想妈妈吗?

小华:没什么感情吧。她拿我当出气筒。

研究者:有对你好的时候吗?

小华:没几次。

沈阿姨:她妈妈把她领回来以后,过了一段时间,又把她送回去了。福利院是不允许的呀。因为你有监护人在家里,福利院是不收的。然后福利院又打电话,叫她妈妈再把她接回去,在那边扔了一天。所以她心里恨她,这也是一个原因。我们不谈之前,8岁之前那也是没有办法,对吧?现在你把她领回来了,你就不能再把她送回去。

研究者:你当时还记得吗?(www.xing528.com)

小华:记得啊。我就是特别不想听她话,然后就比较别扭,然后她就把我送过去。送过去,那我就开心了。

沈阿姨:现在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把这个孩子养大。不能再送回福利院了,因为她就是那里长大的。这个孩子太可怜了,我们辛苦一点就辛苦一点吧。(XHC,2017.7.17)

儿童福利院虽然给小华提供了充足和安稳的衣食住宿条件,但儿童福利院里有很多身体残障或精神障碍的孩子,对于小华这样一个心智健全的孩子而言,和他们一起生活并不是一段美好的回忆。谈及在儿童福利院的过去,小华绘声绘色地描述了当时心理的巨大恐惧:

那里的生活,还可以。我在里面还是算脑子聪明的,他们最喜欢的是我,什么好东西都给我。……很多人都是脑子有障碍的,很多很多,还有大的那种,大的那种比较恐怖一点,很恐怖的……他们人就天天待在那个门里面,那个门是一条一条的,手可以从里面伸进来。然后呢,你进去之后,他们就拍那个门,或者在窗户那里吼。他们如果对我吼,我也对他们吼。(XHC,2017.7.17)

然而,在和戒毒归来的妈妈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之后,小华竟然觉得和妈妈在一起还不如回福利院。当妈妈把她丢弃在福利院门口时,她反而感到“开心了”。

如果说小华第一次进儿童福利院是母亲因吸毒而丧失抚养能力的客观结果,那么她第二次进福利院则是母亲主观上有意为之,是一种遗弃行为。遗憾的是,按照我们目前的法律,这种遗弃儿童的行为并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司法实践中,所谓“情节恶劣”,一般是指被遗弃人的生命、身体陷于危险状态,甚至死亡(王志祥,2009:3)。因此,小华母亲将孩子丢弃在儿童福利院的行为不会受到任何法律制裁。当时上海尚未建立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撤销监护权的案例更是闻所未闻。在这一法律背景之下,我们就能理解为何儿童福利院在接到小华后没有选择报警,而是打电话叫小华母亲来领回孩子,让孩子重新回到遗弃自己的母亲身边。

本章分析了法律孤儿在父母离家前就已经面临的各种风险。研究发现,在父母服刑或强制戒毒之前,这些孩子就已经面临着家庭结构缺损、亲属支持网络薄弱、父母养育意识淡漠的生存风险。本章的主要发现包括:

法律孤儿的父母在服刑或戒毒之前,其经济地位、工作就业家庭关系、身心健康等各个方面就已处于多重混乱的状态之中,这种混乱状态为孩子的生活带来长期的、持续的负面影响。他们中有不少人在没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生育孩子,使得孩子一出生就处于不完整的家庭之中,不但从未得到普通孩子所能得到的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还会因为尴尬的身份而遭遇无法上户口的难题。这些服刑人员和戒毒人员的大家庭中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矛盾、父系亲属与母系亲属之间的冲突,以及他们自身的恶习所导致的亲属的防范和躲避,都直接削弱了法律孤儿的家庭亲属支持网络,使他们的扩展亲属不愿意在法律孤儿的抚育事务上提供帮助和支持。此外,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既不具备养育孩子的能力,更缺乏养育孩子的责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是遗弃儿童的高风险人群,极有可能造成儿童生活无着、流离失所的后果。

法律孤儿在父母服刑或戒毒前所面临的上述三种风险通常具有叠加效应。我们将家庭结构缺损、亲属支持网络薄弱、父母养育意识淡漠三种风险分别予以阐述,仅仅是为了行文的方便。事实上,我们在聆听法律孤儿们的故事时常常有似曾相识之感,因为每个孩子的生活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三种风险。这些风险因素与父母的服刑或戒毒事件相互交织,促使儿童最终成为法律孤儿。

法律孤儿在父母服刑或戒毒前的生活困境也与宏观社会变迁有关。父母非婚生育、抚育责任感的淡漠、家庭支持网络的薄弱等问题都可以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转型中找到深层次的原因。尤其是当前社会发展中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抚育功能弱化、个体价值观生活方式多元化等趋势日益明显,都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传统的以家庭为责任主体的儿童抚育模式。因此,当儿童的父母因服刑或戒毒而无法履行抚育责任时,由于缺乏可以发挥替代照料功能的主体,儿童就成为名义上有人监护但事实上无人照料的法律孤儿。

【注释】

[1]详细报道可参见《1 300万黑户绝大部分已解决》,《南方日报》2016年1月12日。

[2]但据萱萱姨奶奶所说,萱萱母亲的大学毕业证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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