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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散数学上册范式及主范式介绍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定义2 有限个短语的析取式称为析取范式;有限个子句的合取式称为合取范式。特别地,一个文字既可以称为一个合取范式,也可以称为一个析取范式。第三步,反复使用分配律,即可得到等价于G的范式。下面给出主范式的概念。,Pn,如果G的析取范式G′中的每个短语,都是关于P1,…,Pn的一个极小项,则称G′为G的主析取范式。证明 由定理1知,存在析取范式G′,使得GG′。

离散数学上册范式及主范式介绍

由上节可知,一个公式,在等价意义下,可以有许多种不同的写法,反过来说,几个形式上不同的公式完全可能是同一个公式(在等价意义下)。那么,在一个公式的诸多表示形式中,有没有一种标准形式呢?更进一步说,有没有一种标准形式是一个公式的唯一表示形式呢?回答是肯定的,这就是将要介绍的范式和主范式的概念。

定义1 原子或原子的否定称为文字;有限个文字的析取式称为一个子句;有限个文字的合取式称为一个短语。

例如,P,」P是文字;P∨Q∨」Q∨」R是一个子句;P∧」P∧R∧Q是一个短语。

特别地,一个文字既可以称为一个子句,也可以称为一个短语。

定义2 有限个短语的析取式称为析取范式;有限个子句的合取式称为合取范式。

例如,(P∨」Q)∧(」P∨」Q∨R)是合取范式,(」P∧Q)∨(P∧」R)∨(」Q∧R)是析取范式。

特别地,一个文字既可以称为一个合取范式,也可以称为一个析取范式。一个子句,一个短语可以看作是一个合取范式,也可以看作是一个析取范式。

例如,」P∨Q∨R既可说成是析取范式,也可说成是合取范式,文字P既可说成是合取范式,也可说成是析取范式。

定理1 对于任意公式,都存在等价于它的析取范式和合取范式。

证明 对于任意公式G,通过如下算法可得出等价于G的范式:

第一步,使用基本等价式,将G中的逻辑联结词→,↔删除。

第二步,使用」(」A)⇔A和德·摩根律,将G中所有否定词」移至原子之前。

第三步,反复使用分配律,即可得到等价于G的范式。证毕。

例1 将」(P∨Q)⇆(P∧Q)化为析取范式和合取范式。

解 因为有公式A⇆B⇔(A∧B)∨(」A∧」B),故」(P∨Q)⇆(P∧Q)⇔(」(P∨Q)∧(P∧Q)∨((P∨Q)∧」(P∧Q)⇔(」P∧」Q∧P∧Q)∨((P∨Q)∧(」P∨」Q)⇔(」P∧」Q∧P∧Q)∨(P∧」P)∨(Q∧」P)∨(P∧」Q)∨(Q∧」Q)为析取范式。

因为有公式A⇆Q⇔(A→B)∧(B→A),故」(P∨Q)⇆(P∧Q)⇔(」(P∨Q)→(P∧Q))∧((P∧Q)→」(P∨Q))⇔((P∨Q)∨(P∧Q))∧(」(P∧Q)∨」(P∨Q))⇔(P∨Q∨P)∧(P∨Q)∧((」P∨」Q)∨(」P∧」Q))⇔(P∨Q)∧(」P∨」Q)为合取范式。

可见,给出一个公式G,它的范式不是唯一的,但是它有唯一的表示形式,那就是下面要介绍的主范式概念。

在介绍主范式概念之前,我们先介绍命题逻辑的一个重要性质——对偶性质。

在有关∨和∧的基本等价式中,不难发现如下一个现象:即它们都是成对出现的。例如,有G∨G⇔G,就有G∧G⇔G;有G∨(G∧H)⇔G,就有G∧(G∨H)⇔G。这些成对出现的等价式有如下一个特点:只要将一个等价式中的符号∨换成符号∧,将符号∧换成符号∨,其他符号(原子符号和否定符号」)不变,就能得到另一个等价式,这样成对的等价式,就互称为对偶式。

对偶式的一般说法是:在一个不含联结词→和⇆的公式里,将∧换成∨,∨换成∧,T换F,F换T,得一新公式,称为原公式的对偶式。

将一个等价式的等价号两端换成其对偶式,得一新等价式,称为原等价式的对偶式。

例2 写出下列表达式的对偶式。

(1)(P∨Q)∧R;

(2)(P∧Q)∨T;

(3)」(P∨Q)∧(P∨」(Q∨」S))。

解 这些表达式的对偶式是:

(1)(P∧Q)∨R;

(2)(P∨Q)∧F;

(3)」(P∧Q)∨(P∧」(Q∧」S))。

例3 求等价式(P∨Q)∧」(」P∧」(Q∨R))∨」(P∨Q)∨」(P∨R)⇔((P∨Q)∧((P∨Q)∨(P∨R)))∨」((P∨Q)∧(P∨R))的对偶等价式。

解 原等价式的对偶等价式为(P∧Q)∨」(」P∨」(Q∧R))∧」(P∧Q)∧」(P∧R)⇔((P∧Q)∨((P∧Q)∧(P∧R)))∧」((P∧Q)∨(P∧R))。

命题逻辑中的对偶性质为:如果一个等价式是成立的,其对偶等价式也成立。

如果有一个关于某一等价式的推导过程,只需将该过程中的每一步都换成其对偶式,我们就能得到其对偶等价式的推导过程。例如

因此,正因为命题逻辑中有如此好的性质,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只要能证明一个等价式,另一个对偶等价式就不证自明了,有事半功倍之效。

下面介绍主范式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

定义3 设P1,…,Pn是n个原子,一个短语如果恰好包含所有这n个原子或其否定,且排列顺序与P1,…,Pn的顺序一致,则称此短语为关于P1,…,Pn的一个极小项。

例如,对原子P,Q,R而言,P∧」Q∧R,」P∧」Q∧R,P∧Q∧R都是极小项,但是,P,」P∧Q不是极小项,而」P∧Q对原子P,Q而言是极小项。(www.xing528.com)

显然,对于n个原子P1,…,Pn而言,其不同的解释共有2n个,对于P1,…,Pn的任一个极小项m,2n个解释中,有且只有一个解释使m取1值。

例如,对P,Q,R而言,」P∧Q∧」R是极小项,解释(0,1,0)使该极小项取1值,其他解释都使该极小项取0值。

如果将真值1,0看作是数,则每一个解释对应一个n位二进数。

假设使极小项m取1值的解释对应的二进数为i,今后将m记为mi

例如,对P,Q,R而言,」P∧Q∧」R是极小项,解释(0,1,0)使该极小项取1值,解释(0,1,0)对应的二进数是2,于是」P∧Q∧R记为m2。对P,Q,R而言,8个极小项与其对应的解释见表1:

表1

续表

因此,一般地,对P1,…,Pn,2n个极小项为m0,m1,…,m2n-1

下面给出主范式的概念。

定义4 设公式G中所有不同原子为P1,…,Pn,如果G的析取范式G′中的每个短语,都是关于P1,…,Pn的一个极小项,则称G′为G的主析取范式。

定理2 对于任意公式G,都存在等价于它的主析取范式。

证明 由定理1知,存在析取范式G′,使得G⇔G′。设G中所有不同原子为P1,…,Pn。对于G′中每一个短语G′i进行检查,如果G′i不是关于P1,…,Pn的极小项,则G′i中必然缺少某些原子Pj1,…,Pjk,而

于是,G′中非极小项G′i化成了一些极小项之析取。

对G′中其他非极小项也做如下处理,最后得等价于G的主析取范式。证毕。

在定理2的证明中,实际上已经给出了求公式的主析取范式的方法,例如:

G⇔」(R→P)∨Q∧(P∧Q)

⇔」(」R∨P)∨(Q∧P)

⇔(」P∧R)∨(Q∧P)

⇔((」P∧R)∧(Q∨」Q))∨((Q∧P)∧(R∨」R))

⇔(」P∧Q∧R)∨(」P∧」Q∧R)∨(P∧Q∧R)∨(P∧Q∧」R)

定理3 设公式G,H是关于原子P1,…,Pn的两个主析取范式,如果G,H不完全相同,则G,H不等价。

证明 因为G,H不完全相同,所以,或者G中有一个极小项不在H中,或者反之。不妨设极小项mi在G中而不在H中,于是,根据极小项的性质,二进数i所对应的关系P1,…,Pn的解释Ii,使mi取1值,从而使公式G取1值,Ii使所有不是mi的极小项取0值,从而使公H取0值,故G,H不等价。证毕。

定理3给出了判断两个公式是否等价的一个有效方法,只要求出两个公式的主析取范式,若它们相同,则两公式等价;若它们不同,则两公式不等价。

由定理2、3可立即得到如下定理。

定理4 对任意公式G,存在唯一一个与G等价的主析取范式。

求一个公式的主析取范式,还可以用真值表法,其步骤是:

(1)列出公式的真值表(表2);

表2

(2)将真值表最后一列中的1左侧的二进数所对应的极小项写出;

(3)将这些极小项析取起来。

例如,G⇔」(R→P)∨Q∧(P∨R)。

于是,G⇔(」P∧」Q∧R)∨(」P∧Q∧R)∨(P∧Q∧」R)∨(P∧Q∧R)。

根据命题逻辑的对称性质,不难给出主合取范式的概念,也不难得到和定理2、3、4相对偶的定理,请读者作为练习,自己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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