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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品读:明渐与君臣关系

时间:2023-10-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韩非子将臣子对于君主权力的逐渐觊觎、侵蚀,生动地比喻为地形变化中的逐渐过渡,“明渐”是从君主的角度强调了弄清君臣之间关系本质的重要意义。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⑥,不为惠于法之内⑦,动无非法⑧。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斗,容量单位,十斗为一石。韩非子认为,严峻的法令是用来禁止犯罪、排除私欲的,对君主而言,威势不能分置给臣子,权力也不能与臣下共享。

《韩非子》品读:明渐与君臣关系

【题解】

本文选自《韩非子》第六篇《有度》,题目为编者所加。韩非子将臣子对于君主权力的逐渐觊觎、侵蚀,生动地比喻为地形变化中的逐渐过渡,“明渐”是从君主的角度强调了弄清君臣之间关系本质的重要意义。

【原文】

墨斗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贷错,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⑮,则邪不胜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绳直而枉木斫,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选自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卷第二《有度》)

【注释】

①侵,侵害。主,这里指君主。②即,当为“积”,据王先慎说。③端,正。④面,方向。⑤立,设立。司南,中国古代用来辨别方向的仪器,作用与指南针相同。朝夕,这里分别指东方和西方。⑥游,淫佚。⑦惠,恩惠。⑧动,这里指举动。⑨此句有误,当为“法者所以禁过外私也”。据陈奇猷说。外,抛弃。⑩遂,通达。⑪贷,当为“贰”。据刘师培说。错,通“措”,放置。⑫制,这里指势。⑬彰,彰显。⑭信,这里指坚定地执行。⑮断,决断。⑯胜(shēng),尽。⑰意,通“臆”,臆度。中,符合。绳,这里指木工所用墨斗中的墨线。⑱度,尺度,这里指标准。⑲捷,聪慧。⑳比,这里指依据。枉,弯曲。斫,砍。准,定平直的器具。夷,平。科,坎。高科,指树木凸凹不平之处。权衡,称量物体轻重的器具。县,通“悬”。斗(dǒu),古代容量单位,十升为一斗。斗,容量单位,十斗为一石。措,当为“错”。举错,行止。据安井衡说。本句意思是去做法令鼓励的事情,避免法令禁止的事情。阿,偏倚。挠,曲从。刑,这里指惩罚。过,过错。赏,奖励。善,这里指功劳。匹夫,平民百姓。矫,矫正。诘(jié),穷治。决,判断。缪,通“谬”,谬误。绌(chù),通“黜”,取消。羡,有余。齐,使……整齐,这里指纠正。非,错误一,统一。轨,这里指规范。属,当为“厉”,据王念孙说。厉,整治。淫,淫逸。殆,通“怠”,据高亨说。怠,懈怠。易,这里指轻视。审,这里指严明守要,掌握关键释,放。别,区别。

【品读】

世间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对于一个人来说,前一天的容貌和思想与后一天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差别,但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容貌也好,思想也罢,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而这所有的变化都是在不知不觉中悄然完成的。

人生如此,万物亦是同理。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视野中的君臣关系又何尝不是如此——一国之中,臣子对于君主权力的侵害,是在渐进中悄然完成的,就像人走路一样,开始的时候对地势、地形很清楚,但是走的路长了,不但很难感觉到地势的变化,而且往往还会迷失方向。君主的处境正是如此,始终未能发现臣下对他权势的侵蚀,在放松警惕中便慢慢地迷失了方向,等到察觉事情严重的时候,为时已晚。于是,为了解决判断方向的问题,前代圣人发明了司南;为了不让臣子们乱打主意,举动合法,英明的君主会严格地推行法治。

韩非子认为,严峻的法令是用来禁止犯罪、排除私欲的,对君主而言,威势不能分置给臣子,权力也不能与臣下共享。因为威势权力如果与别人同享,奸臣就会肆无忌惮,公然活动;法令如果不能坚定地贯彻,君主的意志就无法落到实处,导致大权旁落,君主的处境就会因此变得很危险;刑罚如果不能果断地执行,对罪行的惩罚就会形同虚设,因为对民众失去了必要的威慑力,奸邪行为自然就难以禁绝了。

谁都知道,巧匠的目测虽然准确,但他必定是以一定的规矩来判断,否则会因缺乏统一的标准,让工匠们无所适从。同样的道理,聪明人虽然办事干练能够合乎要求,但是必须要用先王的法度作为依据,否则将会因为过于聪明而逾越正常的尺度。所以,以墨线作为衡量笔直的标准,就要对弯曲的木头砍斫;以测准器为衡量水平的标准,就要将树木上高低不平的地方削平。有了衡具,才能通过减重补轻使得两方面平衡;有了量具,才能通过减多补少实现公平。(www.xing528.com)

在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没有尺度和标准就无法实现公平;而在国家层面上,其广泛性和复杂性都远非普通百姓的生活可比。所以,用法令治国,应该是社会发展中的必然选择。那么,怎样做才叫用法令来治国呢?韩非子说了,“举措而已矣”,他的意思是说,用法令来治国,说复杂其实也容易,就是先制定法令,再推行下去,如此而已。说实话,如果法治真是如此容易,那天下早就太平了。世间万事,无一不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用法令治国的问题并不例外,它复杂就复杂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之中。

从理论上说,法令不能偏袒权贵,就像墨绳不会迁就弯曲一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在韩非子的理论中,君主高高在上,自然不在与众人平等的行列)。聪明的人不能逃避法令,勇敢的人也不敢违抗法令。惩罚罪过时,不因为大臣身份显贵而避免;奖赏功劳时,也不能因为平民地位卑下而遗漏。

所以,无论是矫正君主过失,追究臣子奸邪方面,还是在治理纷乱、决断谬误、削减多余、纠正错误、统一民众规范等诸多方面,没有什么能比法令更为有效。而在整治官吏、威慑民众、消除淫逸怠惰的心态和禁止欺诈虚伪的行为方面,同样如此。如果刑罚加重,地位高的人就不敢轻视地位低的;如果法令严明,君主就会变得尊贵,权势也不会受到侵害。一旦君主尊贵而不受侵害,也就意味着君主因大权在握而变得强势有力,正因为这样,先王才会尊崇法治并将其传下来。

通过本文,我们不难看出韩非子观察和分析问题时,很注意事物发展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他将注意力主要放在政治领域,尤其是保证君权至上的前提下,以处理君臣关系作为讨论的重点。他的辩证法思想往往通过对具体问题的分析处理体现出来,实用目的非常明显,而不像老子一样,主要表现为抽象的哲学思考。

毫无疑问,韩非子已经敏锐地注意到一定条件下量变最终会导致质变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君臣关系上的具体体现,就是臣下会通过运用各种办法,逐步扩大自己的影响,积淀自己的实力,“积渐以往”,最后达到篡夺君主权力的终极目的。面对如此现状,韩非子主张从一开始就遏制臣下可能获得的权势和影响力,力图从源头上解决这一国家政治生活中历来无法根治的顽疾,以免其从量变发展成为质变。

【扩展阅读】

导言:与大的、多的、复杂的事物相比,小的、少的、容易的事物更易于把握和控制。在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如果能够敏锐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就能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使面临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韩非子正是借助“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形象地说明了这一道理。

慎 初

有形之类,大必起于小;行久之物,族必起于少。故曰:“天下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欲制物者于其细也,故曰:“图难于其易也,为大于其细也。”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故曰白圭之行堤也塞其穴,丈人之慎火也涂其隙,是以白圭无水难,丈人无火患。此皆慎易以避难,敬细以远大者也。

扁鹊见蔡桓公,立有间。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桓侯曰:“寡人无。”扁鹊出。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桓侯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桓侯又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居十日,扁鹊望桓侯而还走,桓侯故使人问之。扁鹊曰:“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今在骨髓,臣是以无请也。”居五日,桓侯体痛,使人索扁鹊,已逃秦矣。桓侯遂死。

故良医之治病也,攻之于腠理。此皆争之于小者也。夫事之祸福亦有腠理之地,故曰:“圣人蚤从事焉。”(选自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卷第七《喻老》,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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