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四书研究:道德修养目的在于实现中和

四书研究:道德修养目的在于实现中和

时间:2023-10-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次之当及者,即成为目的之理想论。诚之论依子思之思想,人生之目的,在于发挥其本性之诚。中庸论亦得称之曰中论及中和论。何则,若致中和与致诚别而为二,则所谓天地位、万物育之本属于诚的功用者,毕竟难以实现故也。以上为中庸之中,及其与修善目的诚的关系之解释。此不待言必有其理想、目的之所在。由此点言,道德修养之目的,即谓在于致中和亦无不可。

四书研究:道德修养目的在于实现中和

上述之性、道、教论,为《中庸伦理说之序论。次之当及者,即成为目的之理想论。

诚之论 依子思之思想,人生之目的,在于发挥其本性之诚。以《中庸》之言词表之,即率性而为之行动。何则,前言人类之性,为宇宙本体之诚,然则率性之行为,其结果自无不合于道也。即诚者天道,而性者人道之所存也。《中庸》原语“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意即谓此。不待言此之率性,非率其现实之性,即非顺其自然本能,而为发挥其本性之诚也。此与现今之自然主义,不容混同。唯子思以性为诚,认此为理想的至善,而非指其现实的方面。因而在未说明其关系如何之点,不无遗憾。总之诚为道德之根本,而非语于教育之目的,至为显然。

中庸论 虽然所谓“诚之”“率性”等词,主要皆为客观的标准,至于道德修养之原理,则尚未明言。是以子思更从客观方面讨论及此,即夙传之有名中庸论是也。

中庸论亦得称之曰中论及中和论。以简单之言词表之,即一般所称“恰好”之意。更换言之,为无过不及之称。此思想,远自尧舜时代传来,而非子思独创的思想。即尧禅舜、舜禅禹,夙传“允执其中”之训语,与其他舜之四德、皋陶之九德、《洪范》之皇极,及《周易》所见中之文字是也。而此皆不外于所谓之中。故中可为儒教重要思想之一。所当注意者,子思之所谓中,非表现于三代伦理及孔子思想经验上已发之中,而为超经验的未发之谓。此于后文讲述中和论之际,自当明了。

然则此“恰好”及“无过有及”之中,为如何概念乎?此者一见颇似明显平易,而实则不如是之简单,盖其意义为穆然深远也。第一当区别者,此非算术上所谓之中。算术上之中,占中位之数,而《中庸》之中,则不如是。第二非如朱子所解几何学上之中。朱子解中为前后左右无所偏倚,是为几何学上累积之见。而此之中亦不类是。第三非孟子所谓执一之中。孟子于《尽心上篇》固有“执中无权犹执一”之言也。而《中庸》之中,亦与此迥殊。

然则中之究竟为何?依吾人之所见,第一,其原理非形式的拟议,第二,其德为究极的归宿。何则,第一,须知此中无内容,一有内容,则即成为算术的、几何的种种有定性之词矣。而《中庸》之中非此类也。第二,其德为究极的至德,故无往而不可,直言之为临机应变一种具象的形容词。盖形式的原理,结合各个事物而为各个特殊之德,随时显现者也。

然则中之定义,极为困难,无已称为一种适于时宜而无过不及之法,孔子时中之称,庶几近之。彼夫亚里斯多德之中庸说,殆与此同义。其别名即子思之中和论,述之于次。

中和论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首章),由是以观,中为喜怒哀乐未发之状态,和为发而中节之状态,然则中庸之中与其开端之性,当为同一之事物。

何则,喜怒哀乐未发之状态,此时则天性。浑然无所偏倚,一经发出则即成为喜怒哀乐之情故也。朱子于此,则有如下之解释:“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此无所偏倚之解,亦即前述“恰当”之意。

然则所谓和者为何?曰:和者已发之情,中节而不失其正也。例之当喜之笑,当悲之哭,即谓之和。亦得谓为中节之德。朱子于此又为次之解释,“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www.xing528.com)

然则中和两者,不过为体用上之关系。即中为体而和为其用。故人而苟无在体之中,即不能有发而为用之和。又反言之,无发而为用之和,则即可断言其无未发在体之中,此皆事之极为显著者也。《中庸》并称此两者为中和,此则道德实践之极至也。《中庸》赞美其德而有如次之言论:“中者天下之大本也,和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朱子于此,则有如次之注释:“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达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此言性情之德,以明道不可离之意。致、推而极之也。位者安其所也,育者遂其生也。……盖天地旧物、本吾一体,吾之心正,则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气顺,则天地之气亦顺矣。故其效验至于如此。”观此则中和两者之关系及其功用,俱可了然矣。

诚与中和之关系 于此所当注意者,即诚与中和(中庸)之关系。

由《中庸》之所说,则中为喜怒哀乐未发之状态,亦谓之性。和则性之已发而中于道者也。故由此点言之,中和要之与诚为近。何则,前固明言性不外于诚之本体也。换言之,诚者天道而兼人道,性者人道同时而合天道,而致中和,要之为致此之性,同时亦得谓为致诚故也。《中庸》于此两者之非别物,而由结果上证明之。即前所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何则,若致中和与致诚别而为二,则所谓天地位、万物育之本属于诚的功用者,毕竟难以实现故也。多数学者以诚与中和为同一观念,其理由俱不外是。

关于诚与中和之关系,学者又有为次之解释者。即为中为诚之主观的状态,和为诚之客观的表现。依此解释,则中和两者根本上为诚之自体则同,唯其已发未发及发现之方面有异耳。其本质与诚则是一非二,自不待言。

学者于此,又有以诚为对于“实在”而为实质方面的规定者,中和则对此而为形式方面的说明。依此解释,则诚与中和之本质则一,亦至显然。

以上为中庸之中,及其与修善目的诚的关系之解释。次更从道德修养方面观之。即实践道德上,中和或中庸为如何之关系乎?此不待言必有其理想、目的之所在。何则,得其中者,要之不外致诚以行人道而已。由此点言,道德修养之目的,即谓在于致中和亦无不可。

本来致中和与行人道之本为一致。其故则如《中庸》所云:致中则天下之达道以行,致和则天下之达德以立故也。

要之道德之目的,从实质方面言,则为诚之现实,从形式方面言,则谓为致中和以行其五达道三达德,亦无不可。所当注意者,此致诚及致中和,决非容易企及之事。盖言之似易而行之实难也。《中庸》赞其至而又明其为难,其言论如次。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第三章),此赞其至而又欲其难也。又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第四章),此不行由于知之过或不及,不明由于行之过或不及也。行中庸者,必推大知。而此要非自诩之知。故第六章又曰:“舜其大知也欤!舜好问而好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七章又曰:“人皆曰予知,驱而纳诸罟获陷阱之中,而莫之知避也。人皆曰予知,择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凡皆言得中庸之为难,而知行修养之为必要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