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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治理:多元主体共治的动力机制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互联网日渐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二地球”时,“善治”将成为未来互联网治理的发展方向。惠志斌也认为,中国互联网安全治理亟待从威权管制跨入依法善治阶段,即以法律为本,以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为基础、以事中和事后监管为重点的互动合作式治理模式[61]。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对互联网进行共治的模式,既能够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又可保证各方的利益有渠道可以声张,进而在多方博弈的动态过程中有机会寻求共识,共治互联网。

互联网治理:多元主体共治的动力机制

“媒介治理”这一概念出自爱尔兰学者肖恩(SeánóSiochrú)和布鲁斯·吉拉德(Bruce Girard)等的著作《全球媒介治理引论》(Global Media Governance),他们认为,“媒介的善治存在于三个层面:媒介对公民社会的自我治理与完善;媒介对国家权力机关(政府)的监管与共治;媒介对超国家机构或组织的跨文化治理”[60]。在互联网日渐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二地球”时,“善治”将成为未来互联网治理的发展方向。

(一)“善治”的起点是互联网领域多个主体力量的共存

冉继军梳理了网络实名制的源起与发展,通过对实名制推进过程中各主体力量的比较与分析,勾勒出中国互联网领域政府、社会组织及网民等行为主体的三方博弈图景。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等特点,多方力量在其中获取了各自的话语权,这使传统的以政府为主,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渐露弊端。惠志斌也认为,中国互联网安全治理亟待从威权管制跨入依法善治阶段,即以法律为本,以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为基础、以事中和事后监管为重点的互动合作式治理模式[61]

(二)国际合作力量不可或缺(www.xing528.com)

由于互联网问题涉及全球,互联网治理也应寻求世界各国的共识。王孔祥认为,各国国情、军情政治经济利益和社会文化的巨大差异使各国在互联网安全等问题上存在认识分歧[62]。但即便如此,国家之间的对话仍不可或缺。

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对互联网进行共治的模式,既能够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又可保证各方的利益有渠道可以声张,进而在多方博弈的动态过程中有机会寻求共识,共治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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