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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俊仁的《审律寻幽:古琴论文与曲谱集》揭示古琴律制的转变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还阁琴谱》是否标志着古琴全面进入三分损益律的历史时期?但是,以上两解释都不符合《大还阁琴谱》内其他地方对三弦和五弦之间的音程的理解。但是,《大还阁琴谱》内并没有广泛使用这两音位。但是,与此同时,《大还阁琴谱》内不少3音和6音是五度律。

谢俊仁的《审律寻幽:古琴论文与曲谱集》揭示古琴律制的转变

晚明之前的古琴减字谱,还未有用“徽分”来记录左手按音位置,两徽之间的按音位(徽间音),是“简略”的记录,例如用“八九”代表八徽九徽之间的音、“八上”代表比八徽稍高的音、“六下”代表比六徽稍低的音,而没有准确表达其“徽分”。清朝以来的琴谱,徽间音则用了“徽分”来记录,例如,减字谱记录为七徽六,即在七徽与八徽之间,由右至左,细分为十分之六的位置。徽分法的使用,除了让订谱者可以更准确显示音高,也可以让学者计算到音与音之间的相对音高,从而推论该乐曲所用的律制。

《大还阁琴谱》是否标志着古琴全面进入三分损益律的历史时期?

徽分法记谱,由清初虞山派大师徐上瀛的《大还阁琴谱》(1673)开始全面使用,陈应时教授认为“在清初出现了合于三分损益律的徽分之后,标志着古琴音乐全面进入三分损益律的历史时期”[147]。但是,这明显是个值得商榷的观点。随手翻看清初和清中叶使用了徽分的琴谱,可以见到,除了“合于三分损益的徽分”,谱内还用了很多不属三分损益律(非五度律)的按音位[148]。我曾在〈清朝琴曲的律制:五度律、纯律,还是民间音律?〉一文指出[149],这些不属三分损益律(非五度律)的按音位,与三分损益律(五度律)的音位同时出现时,引至同一乐曲内不同位置的相同乐音的音高不一致。文章不排除一些非五度律音位是不精确记录,并分析了不精确记录的各种可能性,但文章指出,我们不应把所有非五度律按音位都归咎于不精确纪录,而要考虑这可能是订谱者的原意,跟随了主观效果而接受不一致的音高。这些非五度律按音位的运用可能是随意的、或使用纯律、使用高次泛音位置为按音位置、或使用民间音律。我在另一论文〈由“洞庭秋思”看民间乐制在琴曲的运用〉内[150],则以〈洞庭秋思〉为例,追溯了运用类似“苦音”的民间音律的古琴曲在承传过程中的变迁。

本文将集中分析代表记谱法转折点的《大还阁琴谱》的按音位置使用情况,从而了解其律制,继而概览《大还阁琴谱》之前和之后的琴谱,探讨古琴记谱法的改变与古琴律制改变的关系。

有规律使用个别的非五度律音位,但未有其他音位配合

细看《大还阁琴谱》[151],一如其后的许多清初琴谱般,除了五度律音位之外,谱内用了不少非五度律的按音位置。这些不属五度律的音位,不可以全部理解为记录或计算错误,其中一部分是有规律的。这包括有规律地使用个别的非五度律音位,但未有其他音位配合,例如:

1. 正调五弦八徽三:

谱内绝大部分正调五弦的1音都用八徽三而不用属于五度律音位的八徽半[152]。这比五弦散声的高八度音(3音)低373音分[153],这音程较五度律的大三度(408音分)和纯律的大三度(386音分)都小[154]。如果琴弦用五度律调弦,其八徽三相比三弦散声的高八度音(1音)高35音分。

这不似是计算错误[155],谱内是有用八徽半的,不过主要不是使用于五弦,而是用于其他的弦[156]

这会否是配合稍低的五弦散声或稍高的三弦散声,以至需要在五弦按在比八徽半稍高的位置,才能与三弦散声的高八度音一致?如果五弦用纯律调弦,其音高比五度律调弦低22音分[157],需要在五弦按八徽四(准确是八徽三分七五),才与三弦散声的高八度音一致。至于稍高的三弦散声的可能性,清朝律学家戴长庚在《律话》(1833)指出[158],过往律学的讨论,曾有意见认为三弦为仲吕。由于仲吕是黄钟五度相生十一次后的音,其音高与一弦黄钟的关系,并不等同宫与下徵的关系。如果一弦的音高相同,以仲吕来理解的三弦音高,比以正调调弦的三弦高24音分[159],需要在五弦按八徽四(准确是八徽三分六),才与三弦散声的高八度音一致。

在历史上,可能有琴人本于以上两解释而把三弦和五弦之间的音程调窄,并使用了五弦八徽三来配合。但是,以上两解释都不符合《大还阁琴谱》内其他地方对三弦和五弦之间的音程的理解。琴谱内绝大部分正调三弦的3音按音都用十徽八,是五度律音位;此外,徐上瀛在《万峰阁指法閟笺自序》内亦说:“三弦之小间勾音本于十徽之八分也”[160]。所以,三弦和五弦散声之间的音程应该是五度律的大三度,而不是较小的音程[161]

使用五弦八徽三另一个的可能原因,是使用高次泛音位置为按音位置[162]。《西麓堂琴统》(1525)卷一转录了南宋徐理《琴统》的“十则”[163],其选取按音位置的方法是把琴弦分为二至十个等距部分,而5/8的位置是八徽三分七五。在历史上,可能有琴人本于“十则”而使五弦八徽三。不过,如果徐上瀛选择用“十则”取按音位,理应不单只采用5/8位置,而应该会有其他“十则”的位置,例如4/7的七徽七和3/7的六徽三。但是,《大还阁琴谱》内并没有广泛使用这两音位。

不少五弦八徽三紧接三弦散声,导致相连的八度音的音高稍有偏差。但是,在宫调和商调的乐曲,和一部分其他调的乐曲,这稍高的1音并不出现在其他位置[164],例如,在六弦相应的按音是用十徽,与三弦散声的八度音一致。

似乎,在这些乐曲,五弦八徽三是作为一个别具特色的微分音来使用。

2. 正调一三六弦八徽:

谱内大部分正调一弦和六弦的3音按音都用八徽而非七徽九,这是纯律音,比五度律的3音低22音分;谱内大部分正调三弦的6音按音都用八徽而非七徽九,这亦是纯律音,比五度律的6音低22音分。

这不似是计算错误:谱内是有用七徽九的[165]。徐上瀛在《万峰阁指法閟笺自序》内亦说:“三六两弦音本于七徽之九分也”[166]

我不能排除有一些八徽音位是不精确记录,毕竟,琴谱内的乐曲均是来自旧谱,徐上瀛在辑录过程把明朝的简略记谱改为徽分记谱时,可能有漏改的情况。但是,谱内有那么多的八徽,似乎不大可能全是漏改,而是显示徐上瀛有意使用纯律。在历史上,琴人很有可能是使用过纯律的。明朝琴谱是否用纯律调弦曾引起争议[167],但是,唐朝〈幽兰〉谱的泛音运用,则是过往使用纯律的有力证据[168]

但是,与此同时,《大还阁琴谱》内不少3音和6音是五度律。首先,如上段所述,据《万峰阁指法閟笺自序》,五弦散声3音是五度律;其次,据按音的使用,琴谱内绝大部分三弦的3音用十徽八,五弦的6音用十徽、四弦的6音用九徽,都是五度律音位;其三,据泛音的使用,例如二弦的九徽和十二徽泛音与五弦的十徽泛音接着使用[169],二弦和五弦的散声应该是纯五度关系,故此二弦散声6音亦是五度律。如此,一三六弦八徽按音的运用导致了3音和6音纯律与五度律混合使用。

3. 正调四弦七徽八:

七徽八音位不属于任何常用的律制,比七徽九高30音分。其写法跟明朝“七八徽之间的音”的简略记谱相同,我不能排除这是辑录过程漏改的情况。但是,这主要出现于四弦,并主要出现于商调的琴曲〈古交行〉、〈风雷引〉、〈秋江夜泊〉、〈桃源吟〉和〈静观吟〉[170]。我觉得,这可能是刻意的,而不是漏改的。

以上三个例子[171],均导致同一乐曲内不同位置的相同乐音的音高不一致。律学家黄翔鹏曾提出含纯律和五度律的复合律制概念[172]。我觉得,虽然如上述,八徽属纯律,选择五弦八徽三也可能有理论因素,但是,不同律制的混合使用,似乎不必有理论根据,而更可能是订谱者不拘泥于理论,而按照历史习惯和主观感觉去选择稍有偏差的音位。

有规律使用不同的非五度律音位,并配合为“非常规”的音高

我在〈清朝琴曲的律制:五度律、纯律,还是民间音律?〉[173]一文指出,清朝琴谱内一些徵调乐曲曾使用类似“苦音”的音阶[174]。这些乐曲运用不属于五度律或纯律的“非常规”按音位置,而这些“非常规”按音在不同弦上发出一致的音高(以一弦为C):

F:一弦六弦九徽八;五弦八徽三;四弦七徽半

Bb↑:三弦九徽八;二弦七弦八徽三;一弦七徽半

《澄鉴堂琴谱》(1718)徵调的〈宋玉悲秋〉,是最明确地使用这些位置的例子[175]。这些按音与其他常用的音构成以下的音阶:

G、Bb↑、C、D、F

而G是各乐段的结束音,是徵音。

这类似在陕西、潮州和广东等民间音乐常用的、被称为“苦音”的音阶[176]。“苦音”是强调“变宫”和“清角”的徵调音阶,其“变宫”和“清角”是游移的,前者常偏低,后者常偏高。

在《大还阁琴谱》,亦有些乐曲,有规律地使用非五度律音位,而发出一致的“非常规”音高。

1. 角调的〈溪山秋月〉是较明显的例子。乐曲使用了以下两组音位:(www.xing528.com)

第一组:六弦九徽八,五弦八徽三,四弦七徽半,三弦七上

第二组:四弦九徽八,三弦九上、七弦七徽四,六弦六徽八

如定一弦为C,以五度律调弦,第一组各音与C音相比如下[177]

六弦九徽八:537音分

五弦八徽三:533音分

四弦七徽半:537音分

三者非常接近,是介于F和F#之间的微分音。三弦“七上”由于没有用徽分,不适宜计算音分,但可以理解为比三弦七徽的F音稍高的微分音。

第二组各音与C音相比如下:

四弦九徽八:39音分

七弦七徽四:71音分

六弦六徽八:71音分

三者亦很接近,是介于C和C#之间的微分音。三弦“九上”由于没有用徽分,不适宜计算音分,但可以理解为比三弦九徽的C音稍高的微分音。

以上的音位,四弦七徽半可以看成简略记谱,但是,同一乐曲之中,在五弦却大部分使用了七徽六而非七徽半,这可能显示订谱者刻意要求在四弦按高一点儿。两组的其他音位需要比五度律按高一点,更不容置疑。以上的微分音皆不属于传统律学理论所用的音,与其他常用的音构成:

D、F、G、A、C

其升高了的1音(F)和5音(C)似乎跟一般的中国音阶很不同,更不符合五度律或纯律等传统律学理论所用的律制。但是,如果把〈溪山秋月〉的G移调到C,〈溪山秋月〉的音阶便是:

G、Bb↑、C、D、F

这与“苦音”其实相若,只是〈溪山秋月〉结束音变化较多:全曲共18段,如以一弦为C,段落结束在D的有12次、在没有偏高的F有4次、稍偏高的F有1次、A有1次。我相信,这也属于民间律制的一种[178]

曲内亦使用了一弦、三弦和六弦的散声和泛音,按音亦用了四弦和七弦七徽六、四弦和六弦十徽、三弦九徽、三弦和六弦七徽等标准音位,与以上的微分音不一致。但我觉得,这可能由于不同乐句或乐段使用不同的律制,亦可能由于民间音律的微分音的游移性。这不应被视为手误,也不应削弱第一和第二组音为一致音高的微分音的理解。

其他的角调乐曲,除了大量使用五弦八徽三外,间中亦有使用三弦和六弦六徽九[179],和三弦“七上”,但未察觉有用九徽八。似乎,微分音的运用在〈溪山秋月〉以外的角调乐曲并不明显。

2. 羽调的乐曲,倒用了不少上述的微分音,例如:〈汉宫秋〉用四弦九徽八、六弦六徽九;〈春晓吟〉用四弦九徽八、六弦九徽八;〈雉朝飞〉用四弦九徽八、六弦九徽八、一弦九徽八、三弦七上;〈乌夜啼〉用六弦九徽八、三弦六徽八、三弦八徽七[180]

3. 《大还阁琴谱》徵调的乐曲,与《澄鉴堂琴谱》的徵调不同,很少用微分音[181],但是,在其中一些徵调乐曲,例如〈山居吟〉和〈洞庭秋思〉,半音则用了不少,例如,三弦九徽半的B音、和六弦九徽半或九徽六的#F音。九徽六和九徽五的音高,与同弦散声相差分别是577音分和597音分,与平均律的增四度只相差23和3音分,应该理解为半音。在这些乐曲,其构成的音阶是G、B、C、D、#F。由于苦音的“变宫”和“清角”的游移性,这仍符合苦音的理解[182]

以上角调和羽调的例子,由于“非常规”音高的一致性,订谱者很有可能是刻意使用稍有偏差的音高。其构成的音阶不属于传统理论上的音阶,反而类似民间律制。徵调运用半音的例子也符合苦音的理解。我相信,这显示了《大还阁琴谱》在音律运用上的多姿采,也挑战了雅俗分野的概念[183]。民间音律运用于不同的调,包括角调、徵调和羽调,显示民间音律在中国古代音乐的运用是普遍和多元的。

《大还阁琴谱》之前的琴谱

《大还阁琴谱》以前的琴谱未有用徽分法,两徽位之间的按音是用简略记谱,甚至八徽、十一徽等都可能是简化了的记录[184]。《西麓堂琴统》(1525)在〈调弦法〉明确指出:“此弦按十一徽调之不应,盖在第三弦十一徽微上而应也。谱中欲写十一徽微上,字恐太繁,故于此重辨,使学者知之。”[185]故此,我们较难准确知道明朝琴谱所用的是什么律制,或曾否使用微分音。但是,在一部分明朝琴谱内,除了用“九十”显示在九徽十徽之间的按音,也有用“十上”。《松弦馆琴谱》(1614)的〈汉宫秋〉便是两者都使用[186],其四弦“十上”位置在《大还阁琴谱》是九徽八,六弦“九十”位置在《大还阁琴谱》是九徽六。由于两谱是虞山派相继出版的重要琴谱,其按音位的运用应该是有连贯性的。我认为,《松弦馆琴谱》的“九十”与“十上”应该理解为两个不同的音,“九十”是九徽和十徽之间的半音,“十上”是比十徽稍高的微分音。如此,虽然明朝琴谱未有使用徽分法记谱,“十上”的运用很可能显示微分音在明朝已使用[187],而不是徐上瀛首创的。

《大还阁琴谱》之后的琴谱

《大还阁琴谱》之后,清朝中叶主流琴派广陵派的《澄鉴堂琴谱》(1718),大量使用六弦九徽八、五弦八徽三等非五度律按音位,其徵调乐曲有类似苦音的情况已在上文略述。均属广陵派的《五知斋琴谱》(1722)和《自远堂琴谱》(1802),亦继续使用非五度律音位,例如八徽三,八徽、七徽七,并有个别乐曲例如《五知斋琴谱》〈关雎〉用三弦六弦六徽九、三弦八徽七,〈秋塞吟〉用六弦九徽七,《自远堂琴谱》〈宋玉悲秋〉用一弦三弦六弦九徽八等。《春草堂琴谱》(1744)编者在谱末写道:“每见世之鼓琴者,任意往来,过度妄取,怪诞百出,弊窦丛生,岂知古圣以律正音。音不合律,而欲造于精微,岂不谬哉。”[188]并把五度律的按音位表列出来,但是,琴谱本身仍运用一些非五度律按音位,例如八徽、六徽三、六徽半等。当然,一部分的非五度律音位可能是不精确记录[189],但是,我们不应把所有非五度律按音位都归咎于不精确纪录。更可能的是,《大还阁琴谱》之后的琴谱订谱者,仍有不少是刻意采用非五度律音位的。

在琴曲内主要运用五度律按音位置,差不多要到十九世纪才出现。《龙吟馆琴谱》(1799)内[190],除却十徽八用了十徽九,其他按音位全属五度律。《二香琴谱》[191](1833)内,除却七徽九用了八徽,其他按音位全属五度律。《琴学入门》[192](1864)的一部分琴曲,全用五度律记谱。杨宗稷在《琴学丛书》[193]的〈琴镜四〉(1918)开始,把大部分乐曲“徽分不合者悉行更正”,改用五度律。但是,并非所有清末民初的琴谱都是朝这方向变动。《枯木禅琴谱》[194](1893)便大量使用八徽三和七徽七,《十一弦馆琴谱》[195](1907)内,不计还部分保留明朝简略记谱法的〈广陵散〉,其他琴曲仍大量使用八徽和七徽七。到了二十世纪中,五度律才成为了主流。

结 论

由分析可见,《大还阁琴谱》全面使用徽分法记谱,并非标志着古琴音乐全面进入三分损益律的历史时期。徐上瀛运用音律是多元的,包括五度律和纯律,更有用民间音律,亦接受在同一乐曲之内混合使用不同律制,和接受相连的八度音的音高稍有偏差。在音乐层面,如此灵活的音律运用,令音乐更多色彩变化。在概念层面,这显示徐上瀛着重实际音乐效果,而不拘泥于理论上的正统音律的规限,亦不固守雅与俗的分野。使用了徽分法,琴谱更能准确显示琴律的多元性,亦更能准确显示订谱者所要求的、理论以外的音高。

概览《大还阁琴谱》之前和之后的琴谱,可以看得到这“多元”的做法不是徐上瀛首创的,也承传到后期的琴人。《大还阁琴谱》虽然代表了古琴记谱法的转折点,但并不标志着古琴律制的重大转变。基于各种环境因素[196],非五度律音位的运用在晚清续渐减少,至二十世纪,五度律才成为了主流。

原文载《中国音乐学》,2013年,第2期: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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