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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行业的制播分离问题:理性探索及难破局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播分离”的再度提出,确与政府对它的认识反复相连。“制播分离”当然也不是打破目前体制改革僵局的灵丹妙药。中国电视是一个整体的“特殊产业”,其必须尊重意识形态并带有经营性的文化产业属性是市场经济历史条件下的必然产物,而肩负产事分类管理重大使命的所谓“制播分离”改革,如果还不能突破事业“牢笼”,依然会产生出太多让人迟疑与彷徨的空间。

电视行业的制播分离问题:理性探索及难破局

2009年8月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上,几经风霜的新一轮“制播分离”改革,再一次被提到了中国电视行业发展的议事日程上来。

“制播分离”的概念来自于英文Commission(委托制作)。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初始引入电视剧制作业。到了1999年,“制播分离”这一概念有了中国化提法,即明确提出了非新闻电视节目均可以“制播分离”的话题;其间,也曾引起政府主管部门的怀疑和甚至是强力的排斥,一度在红头文件中认为制作权、播出权与审查权应该是三位一体的,不应该将制作权单独分离出来,从而限制“制播分离”的提法,此后用“节目制作生产多元化和社会化”替代。到了党的“十六大”报告则有对之“再认识”的反省,此时学术界改提“制播分营”以避讳;“十七大”之后,再度论及的“制播分离”则成为了新一轮广电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并加以行政推动之力,并有了先台内、后社会分离的发展诉求。至此,“制播分离”经历了否定之否定,一时以“变革推手”面目,成了当今中国电视业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从而进一步有了以矮化先前的广电集团,强调在事业性总台下面实施产事分离的所谓改革蓝图,并力推当前最具改革轰动效应的上海与湖南广电作为首批试点单位。

“制播分离”的再度提出,确与政府对它的认识反复相连。它的重新热议,当与传媒体制改革面临困局有关,其中更多包含了在此之前行政推动的广电集团化的经验教训——已经不能再提倡或扩张国有独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化。它需要正视的主要问题当然不是集团化会弱化宣传及其导向的问题,而是媒介的产业化不充分、市场化不充分、体制僵化、竞争力已经难以有效跃升的问题。中国广电传媒体制改革正处在因观念滞后并实践触礁而必须进行反思的调整期,需要自我提升与突破表现。

“制播分离”当然也不是打破目前体制改革僵局的灵丹妙药。虽然它具有让国有传媒机构获得进入资本市场的可能性,但还不能顺利解决其改制必然遇到的传媒属性与员工身份差别的棘手问题。从回归它的原意上说开,它是中国电视产业化进程中打破自制自播模式,实现市场化操作,满足受众多元精神需求而必有的一个具体环节,如果将之拔高作为媒体“事企分开”的全局性战略决策来要求胜算,它具有太多的未知数。其中最根本的是缺少科学发展观念的支撑及外部体制环境与市场条件的匹配,它力所不逮。(www.xing528.com)

当中最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是在传媒实体中,以意识形态多与寡、公益成份的是与非来划分并进行经营性资产和资源的剥离缺乏操作性,因为资产的本身并不带有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的统一标准,关键要看拥有者如何使用它;再说,除非与国际接轨,允许公商媒体分列,是真正意义上的事企分离,那种决意将同一媒体其位居上下游的制作与播出环节各归不同体系,去搞产业链人为横向中断只能是一厢情愿,我们不应屡屡出现常识性的盲点。二是在缺乏法治,不具备完善监管体系的条件下,从体制外讲,没有经过严格政治熏陶与职业训练的民营公司在获得频道节目大规模外包业务时,不受节制的趋利本能常常会导致媒介的“短板现象”;从内部中言,产业经济学中的“微笑曲线”表明,制播利益分配不均衡,俗话说得好,“三流企业做产品”,即加工制造环节位于产业链附加值曲线的最底端——价值低谷,利润相对薄弱,被要求赋予市场主体地位的节目制作公司会因为没有公平分享到渠道垄断利润或得到媒介品牌效应的关照,举步维艰,直接造成下海者很难有好下场感受,因而在最有可能实现转企改制的各大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员工抗拒转企的心态昭然若揭。三是在同一电视媒体内,人力资源管理只有实施同一待遇的全员聘任制才能彰显其资源共享的公平性,着意让新闻与编播部门员工享受垄断性事业单位待遇,其余者均为下海者,这身份的落差决不仅仅是靠什么完善对接机制就能解决的微观问题……

中国电视是一个整体的“特殊产业”,其必须尊重意识形态并带有经营性的文化产业属性是市场经济历史条件下的必然产物,而肩负产事分类管理重大使命的所谓“制播分离”改革,如果还不能突破事业“牢笼”,依然会产生出太多让人迟疑与彷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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