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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以读书杂志为例,说明《诸子平议》中的本校法的应用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梁啟超把這種校勘法歸入第二種校勘法的第二條路,他說“這種例不能遍舉,把《讀書雜誌》等書看一兩卷,便知其概。”《平議》模仿《讀書雜誌》,在校勘中多使用本校法,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利用同一書中不同篇章詞、句的異文、意義的對應來校勘。利用子書這一特點進行校勘是本校法的重要途徑,《管子平議》和《墨子平議》中多用此法。

梁启超以读书杂志为例,说明《诸子平议》中的本校法的应用

陳垣指出:“本校法者,以本書前後互證,而抉摘其異同,則知其中之謬。”陳氏在校《元典章》時對這種方法的具體應用進行了介紹:“以綱目校目錄,以目錄校書,以書校表,以正集校新集,得其節目譌者若干條。至於字句之間,則循覽上下文義,近而數頁,遠而數卷,屬詞比事,抵牾自見,不必盡據異本也。”梁啟超把這種校勘法歸入第二種校勘法的第二條路,他說“這種例不能遍舉,把《讀書雜誌》等書看一兩卷,便知其概。”《平議》模仿《讀書雜誌》,在校勘中多使用本校法,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利用同一書中不同篇章詞、句的異文、意義的對應來校勘。

同一子書的不同篇章,往往存在大量形義皆同的文句和段落,它們在形式和意義上彼此照應,相互補充。校勘時,可以據彼校此。例如,《管子》中的《牧民解》、《形勢解》、《立政九敗解》、《版法解》、《明法解》就是對《管子》中《牧民》、《形勢》、《立政》、《版法》、《明法》篇主旨的闡釋,前者不但直接以被釋詞句的形式引用後者之文,而且其釋文本身也與後者之被釋詞句密切照應。利用子書這一特點進行校勘是本校法的重要途徑,《管子平議》和《墨子平議》中多用此法。例如:

(10)銜命者君之尊也。(《管子·形勢篇》)

俞氏曰:“銜命”,《形勢解》作“銜令”,其解曰:“令出而民銜之”。此作“銜命”,雖於義亦通,然非《管子》原文矣,當據《解》訂正。(《諸子平議·管子一》P3)

李案:《形勢》作“命”,而《形勢解》作“令”,《形勢解》是對《形勢》篇中各句文義的闡釋和發揮,所闡釋的文字當與《形式》篇相一致。俞氏據此校勘,指出該文“銜命”,當據《形勢解》訂正作“銜令”。“命”、“令”兩詞意義相通,都可以表示政令,單據《形勢解》之異文難以斷定孰是孰非。考察《管子》全書用詞習慣,其中“命”共出現132次,“令”出現570次。當作名詞表示“君主所下達的命令”、“政令”時,一般用“令”,無有用“命”。該文“銜令”卽表示遵奉王令,“令”作名詞指君王的命令。可見,“銜命”、“銜令”雖於義都通,但根據《管子》全書的用詞習慣及《形勢篇》所引,當以作“令”爲是。俞氏據同書不同篇章異文校勘,結論正確,但論證材料稍嫌單薄。

(11)不一圖國(《管子·明法》)

俞氏曰:當從後《解》作“不一圖其國”。(《諸子平議·管子四》P81)

李案:《明法解》引《明法》“百慮其家,不一圖其國”並闡釋其語義。“其家”、“其國”對文,“其”字不當刪,俞校是也。戴望指出,朱本“國”上有“其”字,後《解》亦有“其”字,可以證成俞說。

(12)故古者聖王,明天鬼之所欲,不避天鬼之所憎,以求興天下之利。(《墨子·尙同中》)

俞氏曰:此本作“明天鬼之所欲,而避天鬼之所憎”。今作“不避者”,篆文相似而。《天志中篇》正作“而辟天鬼之所憎”。(《諸子平議·墨子一》P172)

李案:《墨子》之《尙同中篇》和《天志中篇》都談到了“尙同乎天”的重要意義,部分文句內容相同。俞樾根據上下文義及《天志中》的異文校正《尙同中》,甚是。此文論述古者聖王明君嚴格按照鬼神的要求進行祭祀,以求邀福於執政者,“明天鬼之所欲”,“避天鬼之所憎”其文相對,前後文義相協,“而”表並列。畢本“而”作“不”,前後文句義相反,於文不協。“而”篆文作“”,“不”篆文作“”,二者形似,極易致道藏本及其他舊本均作“而”,可證成俞說。

(13)一身之身,數變矣。(《淮南內篇·詮言》)

俞氏曰:上“身”字當作“人”。《氾論篇》曰:“故一人之身而三變者,所以應時矣。”文義與此同。(《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三》P629)

李案:俞樾利用《氾論》校《詮言》之文,是也。“一人之身”一語,文獻數見,如《韓詩外傳》卷七:“故一人之身能三變者,所以應時也”,《史記·蘇秦列傳第九》:“蘓秦喟然歎曰:此一人之身,富貴則親戚畏懼之,貧賤則輕易之。”《詮言》“凡人之性,少則倡狂,壯則暴強,老則好利。一人之身,旣數變矣,又況君數易法,國數易君!”其中“一人之身”意爲凡人不同時期性情的變化,以此說明這種應時而變的道理,此“一人之身,數變矣”和《氾論篇》中“一人之身而三變”其義當同,若依舊本爲“一身之身”,不辭甚矣。

同一書不同篇章的異文是校勘的重要依據,但不同篇章中的異文情況複雜,並不能都作爲校勘依據,需仔細辨別。如有的異文屬於作者在不同篇章中從不同角度論證同一個問題而形成的文稍異而義不同的文句,有的異文屬於文異義同的文句,若機械利用此類異文校勘而不仔細辨別,就會導致校。《平議》中因這一問題而校的現象不在少數。例如:

(14)今天下之諸侯,將猶多皆免攻伐並兼。(《墨子·非攻下》)

俞氏曰:“免”字衍文。《天志下篇》云:“今天下之諸侯,將猶皆侵淩攻伐兼併”,無“免”字,可證。(《諸子平議·墨子一》P179)

李案:俞氏因《天志下》無“免”而校《非攻下》之“免”爲衍文,非是,兩文似同而實異,不當據彼校此。《非攻下》之“免”不表否定意義,而是通“勉”,表示勉力。“免”、“勉”二字諧聲偏旁相同,文獻通用常見。《非攻下》用“多皆免”強調“今天下之諸侯”勉力於兼併天下之情勢,去掉“免”,很難突出這一強調的意義。《天志下》無“免”,用“猶皆侵淩攻伐兼併”客觀描述天下諸侯兼併天下的事實。兩篇文句形式上大同小異,意義微殊,不必據彼校此。

(15)內有以食飢息勞將養其萬民。(《墨子·尙賢中》)

俞氏曰:“將”當作“持”,“持養”乃古人恆言,詳見《七患篇》。此作“將養”,形似而。《天志中篇》正作“內有以食飢息勞,持養其萬民”,可據以訂正。《非命上篇》“將養老弱”,亦“持養”之。(《諸子平議·墨子一》P170)

李案:俞據《天志中篇》“持養”校《尙賢中》、《非命上篇》“將”爲“持”之,非是。“將養”和“持養”皆爲古人恆言。“將養”可表“扶養”之義,和“持養”義同,例如《墨子·非命上》:“內無以食飢衣寒,將養老弱”,晉陶潛《飲酒》詩之十九:“將養不得節,凍餒固纏己”;還可以表示養息、調養之義,如《淮南子·原道》:“是故聖人將養其神,和弱其氣,平夷其形,而與道沈浮俛仰。”“將養”一詞中的“將”可表示扶助、扶持,如《詩·周南·樛木》:“樂只君子,福履將之”,鄭玄箋:“將,猶扶助也。”也可表示供養、奉養,如《詩·小雅·四牡》:“王事靡盬,不遑將父”,毛傳:“將,養也”,孔穎達疏:“我堅固王事,所以不暇在家以養父母。”可見,“將養”一詞屬於同義連文。《尙賢中》用“將養”、《天志中》用“持養”,文異義同,不必據彼改此。

2.利用同一書不同篇章或同一篇章中前後文“句法一律”、“文法一律”、“文義一律”的修辭規律來校勘。

《平議》在校勘中,繼承並發展了《讀書雜誌》利用“文同一例”修辭規律進行校勘的方法,使用“句法一律”、“文法一律”、“文義(誼)一律”、“與上(下)句一律”、“兩句一律”、“前後一律”、“兩文一律”等用語來表示前後文句在結構形式及語義上的同一性。校勘時利用這種同一性來訂正有疑問的詞句。“一律”卽“相同”、“相通”之意。全書利用句法、文法、文義的“一律”校勘的平議有103條。具體情況如下:

第一,利用上下文兩句或多句在句法形式上的“一律”進行校勘。例如:

(16)如春登臺。(《老子·二十章》)

俞氏曰:“如春登臺”,與十五章“若冬涉川”一律。河上公本作“如登春臺”,非是。然其注曰:“春陰陽交通,萬物感動,登臺觀之,意志淫淫”,然是亦未嘗以“春臺”連文。其所據本亦必作“春登臺”,今傳寫倒耳。《文選·閒居賦》注引此,已。(《諸子平議·老子》P147)

李案:俞樾此條利用同書它章“若冬涉川”之句子結構及注文,斷定河上公本“如登春臺”當爲“如春登臺”之倒,結論至確。“春登臺”、“冬涉川”都爲主謂賓結構,俞樾此“一律”針對的是兩句結構。

(17)良田不在戰士,三年而兵弱(《管子·八觀》)

俞氏曰:“兵”字衍文也。“三年而弱”,與下文“五年而破、十年而亡、十年而滅”句法一律,故申說之曰:“戰不勝,弱也。地四削,入諸侯,破也。離本國,徙都邑,亡也。有者異姓,滅也。”可證此文無“兵”字。(《諸子平議·管子二》P22)

李案:俞樾利用上下文句法一律校“兵”字衍文,正確。“良田不在戰士,三年而兵弱;賞罰不信,五年而破;上賣官爵,(十)【七】年而亡;倍人倫而禽獸行,十年而滅。”論述的是“衆必輕令而上位危”的四種情況以及導致的結果。“三年而弱”、“五年而破”、“七年而亡”、“十年而滅”語義上都是就國家而言,結構上都是狀中結構的短語。下文“戰不勝,弱也;地四削,入諸侯,破也;離本國、徙都邑,亡也;有者異姓,滅也”,進一步闡釋“弱”、“破”、“亡”、“滅”的具體內涵,並與“兵”無涉,可證俞說。

(18)所惡其察,所欲必得。(《管子·四時》)

俞氏曰:當作“所惡必察”,兩句一律。下文云:“所求必得,所惡必伏”亦兩句一律,是其證。(《諸子平議·管子四》P72)

李案:俞樾利用上下文兩句結構的一律來校勘,正確。“所惡必察,所欲必得”與下文“所求必得,所惡必伏”結構相同,爲並列關係的複句。其中“所……必……”結構中的“必”爲情態副詞,表示必然、一定之義,若作“其”,“其”爲假設連詞,無法和前後文句結構形成對應,且於語義不協。

(19)以爲一最(《春秋繁露·考功名》)

俞氏曰:當作“以一爲最”,與下文“五爲中”,“九爲殿”一律。(《諸子平議·春秋繁露》P516)

李案:該“一律”針對上下三個短語的結構而言。“以某爲某”中,“以某”爲介宾短語,下文“五爲中”,“九爲殿”與之結構一律,唯承上省略介詞“以”。若原文作“以爲一最”,不但不能和下文“五爲中”,“九爲殿”呼應,且於義也不通。俞氏據此處所校,是矣。

(20)水行者表深(《荀子·天論》)

俞氏曰:“水行”當作“行水”。“行水者表深”與下文“治民者表道”一律。《孟子·離婁篇》:“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此“行水”二字之證。(《諸子平議·荀子三》P267)

李案:俞樾利用相連短語結構形式上的一律來校勘,是矣。該文相鄰兩個句子的主語都是者字結構,其中“治民者”的結構爲“動賓+者”,“行水者”同,今爲“水行者”,則爲“狀謂+者”的者字結構,與“治民者”句法不一律。

(21)天下,大利也,比之身則小。身之重也,比之義則輕。(《淮南內篇·泰族》)

俞氏曰:“身之重也”本作“身,所重也”與“天下,大利也”一律。涉上下句兩言“比之”而。《文子·上義篇》作“身之所重也,比之仁義則輕”。“所”字不,“之”字亦涉上下句而衍。(《諸子平議·淮南內篇四》P653)

李案:此“一律”關涉的是上下兩句結構。“天下,大利也”與“身,所重也”兩句相對,結構相同,都爲“……,……也”的判斷句。若作“身之重也”,則無法和下文相對。俞校是也。道藏本,中立本,茅本,景宋本正作“身,所重也”,可證。

(22)星者掌發爲風。(《管子·四時》)

俞氏曰:此本作“星掌發,發爲風”,與下文“日掌賞,賞爲暑”、“歲掌和,和爲雨”、“辰掌收,收爲陰”、“月掌罰,罰爲寒”文法一律。今衍“者”字,奪“發”字。(《諸子平議·管子四》P72)

李案:此“一律”針對句子結構形式而言。《管子·四時》中論述“春、夏、秋、冬”四時特點,夏、秋、冬三段中都用到“此謂A德,A掌B,B爲C”的複句結構,第一個單句的賓語是第二個單句的主語,第二個單句的賓語又是第三個單句的主語,類似修辭上的頂真格。“春”一段中“星者掌發爲風”也應該使用該結構,方與上下文法一律。俞校是。

第二,利用上下文句、相關詞語於語義上的“一律”進行校勘。例如:

(23)陜之芳(《管子·地員》)

俞氏曰:“芳”當作“旁”,字之也。“陜之旁”,與下文“山之上”、“山之側”一律。(《諸子平議·管子五》P93)

李案:俞氏利用三個短語內部語義上的一律校勘,結論正確。“山之上”、“山之側”都是方位短語,其中“上”、“側”都爲方位詞,“陜之芳”與之一律。從“陜之芳”中“芳”所處的位置看也應該是個方位詞。然“芳”讀本字不可通,故俞氏認爲是“旁”之。“旁”爲方位詞,與“上”、“側”一律,於義契合。

(24)博則能禽缺(《淮南內篇·兵略》)

俞氏曰:“博”與“缺”義不相應,與上文“靜則能應躁,後則能應先,數則能勝疏”不一律矣。“博”當作“摶”,字之也。《說文·手部》:“摶,圜也”,故與“缺”相對爲文。《太玄·中·次六》曰:“月闕其摶”,月之有闕有摶,卽此文“摶”、“缺”對文之證。(《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三》P633)

李案:“靜則能應躁,後則能應先,數則能勝疏”中三個單句都爲“A則能VB”結構,其中A、B兩詞在語義上具有相反相對的關係。“摶則能禽缺”與之一律,“摶”表示圓,與“缺”語義相對,作“博”則不相應,俞校是。

《平議》利用上下文“一律”來校勘,這種“一律”旣有結構形式上的同一性,也有詞語、文句意義上的同一性。同一條平議中,二者很難截然分開。例如:

(25)天見其明,地見其光,君子貴其全也。(《荀子·勸學》)

俞氏曰:兩“見”字並當作“貴”,蓋“貴”字漫漶,止存其下半之“貝”,因爲“見”耳。“光”與“廣”通,說見王氏《讀書雜志》,言天貴其明,地貴其廣,君子貴其全。“貴”作“見”,則與“君子”句不一律,失《荀子》語義矣。(《諸子平議·荀子一》P228)(www.xing528.com)

李案:“天見其明,地見其光,君子貴其全也”一語,俞氏認爲作“見”,與“君子”句不一律,當作“貴”,俞說是也。俞氏此處之“一律”旣有結構形式上的同一性,也指前後文句語義上的同一性。就結構形式上的同一性來看,“天貴其明,地貴其廣,君子貴其全也”一句中的“貴”屬於形容詞意動用法,“以……爲貴”,若依原文作“見”,“見”讀“現”,取楊倞注“見,顯也”之義,“天見其明,地見其光”屬於及物動詞加賓語的主謂句,與“君子”句不一律。就語義上的同一性來看,該文論述君子爲學的態度,其中“君子貴其全也”強調上文所述君子爲學時“全之盡之”的態度,“天貴其明,地貴其光”在文中並無所指,只是修辭上的需要,用“天”、“地”與“君子”進行類比,以突出君子爲學的行爲。天地貴其廣大,則天地可包萬物;君子貴其全,則君子能求得爲學上的盡善盡美,上下文語義一律。若依今本作“見”,“天見其明,地見其光”與下句“君子貴其全”語義不倫。俞所校雖無異文證據,但於語義甚爲融洽,可備一說。

(26)冗國所開口而食者,幾何人?(《管子·問》)

俞氏曰:“冗”乃“問”字之,與上下文一律。尹注不釋“冗”字,則所見本未也。(《諸子平議·管子三》P45)

李案:此“一律”針對前後文句的結構和語義而言。《管子》本篇主旨是“問”,全篇每句基本都以“問”字發端,俞據此校勘“冗”爲“問”之,正是利用全篇文句結構、語義的一律。依舊本作“冗”,不但無法和上下文句一律,而且“冗國所開口而食者,幾何人”甚爲不辭。俞校是也。

3.利用“對文”、“相對爲文”、“對文成義”的文法特點來校勘。

古代文獻中,處於對文地位的詞語、句子外部結構一般相同,內部語義上則具有相同、相近或相對、相反的關係。《平議》全書使用“對文”這一術語共44處,“相對爲文”17處,“相對成文”28處,“文正相對”8處,“相對成義(誼)”15處。俞樾應用“對文”,主要是利用其中一個詞語或句子的語序、結構、詞義等來校勘處於對應地位的詞語句子的衍、倒、脫、錯等問題。例如:

(27)然而人力爲此而寡爲彼,何也?(《荀子平議·榮辱》)

俞氏曰:“力”乃“多”字之。“多”與“寡”對文成義,下同。(《諸子平議·荀子一》P234)

李案:“力爲此而寡爲彼”中“此”、“彼”、“力”、“寡”當屬意義相對、相反關係之對文,俞樾據此校勘“力”乃“多”字之,是矣。本文論述人之情性相同,但所求不同:“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榮惡辱,好利惡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則異矣……”下面具體說明堯禹、桀蹠、工匠、農賈等因所求不同而造成結果不同,“爲堯禹則常愉佚,爲工匠農賈則常煩勞;然而人力爲此,而寡爲彼,何也?”其中“爲”猶是,“此”指代常煩勞之工匠農賈,而“彼”指代常愉佚之堯禹。“人多爲此,而寡爲彼”,表示人多是工匠農賈那樣煩惱,而少有如堯禹那樣愉佚。若依今本作“力”,楊柳橋《荀子詁譯》引鄭玄《禮記注》釋爲“力,猶務也”[10],《荀子新注》釋爲“疾力,努力”[11],不但不能與下文“寡爲彼”形成對文,且“人力爲此”與上下文語義不貫。

(28)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令而不時移(《商子·壹言》)

俞氏曰:“令”乃“今”字之。“下修今”與“上法古”爲對文。下文曰“故聖人之爲國也,不法古不修今”,是其證。(《諸子平議·商子》P394)

李案:“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今而不時移”爲對文,“上法古”對“下修今”,“上”與“下”相對、“古”與“今”並反義相對。俞氏利用對文,並證以下文對應之詞句,所校甚是。

(29)其實人則甚不安,之二者,臣爲大王無取焉。(《呂氏春秋·順說》)

俞氏曰:“則”字衍文也。“人”字乃“又”字之。“其實又甚不安”與上文“其名又甚不榮”相對。“之”字屬下句,“之二者”猶言“此二者”,與《莊子》“之二蟲”文法相同。《先識篇》曰“之二國者皆將亡”,《慎勢篇》曰“之二臣者甚相憎也”,皆可爲證。(《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二》P474)

李案:上文“其名又甚不榮”與該文“其實人則甚不安”相對,分別從“名”、“實”兩個方面說明戰爭之危害。俞樾據此指出“其實人則甚不安”當爲“其實又甚不安”,是也。

(30)遠舉則病繆,近世則病傭。善者於是間也,亦必遠舉而不繆,近世而不傭。(《荀子·非相》)

俞氏曰:“世”字當作“舉”,“遠舉”、“近舉”相對爲文。楊注曰:“遠舉上世之事則患繆妄,下舉近世之事則患傭邪。”蓋因正文有兩“舉”字,故注亦云然也。不曰“近舉下世”而曰“下舉近世”者,避不詞耳,今作“近世”者,卽涉注文而。(《諸子平議·荀子一》P238)

李案:上首二句爲對文,“遠舉”、“近舉”都爲動詞短語,其義相對,若作“近世”,爲名詞,猶近代,則與“遠舉”不相應。俞氏利用對文,且參以楊注釋文,其校是也。于省吾曰:“俞說非是,‘遠舉’之‘舉’,貫下句爲言,義自相函。下文‘亦必遠舉而不繆,近世而不傭’句例同。”於氏說非也,依楊注可知,上下兩句的謂語動詞“舉”不可省,下句‘亦必遠舉而不繆,近世而不傭’句例同上,其“近世”也當爲“近舉”之

利用對文進行校勘是《平議》的主要校勘方法之一,但在校勘實踐中也存在過於拘泥對文詞句語義的對應或錯利用對文而造成校的情況,例如:

(31)莊王誅裏吏,孫叔敖製冠浣衣(《淮南內篇·說山》)

俞氏曰:“製”疑“刷”字之。《爾雅·釋詁》“刷,清也”,故與“浣衣”對文。(《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三》636)

李案:“製冠浣衣”爲聯合式動詞短語,其中“製冠”、“浣衣”形成對文,語義當相同相近。“製冠”一語,文獻多見,如《桓子·新論》“魏牟見趙王,王方使冠工製冠於前,問治國於牟”,《風俗通義·卷一》“黃帝始製冠冕,垂衣裳”,《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乙種》“贏陽之日,利以見人、祭、作大事、取妻,吉。裚(製)寇〈冠〉帶,君子益事”。《說文·衣部》“製,裁也”,“冠”特指古代官吏所戴的禮帽,從文獻用例及詞語意義來看,“製冠”當是古代士大夫預備從政的外在表現。孫叔敖見佞臣已死,自知當見用,故製冠浣衣,原文可通,不當校改。俞氏拘泥於對文語義的對應而缺乏其他證據,所校不確。

(32)故之身者使之愛惡,名者使之榮辱(《管子·小稱》)

俞氏曰:“身”上衍“之”字,蓋涉上文“澤之身”、“去之身”、“審行之身”、“審去之身”四句而衍。“身者使之愛惡,名者使之榮辱”,兩文相對。今作“之身者”於義難通,尹注曲爲之說,非是。(《諸子平議·管子三》P51)

李案:俞氏認爲上下兩句相對,是也,但認爲“之身者”於義難通,“之”爲衍文,則謬矣。此“之”當屬上讀,構成“故之”。黎翔鳳認爲“之,猶此,非有脫字也”。“故之”猶“故此”,卽因此,所以,是個複音詞,總起下文“聲”、“名”兩句。

4.利用韻腳字同韻的關係進行校勘。

這類情況在《平議》中共有19條。利用韻腳來校勘是王念孫《讀書雜誌》中常見的方法之一,但僅憑語音上的押韻往往只能在校勘時發現問題,真正要正確校勘文獻,還必須參合其他證據,如用例的對應,句法的一律等。因此,俞樾在利用語音的押韻進行校勘時也比較謹慎,對於沒有別的證據或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往往用“疑”或“蓋”表示揣測,啟發後人關注和思考,並未妄下斷語。例如:

(33)致刑,其民庸心以蔽;致政,其民服信以聼;致德,其民和平以靜;致道,其民付而不爭。(《管子·正》)

俞氏曰:“致刑”、“政政”、“致德”、“致道”皆二字爲句,“其民”屬下讀。言上能致其刑政德道,故其民如此也。“蔽”字與“聽、靜、爭”不協韻,“蔽”蓋“敬”字之。《爾雅·釋詁》:“庸,勞也。”《釋訓》:“庸庸,勞也。”是“庸”之義爲“勞”,上能致其刑,則其民勞心而敬矣……(《諸子平議·管子四》P77)

李案:俞氏根據該文四句韻腳押韻的語音關係指出,“蔽”蓋“敬”字之。二字形近,存在致的客觀條件,結論可備一說。

(34)是謂配天古之極(《老子》六十八章)

俞氏曰:此文王弼無注。河上公以“是謂配天”四字爲句,注云:“能行此者,德配天也”;“古之極”三字爲句,注云:“是乃古之極要道也”。然此章每句有韻,前四句以“武”、“怒”、“與”、“下”爲韻,後三句以“德”、“力”、“極”爲韻,若以“是謂配天”爲句,則不韻矣。疑“古”字衍文也。《《諸子平議·老子》P159)

李案:《老子》此文爲:“善爲士者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不與,善用人者爲之下。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是謂配天古之極。”前四句韻腳都爲魚部字,後三句“德”、“力”、“極”都爲職部字,俞氏根據韻文押韻的特點推斷今本中“古”字衍文,以“是謂配天之極”爲句,不但韻腳相協,而且和前面句式一律,結論可信。其後奚侗、馬敘倫、高亨、朱謙之等學者贊同俞說,幾成定論。帛書《老子》甲、乙本都以“古之極也”爲句,錯同於河上公注本。

(35)《周頌》道之曰:“聖人之德,若天之高,若地之普,其有昭於天下也;若地之固,若山之承,不坼不;若日之光,若月之明,與天地同常。”(《墨子·辭過》)

俞氏曰:此文疑有錯。當云:“聖人之德,昭於天下:若天之高,若地之普;若山之承,不坼不;若日之光,若月之明,與天地同常。”蓋首四句下並隔句爲韻;中二句“承”、“ ”,末三句“光”、“明”,皆每句恊韻。“昭於天下”句傳寫脫去,而補於“若地之普”下,則首二句無韻矣。又增“其”、“有”、“也”三虛字,則非頌體矣。旣云“若地之普”,又云“若地之固”,重複無義,故知其錯也。(《諸子平議·墨子》P170)

李案:俞氏據頌體文押韻的特點指出“此文疑有錯”,並嘗試校勘該文,由於沒有其他材料,結論仅可聊備一說。

(36)啟乃淫溢康樂,野於飲食,將將銘莧磬以力。(《墨子·非樂上》)

俞氏曰:畢云“野於”疑作“於野”。實非也。此本以“啟乃淫溢康樂”爲句,“野於飲食”爲句。“野於飲食”卽下文所謂“渝食於野”也,與《左傳》“室於怒,市於色”文法正同。“將將銘莧磬以力”,疑有脫文,蓋亦八字作二句也,“力”字與“食”字爲韻。畢失其讀,故但知下文“翼”、“式”是韻也。(《諸子平議·墨子二》P193)

李案:“力”與上“食”,下“翼”、“式”韻協,俞氏據此謂“‘將將銘莧磬以力’疑有脫文,蓋亦八字作二句也”,有其道理。孫詒讓在俞說的基礎上進一步推測:“疑此當作‘將將鍠鍠,筦磬以方”。‘方’與‘鍠’自爲韻,‘力’、‘方’形亦相近。《儀禮·鄉射禮》鄭注云:‘方,猶併也。’”俞、孫二人都根據該文押韻的特點進行校勘,但由於都沒有其他根據,故只能作爲假設提出,不敢妄下斷言。

(37)慎而言也,人且知女。(《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俞氏曰:“知”當作“和”,字之也。此云:“慎而言也,人且和女;慎而行也,人且隨女。”“和”與“隨”相爲韻。下文云:“而有知見也,人且匿女;而無知見也,人且意女;女有知也,人且臧女;女無知也,人且行女。”“匿”與“意”,“臧”與“行”亦相爲韻也。若作“人且知女”,則首句失其韻矣。(《諸子平議·韓非子》P428)

(38)子能以窐爲突乎?子能藏其惡而揖之以陰乎?(《呂氏春秋·任地》)

俞氏曰:下文“土”、“處”爲韻,“淫”、“風”爲韻,“堅”、“均”爲韻,“糠”、“疆”爲韻,獨此二句無韻,疑“突”乃“”字之。“”與“陰”正爲韻。高注曰:“窐,容汙下也;突,理出豐高也。”是以窐爲突,猶以下爲高。然下文諸句竝不從相反取義,不必定如高氏之說。且諸句之意,皆不甚可解,而韻則塙有可憑。“突”字之,殆無疑也。(《諸子平議·呂氏春秋平議三》P501)

李案:俞樾據下文各句皆有韻而指出“突”字當作“”,是也。“突”物部,“陰”侵部,二字韻不協,“”乃侵部,與“陰”字韻同。陳奇猷指出“俞說得其字,未得其義”[12]。《說文·穴部》:“,深也,一曰竈突。”陳氏依據《說文》指出:“竈突,爲竈突出之部分,引申之則爲突向上之義”。此一“突”義正與上文之“窐”義相反。“以窐爲突”,和後面的“子能藏其惡而揖之以陰乎?子能使吾士靖而甽浴土乎?子能使保濕安地而處乎?子能使雚夷毋淫乎……”一律,都爲後稷就任土之事而發問。可見,俞氏利用韻腳字的韻腳關係來校勘,方法及結論均正確,只是對詞義把握欠準。

利用韻腳字的語音關係可以在校勘時發現問題,但單憑韻腳字,不足以訂正錯,故《平議》多以“疑”、“蓋”標明校者對校勘結論的不確定性。不過,一旦有版本異文、他書異文材料可相比照的情況下,結合語音上的押韻關係對異文進行判斷,則其校勘結論的可信度要高出很多。例如:

(39)不友善士,讒賊與;不彌人爭,唯趣人詔。(《管子·四稱》)

俞氏曰:“”一作“通”,“詔”一作“訟”,竝當從之。“不友善士,故讒賊與通;不彌人爭,故唯趣人訟”,四句之義,皆上下相承,而“通”與“訟”又韻也。今作“”、“詔”,則失其韻矣。“訟”之與“詔”以形似而,“”字則因注文而孱入者。尹注云:“其見人事,則恣令,無彌縫之心”,此自解不彌人爭之意。“”卽“爭”也,豈正文有“”字乎?(《諸子平議·管子三》P52)

李案:此條俞氏在版本異文的基礎上,借助語音押韻關係判斷異文的是非,增加了校勘結論的可信度。

(40)道之爲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老子》二十一章)

俞氏曰:“惚兮恍兮”二句,當在“恍兮惚兮”二句之下。蓋承上“惟恍惟惚”之文,故先言“恍兮惚兮,其中有物”,與上“道之爲物,惟恍惟惚”四句爲韻。下文“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乃始變韻也。王弼注曰:“萬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故曰:‘恍兮惚兮,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也。’”注文當是全舉經文,而奪“其中有物”四字。然據此可知,王氏所見經文猶未倒也。(《諸子平議·老子》P147)(41)小而生大,必伯於天下。(《賈子·春秋》)

李案:《老子》二十一章全文押韻,該文是其中六句。俞氏通過原文韻例對比,合之以注文中的引文來推斷倒文現象,言之頗有據。

俞氏曰:《戰國策》作“小而生巨”,當從之。古佔驗之辭,必有韻。“巨”與“下”爲韻,“大”與“下”則非韻矣。當據《國策》訂正。(《諸子平議·賈子》P565)

李案:“巨”、“大”義同,從語義上來講,《賈子》今本“小而生大”,《戰國策》“小而生巨”,屬於文異義同,難以據彼改此。俞樾利用佔驗之辭必韻文的特點,指出“大”當作“巨”,是也。“巨”、“下”都爲魚部字,協韻。而“大”爲月部字,與“下”韻不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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