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教育行政执法特征:四川省教师招聘考试教材推荐

教育行政执法特征:四川省教师招聘考试教材推荐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教育行政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代表权力机关执行教育法规的活动,其执法主体可以通过拥有的各种强硬手段来强迫执法对象服从,并不需要考虑其执法对象的个人意愿;反之,其执法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执法主体的约束,使教育行政执法成为一种具有单方权威性的活动。

教育行政执法特征:四川省教师招聘考试教材推荐

1.是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的活动。无论是进行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还是其执法对象,都必须服从它。

2.是一种具有法律性的活动。

(1)它依法成立后就产生行政法律效果,非依法不得变更或者撤消。也就是说,从法律效力上讲,具有确定力、不可变力。这种效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

(2)也是受法律拘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其一是对其行政对象,要求其必须按照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所实施的教育法规,充分履行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的教育义务;其二是对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自身,即其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自身必须是合法的,而对于依照教育法规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有义务维护。这说明行政执法中也含有守法的问题。

3.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活动。这一特征由前面两个特征推导而来。所谓强制性是指确定的、不可改变的拘束力。强制性特征使教育行政执法成为一种有效的活动。(www.xing528.com)

4.是一种具有单方权威性的活动。由于教育行政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代表权力机关执行教育法规的活动,其执法主体可以通过拥有的各种强硬手段来强迫执法对象服从,并不需要考虑其执法对象的个人意愿;反之,其执法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执法主体的约束,使教育行政执法成为一种具有单方权威性的活动。教育行政执法的单方权威性并不意味着专制。因为它所执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教育意志,其民主性在立法过程中已经得到充分的体现。

5.具有主动性。教育行政执法一般由行政机关主动做出,即一经发现就必须处理。教育行政执法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对教育决策加以执行的活动,对决策的执行和对教育活动的管理,应当是积极主动的,而不是消极被动的。

6.具有执法主体多元性的特征。从我国《教育法》的内容来看,其所涉及的守法主体几乎囊括了社会所有主体。而《教育法》也并没有将教育行政执法的权力完全授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在其管辖职权范围内进行教育行政执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